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门):

根据《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先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

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

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教育行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附件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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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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