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拍摄计划书

宣传片拍摄方案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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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电视片拍摄计划书

电视片拍摄计划书

 

一、  拍摄机构:长沙星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 片名:惠天然·城市公园 电视片

三、    初步具体拍摄安排:

注:后期剪辑制作,配音、特效合成预计约需两周左右。

附件一:主创简介

导    演:磐#石   资深导演,负责把握广告拍摄的方向和风格   代表作品   《车费》 《仲春》 《桃花源记》 《走出蓝水河》 《天地平民》

制片主任:江#灿         代表作品 《《仲春》    《风华正茂》  《西施眼》

摄    像:燕#青  代表作品   《火锅》   《惊鸷》          《渴望人生》 

美    术:瞿#韬  代表作品   《如果爱》    《三重门》    《大电影2》

录    音:王#伟     代表作品   《血色湘西》  《火锅》   《悠悠寸草心》

音    乐:廖#伟     代表作品   《黑洞》      《大明宫词》  《西施眼》

灯    光:三#钟     代表作品   《左麟右李》  《花田喜事》  《仲春》

编    导:李#纲     代表作品   《株洲高新区辉煌十五年》 《喜来登酒店》    《家里家外》

制    作:高#强     代表作品   《天国的女儿》    《故乡行》

注:以上工作小组为标准配备,具体工作小组人员则根据项目各阶段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协调。

 

电视宣传片拍摄制作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长沙星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收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为湖南伟大集团提供18——25分钟(根据实际制作需要确定具体的片长时间)惠天然·城市公园影视片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合同书。

2、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现金、公司转帐支付)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全额发票一周之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共计人民币 贰万肆仟圆整 (¥       元),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样片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元),在整片修改定稿,本合同相关涉及的乙方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一周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元)。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应提交样片。后期修改工作双方需紧密合作,及时完成修改工作,尽快促成拍摄片定稿。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

2、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

3、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就甲方能够提供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进行协商,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在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交的资料不全为由推卸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专题拍摄方,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5、甲方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时,乙方必须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工作单,才能进行工作。但后期的修改工作任务将以适时、便捷沟通为原则。

6、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以小组方式服务(附件一),并委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接。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成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止。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推进服务工作。

4、乙方提交方案和制作物件,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

5、乙方策划拍摄的制作物件,乙方享有署名权。

四、知识产权及相关在先权利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作品和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对提供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影像、素材、文字等),在甲方宣传过程中享有署名权。

五、违约和解约条款

1、经双方约定,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至第五条款规定之情形履约,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其它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责任,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

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

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按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提出书面索赔。

六、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除外。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互不承担责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拍摄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它约定

1、双方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力争合作高效愉快,甲方承诺:如本此合作双方满意,甲方此后有关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签约乙方。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长沙星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芙蓉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长沙星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帐  号】:                      【帐  号】:##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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