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决定于20xx年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xx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每学期期末均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2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为3A1B1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学阶段在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爱心奉献、见义勇为、励志求学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者。考生须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可获得考试资格。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考试中选择一类进行考试。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计划数

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5日(20xx年4月15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请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网站:http://add.,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xx年4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

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可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寄达情况。中学可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生成)。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自我评价、个性特长、报考专业的认知,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

4、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提供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及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情况。所在中学也可如实提供学生在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6、申报学生的获奖情况,成绩排名等情况须经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中学公示证明材料。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提供

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缴纳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缴费成功后,用A4纸打印《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三)考核安排

我校定于6月12日进行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考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考试确认表》、本人身份证于6月11日上午8:30-11:00到我校仙林校区广乐楼音乐厅办理面试报到手续。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1、对于自愿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分为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两类。

3、对于申请师范专业的考生,需要加试教师职业素养,进行5分钟的讲台体验活动。

(四)入选资格认定

综合评价合格考生的资格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倍比例确定。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5%,则面试合格人数控制在面试人数的85%以内。

(五)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六、综合评价维度及评分标准

(一)高考成绩占50%。

其中,高考语数外三门投档成绩占40%,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占10%。具体每门等级折算为:A+等级5分,A等级3分,B+等级2分,B等级1分。

(二)我校面试考核成绩占20%。

(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成绩占10%。四门必测科目,一门A等级为2分,二门A等级为4分,三门A等级为6分,四门都达到A等级为1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占20%。其中,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占10%,学校特色考察占10%。

1、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折算方法为: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折算为:A 等级2分;B等级1分;C等级0分、D等级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拿到合格等级加2分,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等级为0分,拿到3A3合格等级为10分。

2、学校特色考察:学校招收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学生可提供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及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情况。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分。分值在初审时予以公示。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且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

(二)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为(高考成绩/480)*40+两门选测科目成绩(满分10分)+(我校面试考核成绩/100)*20+四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满分1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综合评价条件的考生,须按照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招生优惠政策。

(四)体质测试优秀者

为加强对中学生体质健康的引导,我校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择部分项目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质测试。此项测试由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对于体质测试成绩为优秀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生,进档后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测试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影响综合评价认定结果。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

招办邮箱:zhaoba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20xx年3月31日

 

第二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三方共建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校、人才强校首批试点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培养体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精神,我校在原有省属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限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特色,我校选取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相关专业作为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专业,具体包括:大气科学、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应用气象学、应用气象学(公共气象服务方向)、海洋科学、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27个专业(方向)。 1

考生在上述专业(方向)范围内,根据本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进行专业填报,其中填报的气象类专业(包括大气科学专业及其方向、应用气象学专业及其方向)不超过3个。提供的支撑材料应与所填报的专业(方向)特点相吻合。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理科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对气象、环境、信息等相关学科兴趣浓厚,高中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含)以上赛区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

5.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期位于所在年级前列者。具体排名要求为:来自我校生源基地中学(具体名单详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的考生须排前20%;来自其他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前15%;来自三星级 2

及以下中学的考生须排前5%(中学等级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四、报名方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进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 点击“网上报名”,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4月1日至15日。

2.邮寄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都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中学公章(未盖章的,不予认可)。邮寄的材料以A4纸大小按如下顺序装订(无需添加封面)。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

(2)符合第5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每学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中某一单科的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百分比)的汇总表(汇总表须为原件,并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教务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5)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800字左右,学生本人亲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考生将上述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仅限于)于20xx年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清晰注明“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及考生本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确认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中确认,请注意查询。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与填报专业的匹配度。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人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

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公示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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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15日至16日。考核以面试和特色要求测试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

(1)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依据面试与特色要求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拟定入选考生名单(含拟录取专业等相关信息),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按照规定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六、录取办法

1.凡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理科本一批次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 5

公示的拟录取专业范围内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20xx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高校面试、高校特色要求测试等6个维度,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至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xx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3.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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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10%之内的入选考生,且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我校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优先选拔至“长望实验班”学习。

B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3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因不满3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C类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在50%之内的入选考生,我校予以录取,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之一(因不满6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D类考生:不满足A类、B类和C类所列条件的候选考生,我校结合其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若未满足其填报的6个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内择优予以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以上A、B、C、D四类考生在各类内的专业录取规则以我校20xx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在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学校 7

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选拔面试采用标准化考场,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选拔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

电子邮箱:zsb@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九、申诉渠道

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

十、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8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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