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才计划

2009浦江人才计划

目的: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自主创新发展环境 申报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月3日至3月30日。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3月30日。

3、资格认定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资助重点领域: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金融、港航、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资助类别及条件:

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

A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申报单位书面推荐(每个法人单位可推荐2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或相应职位,且回国后被聘为教授或相当职称;(2)在沪国有大中型企业引进的人才回国前须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并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及管理经验。

B类申请人员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获得所在区县科委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书面推荐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国前应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3)创办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D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资助申请人员(团队申请人员除外)网评和见面会成绩特别优秀,且与上述条件相仿的,资助强度也可增加到50至100万。

资助额度: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类:一类为40至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及以上团队);二类为20至30万元;三类为5至10万元。

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20xx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一般应在20xx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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