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心得体会

司考心得体会

法学理论 王楠 转眼间时间已经到了八月底,离20xx年司法考试只剩下二十多天了。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学习和准备,我对于法学的学习以及法律和法制方面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一、在司考的方面

对于这个被人称之为“天下第一考”的考试,我几年前就耳有所闻,经过这些天的学习,我也的确感受到了其考试难度之大,考试范围之广。由于上半年忙于毕业的事,对于是否参加今年的司考也略有犹豫,仅做了一些收集信息和购买资料的准备工作,直到六月底才正式开始学习,因此我在今年司考的准备时间上起步比较晚,仅三个月左右,我感觉时间上比较局促。另一方面,由于自己本科不是法学专业,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面不广,司考中许多知识都是第一次接触,在学习起来有些吃力。总的来说,我今年的准备不是很充分,但是,经过两个月多月努力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对法学知识体系还是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法学知识面也有所扩大,对许多知识的理解也更深入了一个层次。

关于司考准备过程中最关键的地方,我个人觉得是要学会坚持,并且有信心和决心。首先司考的内容十分多,需要考生静下心来努力学习几个月,而且要经历一个“学习、遗忘、再学习”的重复过程,因此,如此艰辛甚至枯燥的过程就必须需要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持之以恒,坚持下去,静下心,一点一点地去学习,克服困难,坚持到底才能有希望。其次,在学习过程中有时候看不懂或者听不懂某些知识点;有时候听懂了视频中老师讲的知识点了,再去做相应的练习题时却还是做不对;甚至有时候觉得自己掌握的不错的地方,在学习过其他的知识之后发现自己已经又将它们遗忘了??总之在学习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所以还必须要有信心和决心,每一个通过司考的人都是经历过这些的,也都是通过努力一点一点地进步克服困难才成功的,要相信自己有能力,相信自己能克服困难,坚持不断进步,就一定能收获,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就一定能达到通过司考的水平。

在学会坚持,具有信心和决心以外,学习方法也很重要,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找到适合自己学习的方法,并且不断重复,保证把知识掌握的更加牢 第 1 页

固。同时,要学会借鉴其他通过者的成功经验,重视历年真题,我感觉跟着视频教学的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第一次参加司考的人对于司考的理解在各方面都不是十分到位,司考的老师针对考试的讲解指导对于我们的学习备考都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总的来说,虽然自己对于本次的准备不是很充分,自己也不是已经通过司考的成功者,并没有成功经验而言,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准备还是有些感悟的,不管今年能否通过司考,我都会不停地努力,坚持到最后的。

二、对于法律的理解

和大部分人一样,几年前我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局限于它是一种神圣、神秘而崇高的东西,违法犯罪的人才会触及到法律。经过近些年的学习和了解,特别是在准备考取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中,我才渐渐对法律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通过两个多月的司法考试学习,研习了各项部门法,我觉得自己对于法律的认识又提升了一个层次。以下我从法的特征方面着手谈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1.国家意志性。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这是教科书中对法律的定义。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法律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其所体现的意志也正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印证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这一特征。另一方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形成的,这也是它与道德、习惯最重要的区别之一。而当国家对一种不成文的道德、习惯系统化、条文化,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时候,这种道德或者习惯也就变成法律。在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一些情形,如公交车上的让座问题,遇到不给老人让座的年轻人,我们会觉得不太道德,我们可以以一种道德舆论的方式去提醒他指责他,却不能用法律的方法去强制他让座,或者因为他没有让座就去惩罚他。因为这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假如国家立法机关明文将“公交车上必须给老人让座”规定到一定的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中之后,它有了国家意志,才能区别于道德,而成为法律。

2.规范性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调整人的行为,也包括人与人 第 2 页

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也正是法律调整了社会关系才使得社会变得规范有序。博登海默先生提出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应该存在着秩序,都有秩序需求,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而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也正是保证秩序的需要。

3.普遍性

我们经常听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句话就体现了法律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国之内具有普遍效力。不论对于什么样的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职业、出身如何,都普遍受法律所约束,只要其触犯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理解,法律的普遍性其实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秩序和正义方面起到的作用。而且法律的普遍性还体现在其范围之广,对于社会中的许多方面,法律都会涉及到。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律的普遍一致性也要求法律不能够强人所难,其内容应当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法律只在其主权范围内对人人普遍有效。

4.权利义务性

我之前对于法律的理解一直侧重于义务,印象里对于法律的理解都是不能做什么,或者做了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经过学习,我才知道法律很重要的一个特征是权利义务性,即法律既讲权利又讲义务,而且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我国是权力本位,义务只是手段,而权利才是真正的目的,义务的存在只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享有义务。正如自己之前所知道的法律规定禁止做什么,或者做了什么会受到惩罚,这些都是手段罢了,而其真正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相应的权利。禁止盗窃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财产方面的权利,禁止杀人是为了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5.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些就决定了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人来说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还以前面那个公车上给老人让座为例,年轻人为老人让座是一种基于道德的行为,是发自于人们内心,是一种道德的强制力,属于内在强制力。而假如国家将这种行为上升到法律。给老人让座就有了国家强制性,不这样做就会有相应的惩罚,这是属于一种外在的强制力。关于程序性方面,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 第 3 页

重要区别就是它在各个阶段都有严格的程序性。法律的制定方面具有严格程序性,法律的修改、实施以及司法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程序要求,这也正是让人们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圣而崇高的感觉的原因之一。

总之,几千年来人类对法律的探索从未停止过,这也正是法律的发展过程就能够发展为一门法制史学问的原因。我对于法律的认识还处于初级入门阶段,通过准备司考也让我体会到了法学范围之广,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并且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种学科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博登海默先生说“法律在一个孤立封闭的容器中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我们在学习研究法律时也应该结合各个方面的因素。

三、对法治的理解 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从其含义我们可以看出法治是一种合理有效的的治理方式,它以发挥法律的作用,来保证社会各个方面的合理有序。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依法治国,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我国虽然早在秦朝时就提出过“法治”,但是受中国人情社会之传统影响,几千年来“人治”始终存在于历朝历代,“人治”固然有一些优点,可远不及“法治”合理,相比较而言“法治”具有明显的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治社会的法律作为成文的衡量是非对错的标准,由于没有特别针对某一部分人群,因此法治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由于条文明确规范,因此这样能够约束社会每个人和每个全体的行为;第三,法律不随时间或者具体应用情况而改变,这些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第四,法治社会的法律出发点为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就为法律制定的本身提供了正当性。而对于以上的每一条,人治社会都是无法给予保证的。 在对法治这一概念学习之前,我对于“法治”与“法制”的区别还心存疑惑。学完之后我才知道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的完善和改造。其次,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再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 第 4 页

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而不是当权者的任性。最后,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还有紧密的联系,即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 对于“依法治国”我们也常常见到与其相关相关的口号标语,之前会觉得这基本上与自己关系不大,其重点应该在于执法。其实不然,法治的实施表现应该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只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实现法治国家而奋斗,才能够最终实现真正的法治。

小结 学习就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进步的过程,只要保持一颗好学的心,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学有所成。不管今司考的结果如何,我都会坚持到最后,通过在准备司考的学习中我也学到了许多新的知识。只要肯努力,就会有收获。司考只是一个短期的阶段性目标,法学是一片无边界的天空,我们需要努力在其中翱翔。 第 5 页

 

第二篇:五年司考坎坷路,老考生心得体会分享

五年司考坎坷路,老考生心得体会分享

五年司考总结:越来越难 越来越综合。这是我第五次参加司法考试了,在这个考点也是第三次了,这五年来为了这个考试,我付出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下面请大家听我慢慢述说:

第一年是20xx年,这一年我经历我人生地第一次飞跃,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我本市中级法院,毕业就工作是多少毕业生的梦想啊,这一年我实现了这个梦。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在通过公考的各种招录手续后,我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由于是第一次参考,根本没有准备,也没有心思准备,心思都放在了通过公考的喜悦与兴奋上,这次考试也就是抱着考考看的的想法裸考的。结果不用说,没过,两百多分而已,但是好歹知道了考试的方式,也算是见过试题的人了。

第二年是20xx年,这一年初本是想好好复习的,结果爱情它不请自来,3月份我陷入了爱情的泥潭,根本无心复习,自然又是裸考,没过但是分数到了280多分。

第三年是20xx年,这一年爱情也稳定下来了,自己觉得要好好静下来看书了,于是从四月份起报了一个培训,上新华考资网看大家的评论,哪个老师讲得好就去听哪个老师的课,下载了几套真题,但是复习中间总是断断续续,复习起来也没什么感觉,真题也是草草做完,没怎么认真研习解析。事后总结,认为这一年的复习我并没有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很多知识点都没有掌握,只是搭了一个大框架,向司法考试这种注重细节的考试,采用这种粗犷的复习方式是肯定不能通过的。因此在考场上,我强烈的感觉到这些考点似曾相识,但是我记不清,所有的选项都是磨砺两可无法判断,基本靠推导和猜。这一年考了315,虽然没有过,但是这也是我开始复习的第一年,毕竟这个分数也反应了我几个月的复习效果。

第四年是20xx年,感觉自己年纪变大了,加之和女朋友谈了这么久xx年肯定要准备结婚的事情,所以xx年年初我就抱定决心一定要通过司考,从三月就参加培训班听课,时间花了很多。平时每天晚上回来就看书到11点,单位组织旅游我也没去,天天听10个小时的课,晚上回家还继续复习,日子过得昏天黑地的,结果证明,xx年是悲剧的一年,320分只比xx年多了5分。事后总结,除开泄题等因素,自身复习还是有问题:一是知识点掌握得不牢固,做题中还是有明明复习过的考点但就是判断不准的情况,二是太过于相信培训班,其实从这年开始,我发现出题人在刻意回避培训机构的复习方式,对考生掌握知识的全面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太相信所谓的论述题万能模板,殊不知这年的卷四就是要惩罚那些掌握知识不牢,不动脑筋企图通过背模板来获得卷四高分的人。四是没有把掌握的知识点与做题实战联系起来,有些知识点你可能是记住了,但是不一定会运用起来解题。xx年是悲剧的一年,时间也就这样浪费了。

第五年,也是今年20xx年,因为忙着装修新房我没有很早进入复习,大概是6月底的样子开始复习,今年我采取了边学边练的方式,学完一门就在新华考资网上做真题,自我感觉还不错,至少知道怎样去找题眼。最大的感觉是这真题越做就越觉得出题人精明,总是变着方法设置陷阱,可以说陷阱无处不在。而法理学与法治理念以理解为主记忆为辅。这两天上考场,我觉得自己还是复习的不足,主要是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一些知识点还是没有吃透,换一种方式来考我就不知道了。卷四,我没有按模板来答题了,严格按照题目要求答,虽然很难,我答得也并不好。刚看到有人问,最后一题是分开答还是整体答,我想说看看去年的真题吧,肯定要分开答了,题目就是这样要求的,模板是根本不管用的。

通过这五年的考试,我发现司法考试越来越难,难在哪?一是考察科目多。二是考试方式难,14门核心科目两天考完,这就是一锤子买卖,不像注会可以分开考。三是注重考生的综合能力,基本的考点考察基本没有出现了,都是综合性的题目,四是考试范围越来越注广,没有什么重者恒重的说法了,只要是三大本里的内容都有可能考察到。xx年司考已经结束,希望本人今年能有好运气可以通过这次考试,如果没有通过,明年我还会考,直到考过为止,今年在新华考资网报的培训班,收获很大,应该没问题了。这里也与那些屡考不过的考生共勉,没过不要气馁,重要的是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来年好好复习,我相信只要一直坚持下去,总有一年属于你的胜利就会到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