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课程之感想

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课程之感想

【论文关键词】:监理现状; 监理权利; 问题; 建议;思考。

【论文摘要】:文章简介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基本情况,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建立行业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复杂性大大提高, 使得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 社会化有了迫切的要求, 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三资企业”在我国得到飞速发展,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 同时, 国内建筑市场也在不断发育, 建筑市场的开放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引入, 就必需建立能够代表业主全权履行合同义务并对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的甲方项目管理班子, 保证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 这是发展建筑商品经济的需要; 是现代工程建设本身的客观需要; 是与国际惯例衔接, 按国际惯例办事,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需要。

大量实践表明,采用建设监理作为甲方项目管理组织, 在高效地实现项目系统目标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工程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实际上是指按照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它属于高智能、知识密集型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企事业单位, 它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为工程建设事业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 依据我国建设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的行为以及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协调, 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建设有条不紊、紧张而有序地正常进行。

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优化管理企业结构、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等措施,加以逐步解决。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

1. 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

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 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 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

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那么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就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 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

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

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

审核、签认;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

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

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主要有:1.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始试行建设监理制度, 至今已有十三、四年的历史, 虽然在这期间, 世界银行贷款、三资项目、以及对外输出与投资使我们有机会与国际交流, 在交流中学到许多东西, 给予我们许多启示与帮助。比如,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就有一套成熟的规范的做法, 既对我们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又给我们提供了学习机会。

4. 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 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 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4) 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

(5) 加强《水利水电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

(6) 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2.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3.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4.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

(7) 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

(8) 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9)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但在目前, 一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尚不能与国际接轨。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之

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推行建设工程制度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一个合法的地位,不是可有可无的边缘化角色,而是强制性监理,成为法定的五个参建主体单位之一。

2.监理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到目前为止,全国有建立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800余家,乙级企业3600余家,丙级企业及临时设立的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达26.2万人。

3.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成效显著,目前监理的范围已涉及民建、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铁道、机械设备、煤炭、飞机跑道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由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逐渐向投资决策阶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投产阶段和工程运营阶段及工程项目后评价等建设全过程监理发展。建设监理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工程咨询实践,要提升我国监理地位,强化监理作用,促进监理产业发展,我们应该向以下方向发展:

(1) 发展全能监理。监理服务的业务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可扩展到规划、设计、招标等阶段,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投资分析、设计跟踪监理、项目代建管理等技术含量更高的服务。

(2) 改革取费方式。随着业务深度和宽度的扩展,监理取费可考虑采用多种、更加灵活的取费方式,适度提高监理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从以前的依靠劳动力服务收取基本的监理费模式逐步转化为依靠脑力高智能服务赚取更高比例的监理费模式。

(3) 强化监理权力(监理措施、手段)的法理依据。监理拥有项目管理权力,在建设中发挥作用,主要来源于业主对其的监理委托合

同,同时也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只有拥有足够的法理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措施和手段。

(4) 加强监理责任。只有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才能赢得尊重和充分发挥作用。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代理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二).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法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部分条文还需细化,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市场运行、发展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

2.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低,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建立素质低,不仅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现场实践经验及协调沟通能力监理知识尚未深化普及, 许多监理工程师知识面窄, 只懂技术, 不懂组织、管理和法规。表现为施工单位对监理有关规定不熟悉,或对监理工作的重要认识不足, 配合欠默契, 如有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覆盖, 致使工程质量无法确认, 也无法保证。

且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来源是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及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然而, 我国大多数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 但却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与实践经验。

3.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而这只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业务内容的一部分, 实际上, 工程建设监理

是指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以及对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的控制与协调。包括: 投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 合同和信息的管理; 以及全面组织协调。

4.尚未采用计算机作主要手段对建设监理各类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存储、分发, 未采用PM IC 系统——建设监理信息系统。建设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 控制的基础是信息, 信息管理是建设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 将会直接影响着监理工作的成败。而建设监理工作中对信息量和质要求很高, 要做好监理工作中的信息处理工作, 单纯地靠手工处理方式或机械处理方式是不能胜任的, 必须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

5.同国外相比, 建设监理的收费标准太低, 不利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仅就支付工资而言, 外国一人每月至少为1. 2 万美元, 高的要达到2 万美元以上, 我国与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监理费用过低, 监理单位可能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或派业务水平和工资较低的人员去工作; 同时也难以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其结果只能是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长, 建设成本和有关费用增加。

6.建立范围窄,任务不足,使监理市场上出现了“僧多粥少”,过度压价,无序竞争的不正常现象。 短时间内, 涌现大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导致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素质难以控制, 其监理能力和监理效果差。而且, 建设监理单位之间为抢生意也展开“无序竞争”。一些信誉差的建设监理单位、素质不高的监理人员的行为也给建设监理的形象抹黑。

其表现为:

1.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注重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

2.是违法挂靠,越级监理,越项监理。

3.缺乏自主权,法人地位不明显,监理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体系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的弊端。

(三)监理行业发展的思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多元化经营:

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2、规模经营:

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3、国际经营:

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

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3-4年的时间,其中1-2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基本可以达到目前建设市场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此外,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有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健康的身体,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必须通晓建设法规,了解工程计价,熟悉现场施工,对相关的建筑材料检测规范、施工规范必须非常熟悉,同时还要了解设计、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鉴于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特殊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的资格认定,不单纯要考察其是否可以通过资格考试,还必须增加现场监理服务时间的考核要求,单位在培训和聘任监理工程师时,也要把现场服务时间、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因素作为考核的软指标,使培训和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做到一专多能,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放到现场,比较容易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

作,日常的监理工作也会完成的得心应手,在建设项目中容易形成管理核心,也使监理工作比较利于推进,容易获得施工单位的服从和业主的信任。

(四).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也不断更新,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建立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02.

[3] 田金信主编. 建设项目管理.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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