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读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中国法制史又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属专门史,因而较之一般的历史学尤为深邃。因此决定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不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识还需具备法学的功底,因而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从古到今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代有人出,相关的文献、著作汗牛充栋。 以下是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几点心得:

一、法制史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复杂的、深邃的,不能简单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好像是一个圆,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线。” 直线只是历史的一部分,不是整体,不是真实的全部的发展历程。历史又像是一座大厦,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彻每个角落,所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只有总体把握与多角度相结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国法制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二、历史上法律调整功能的多样性。法制历史是复杂的,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也是复杂的,因此,法律调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样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制自然拥有对敌对阶级反抗进行专政的功能,否则法典中对反、逆、叛等大罪的严厉制裁就成为无对象的了。过去,把阶级社会法制的功能唯一归结为阶级专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阶级社会的法制史说成人类自身解放的历史。

三、法制史学的任务在于弘扬中华传统法文化,科学的总结

历史经验。中华法文化是悠久的,内容是丰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时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从正面加以肯定、阐发,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内涵。

四、注意理论与史料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潮纷至沓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已不再一枝独秀,出现了多元的百家争鸣,这是可喜的,但却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应有的理论深度。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也是需要发展的,而理论分析也不是空发议论,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质和其规律性。西方的理论,也值得学习,但要弄懂弄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理论要与史料统一,重视史料但不“唯史料论”而是发挥它在实证法制历史中的价值。

五、谦虚谨慎,自强不息。古人说:“一谦而四益”。面对博大 精深的法制史,确实需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自强不息。并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真实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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