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行政管理1班 许桂池 201040405145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卢梭的思想理论对法国、美国等国家宪法建立起到重要作用,对推动我国新民主义革命也产生深远的意义。通过读这本经典著作,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收获、启示,这本书是很值得推荐的。

一、主要内容

本书主要表述的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二、主要的政治思想

(1)“天赋人权”的思想。

“天赋人权”的思想是建立在“人生而自由”的基础上。卢梭认为:“自由是人所共有的,是人的本性的产物。”在这一观点的基础上,卢梭反驳了亚里士多德的“人并非天然平等”这一思想。卢梭认为:“假如真的有什么天然的奴隶,只是因为那种奴隶违反了天然,而且先已经存在了。最初的奴隶由强力造成,而他们的怯懦则使其永远甘当奴隶。”

(2)“主权在民”思想。

首先,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是在批判格劳秀斯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格劳秀斯认为,“既然某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自由转让出去而成为另一个人的奴隶,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让全体人民转让他们的自由成为某个国王的臣民?”对格劳秀斯的观点,卢梭提出了三点反驳。“转让”一词意思意思不明确,它转让有“送给”或“卖出”的意思。任何人没有必要出卖自己,因为国王的财力不能为人民提供生活资料,反而还需要人民去养活他,臣民也没有义 1

务在送出他们人身自由的同时,还甘愿让国王剥削他们的财产;专制的君主往往不能够保障臣民安定的生活,因为暴政往往会引发阶级之间或者国家之间的战争;假使个人可以将自身转让,但他们不能将孩子的自由转让。根据以上理由,卢梭得出“一个专制的政府,如果要使它成为合法,就必须让人民作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其次,“主权在民”思想表现在对“公意”的解释上。卢梭所说的“公意”指的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他认为,公意总是公正的,并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它与众意不同,众意更关注私人的利益。卢梭认为“唯有公意才能按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因此,卢梭在肯定公意之时,便否定了个别意志,进而否定个人权力及君主专制统治,由此,这为主权在民思想奠定了基础。最后,“主权在民”的思想表现在主权的涵义上。卢梭认为,主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主权既然是行使公意,所以就

(3)卢梭的自然状态假设

卢梭的自然状态是最能保持和平,最适合人的天然本性生活的状态。和霍布斯、洛克一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是从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出发的。但卢梭反对他们用自然状态对社会组织所做的一切辩护,特别是反对为私有制辩护。他描述的是自然的野蛮的社会,而要对比说明的是文明的现时的社会。卢梭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一派清新纯朴的景象。在他看来,漂泊于森林中的野蛮人,没有工业,没有语言,没有住所,没有战争,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独立、平等的,没有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强制服从的情况,“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卢梭认为,自然人不仅有自我保存的要求和自爱的本性,而且对自己的同类具有同情心和怜悯心,从而使他为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缓和了他的自爱心,并且有一种自然美德。正是这种感情使得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互相同情,彼此关怀,亲密无间。因此,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友好的状态,是人类的真正青春,是人世真正的“黄金时代”。在人的本性是善还是恶的这个问题上,卢梭表示反对霍布斯的人性恶的观点。在霍布斯看来,人之所以是邪恶的,是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之所以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道美德为何物。卢梭反驳说:“野蛮人之所以不是恶的,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卢梭指出,霍布斯的错误在于他把现代社会人们满足无穷欲望的需要,不适当地掺入了野蛮人自我保存的意识中,并把当代文明的混乱搬到自然状态中去描写,把文明社会的弊端强加给了自然状态。对于洛克关于私有财产是人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权利的思想,卢梭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自然人除藉本能而得到满足的最低限度的需要外,没有其他需要。因此,也就没有“我的”、“你的”这种私有观念,没有占有和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所谓“自然权利”的问题。 2

(4)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把自然与社会对立起来,否定文明的历史进程。自然是美好的,自然人是生来自由平等的,然而,艺术和科学的发明,土地的分配以及分工的出现,破坏了人的原始平等,贫困和奴役相随而来。而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非但没有遏制这一不平等的进程,反而把不平等肯定下来。换言之,不平等、奴役和贫困都是由文明社会造成的。从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的矛盾对立之中卢梭引出反社会、反文明的逻辑结论。既然过去的人类社会必然产生不平等,现在要消除这一罪恶之源,就必须参照他设定的“自然状态”,对社会进行彻底变革。而且,在他看来,一切改良都是无济于事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先破坏一切,然后按人为的设计重建一切。卢梭的政治设计以社会平等为根本目标。“人是生而平等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为不平等,人才丧失自由。既往的社会秩序已经遭到否定,人们“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一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实质上是要以社会组织的方式来实现“自然状态”的美好境界。卢梭认为,这种社会契约只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强制,而是主观服从。

按照这种契约精神,订立社会契约必须遵守下列原则:第一,每一个参加契约的人必须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让给联合体,而且所有的人交出的权利都是同等的。第二,参加社会契约的人把权利交给了联合体,即交给了整个集体,而不是交给任何个别人。人们从这个联合体里可以获得自己本身所让渡给它的同样的权利,并且得到更大的力量来保卫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订约者依据这两大契约原则而建立了一个崭新的政治共同体。这样一来。社会契约就构成了主权者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来自人民。

卢梭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虽然都主张把缔结契约的每个人的全部自然权利转让给主权者,都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但他们在主权的归属上是根本不同的。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是君主,社会契约是臣民之间的契约,君主不是缔约方,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卢梭则认为主权者就是人民自己,社会契约就是人民同由人民自己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缔结契约,人民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但卢梭这种极端的人民主权思想很可能导致专制政府,与霍布斯殊途同归。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但与霍布斯的契约学说有原则区别,而且与洛克的契约论也有所不同。卢梭极力反对洛克的分权学说。他认为最高权力即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它仅仅被人民所拥有。分权之后公意就成了众意,只代表私人利益。众意即全部个体意志的总和。公意一经分割就成了众意,不代表公共利益,所以卢梭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

3

三、社会契约论的不足之处

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社会契约:由于人无法单独同自然界的破坏力相抗衡,所以人们聚集在一起,订立一个社会契约,然后相互辅助,聚集力力量同大自然共同抗争,进而形成了国家。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国家起源论。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之所以会不断向前发展是由于一对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的作用。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时,就会使生产关系产生变革,从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而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适应时,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国家应该是这样产生的:原始人逐渐学会制造和使用工具——打制石器,骨器等,改造自然的能力也随之加强,出现了剩余产品,于是就产生了交换的欲望,所以统一的市场开始形成,在交换过程中,人们不断交流,统一的语言逐渐形成,有了统一的市场和统一的语言最初的国家形态便开始出现。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卢梭在分析国家起源的过程中忽略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基本矛盾的重要性,而仅仅局限于社会契约这一层次,无法证明社会契约的真实存在性,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

四、读社会契约论感想

卢梭开篇即谈到“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从而打破这种情况,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取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然而,随着阅读之深入,“自由”一词于我之概念就愈发模糊,不禁欲问“何谓自由”,强迫的自由又是什么?书中所言“个人的意愿如果和公意相反的话,全体就会强迫他,让他服从公意。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其他规定有力量。换句话说,就是大家在迫使他自由”。初读此句,困惑甚多。在我最初的概念中,“自由”一词应当是充分赋予个人权利和个性的,那在此处何以用“迫使”两字?“迫使”使我单纯地以为是非自愿性的,我就认为卢梭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然而后知后觉的发现事实上,卢梭用的“自由”与其说是眼下就看得到的,不如说是一种状态,并且它明显的有别于“自然状态”及彼时的“自由”。那么本书中的“自由”这个状态就是“服从公意即自身,拥有充分的政治自由”。这就是卢梭贯彻在全书中的“自由”理念。这听起来十分优越和美好,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显著的。凭借什么我们必须选择这样的自由?为什么这种自由是最好的?谁可以为我们定夺?由此可见,在这种状况下,每个共和体中的公民个性是被压抑的,他们甚至没有对自己的处分权(须由“主权者” 4

决定),那共和体不就演变成了一所牢狱,我们处处仰赖“主权者”,但这个意志的公正、美好和可怕之处都在于它是“普遍意志”。其最终自由即限制。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我不禁又觉得以前言之相背离。

从卢梭的政治学说中为什么竟会引出各种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的政治主实践后果?他的那种充满了平民色彩和激情主义的自由、平等理论何以会导致雅各宾派的恐怖主义和20世界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关于这些问题,在对“公意”、“主权者”等感念了解分析后,才能弄清楚。书中所言“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只是个别意志的综合,两者之间总是有很大差别的。虽然如此,除掉一些个别的意志之外,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益。”卢梭公意基础上的自由思想,建立在集体主义的共和价值观上可得到正确理解。卢梭崇敬古罗马的共和思想的。而共和思想的特质就是以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基础。即个人只有融于整体才有价值。在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中,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也是个人主义式的个人消失,整体主义式的整体建立的过程。这个过程自然,不是以个人主义式视角所能理解的。所以,卢梭讲的,公意不等于众意。公意是整体的意志,众意只是多数的个人意志的总和。自然,在卢梭整体主义的主权国家中,个人主义式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人服从公意就是服从个人自己。因为个人只有融于整体才有意义和价值。如果个人不服从,则是可以强迫。这种建立在公意基础上强迫,也是自由。而非不自由。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对于这句名言不应该仅仅只从政治方面来理解,也同样因该从从道德方面加以理解。人天生具有自由意志,他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善行还是恶行,都是这自由意志的结果,因此他的行为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人们没有必要再追问是谁使人作恶,因为是人作恶的就是人自己的自由意志。“除了你自己所做的和所受的罪恶以外,世间就没有其他的恶事了,而这两种罪恶都来源于你的自身。”人们由于认识不到这一点,由于海派承担责任,所以往往习惯于把道德责任推诿到某个更高的存在者(上帝或者社会的统治者)身上,把自己的道德行为乃至整个命运交给他们来支配,从而使自己丧失了自由这个高贵的禀赋,以自己的人的本质作为抵押而换得了一种奴性的轻松。在道德生活方面,尽管人具有自由的禀性,他们呢,却往往宁愿被他人拖曳而行,尽管拖着他们的是一条锁链,也不愿靠自己的力量去进行艰苦跋涉。这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所包含的深刻得到的含义。

综上所述,自由在政治法律生活中主要表现在思想自由、讨论自由和追求个人发展的自由,使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要广开言路利用各种现代媒体手段贴近人民群众,给人民 5

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这就是我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最大收获。其思想的理论意义之丰富和实践意义之伟大,给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起到开创性作用。卢梭他以对所处时代的深入思考而探究了人们为达到最大的幸福所应当付出的追求,作为人类优秀的伟大思想遗产,我们应当对其精华之处加以吸收借鉴,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文明发展服务。

五、总结

在读《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的时候,我做出了很多的考虑,卢梭曾说过,“我探讨的是权力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本书实则更多偏向于唯心主义,将所探讨的问题理论化,失去了一定的实践价值,这本书与卢梭本人也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是作为十八世纪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纲领,这本书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也开化了一代青年,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我认为,去评鉴书之好坏并无意义,重要的是你能否从书中得到启发并且能否将书中所得的道理付诸于实践。对我个人来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着实使得我更好的理解了民主政治的重要性,而对于培养人们的民主政治的理念和提高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来说,这本书无疑给每个人都上了生动的一课,而对于社会来说,其对当今的政治制度、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没有自由的社会,政治制度必然会腐化,分崩离析。我们如今生活在一个和平而民主的社会之中,也该更加珍惜生活,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自由,用自己的奉献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考文献

1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1-04-01

2黄凯妮、陈丽丽,对自由赞歌之思考『J』,商业文化,20xx年 第01期

3姚 萍,社会契约论探源『J』,抚州师专学报,20xx年12月

4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年

5朱琰珺,扛起自由和民主的旗帜

6

 

第二篇:社会契约论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契约论》读书心得

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来自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被誉为人类解放的第一个呼声,世界大革命的第一个煽动者。《社会契约论》是一本抽象的纯粹唯理论的著作。它不是对现存事物的概括和对现存社会关系的探讨,也不是历史哲学,而是披着自然法理论外衣的一种理想。在这里,卢梭把契约概念作为一切政治准则提出来的政治法的原则,就是“合法而又可靠的治理”原则。

“每个人都是她那个时代的产儿。”一切伟大的思想都是适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正是适应法国大革命前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一切都面临变革的需要而诞生的。卢梭著书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他从来不为别人而写作。他说:“如果我是为写作而写作的,我认为人们是不会看我的书的。”卢梭一方面看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已日趋腐败,荒谬的政治制度只利于权贵和富人而不利于穷苦的人民,但另一方面他心中也充满了信心,想念人们最终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法律保证社会的成员人人都能享受平等和自由。这种感情是卢梭政治思想的主线,贯彻他所有的著作。使他认识到庆当如何立论,阐述真理,才能解决萦绕在他心中的大问题。 卢梭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承和发展了以前的契约论,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和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卢梭认为:“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它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由此可见,卢梭假设自然状态,赞美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其目的决不是回复到自然状态,而是建立一个基于理性、基于契约的政治社会,从而复归自由平等的人性。人类社会既然以铁的必然性产生私有制,这一结果是无法避免的,原始自然状态既然无法复归,那么对于生存在政治社会制度下的人类只有通过一个途径,寻找政治社会中的自由。这种途径,在卢梭看来,最理想的便是通过社会契约。 卢梭的文思惊人。《社会契约论》中开篇第一句“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却又不知引来多少人的深思与反省。《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分四卷,按卢梭自己的话讲,这四卷其实只是“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这部长篇著作系作者原计划写的《政治制度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卢梭就抽出了其中部分他认为还有些价值的篇章出了本书。四卷中,第一卷卢梭主要探讨了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自然状态,以及公约(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作者主要论述了如何立法,怎样才能立出好法。第三、四卷主要讨论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讨论什么样的政府是好政府)和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围绕这四个主题,卢梭作了具体的论述。开篇时,卢梭就提示了一个令人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难以容忍的丑恶现象: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他也说不清楚。但这种变化何以成为合法的。他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别人根据什么权利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也可以根据同样的权利恢复自己的自由,他着重指出: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卢梭驳斥了有关权威的几种错误理论,并论述了权威的基础和公约所产生的效果。

在论述第二卷时,卢梭针对主权的特性阐明,主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也是不可以分割的,认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是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保证。”继而卢梭论述了有关法律和立法者,阐明法律的概念,只要人们仅仅满足于把形而上学的观念附着在这个名词之上,就会始终百思不得其解。卢梭把法律界说为“公意的行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主权者自己。接着表述立法者应当是何等人物与做何等事业,接着,论述立法者要为之立法的人民。叙述完主权的特性和人民立法的有关情况后,卢梭抓住政府的各种不同形式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并就政府与立法者之间的对立和政府的创建,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应当公离的。 最后,卢梭从公意不可摧毁的来说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并从投票、选举和罗马人民大会中说明人民大会如何下常有序地运行。卢梭说:每一个政治社会的头上都有一个神来阐明宗教与国家的关系。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内蕴在卢梭身上得到了鲜明的凸显。卢梭从自然与社会的对立性入手 ,谈论社会的起源问题。他认为 ,社会的诞生 ,是由于一系列显著的变化导致的 ,即当着正义代替了本能 ,行动具有了空前的道德性 义务的呼唤代替了生理的冲动 ,权利代替了嗜欲。“此前只知道关怀一己的人类才发现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则行事 ,并且在听从自己的欲望之前 ,先要请教自己的理性。虽然在这种状态中 ,他被剥夺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许多便利 ,然而他却从这里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 ,他的思想开阔了 ,他的感情高尚了 ,他的灵魂整个得到提高到这样的地步 ,以至于——若不是对新的处境的滥用使他往往堕落得比原来的出发点更糟的话——对于从此使得他永远脱离自然状态 ,使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智慧的生物 ,一变而为一个人的幸福的时刻 ,他一定会感恩不尽的。” 在这种状态中 ,公民服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 ,并由此获得自由。卢梭以批判奴役性的社会概念奠基 ,而为平等的契约性社会概念辩护。从而 ,为社会契约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

整本书体系完整,针对人民,主权,法律,政府等方面来展开论述。其中不乏有一些比较独特而且有深意的见解。

关于人民主权,卢梭提出了四项原则:主权不可转让;主权不可分割;主权不可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代表;主权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1.主权不可转让原则。卢梭认为,国家是由主权者构成的,只有主权者才能行使主权;权力可以转让而意志不能转让,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 2.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卢梭明确地阐明了主权不可分割原则和否定代议制之间的逻辑联系。卢梭认为,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的理由,主权也就是不可分割的。

3.主权不可代表原则。卢梭这一原则深受古希腊民主制的影响。正是按照主权不可分割这一思想逻辑,卢梭旗帜鲜明地指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决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4.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主权是绝对的,因此它是不受别的权力的限制。主权者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主权者可以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主权者,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其自身。

卢梭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被视为西方资本阶级革命的福音书,浪漫主义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但是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必然性。 忽视了对个体予以保护对于整个共同体的存续的作用。虽然有这些不足,但也掩盖不了他《社会契约论》中的杰出的论点。

《社会契约论》为政治学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理论上来了一个大突破,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发聋振聩,令人耳目一新。饱受君主、贵族和教士重重压迫的人民猛然觉醒,原来自己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卢梭给人民讲一堂生动的课,《社会契约论》是民主共和国的教科书。卢梭的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卢梭的合法性观念深深打动过不同肤色、不同文化的人,激励人们追求平等、民主的制度,反抗独裁的政权。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影响绝非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他改变了一个时代的法国,对法国启蒙运动的发展扔着不少动摇的作用。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看一下《社会契约论》是十分必要的。《社会契约论》比较难看懂,需要我们耐心地,并且参考一些名人对其的见解来增加对《社会契约论》的了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