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每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都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满足一定社会人群的需要。回扣是伴随着一个产业市场化而产生的。在其初期,回扣被经营者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一种经营手段,同时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交往与发展。然而,一种社会现象能否长期存在下去,则要看其合理性是否针对社会大多数人来说的,即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当回扣破坏到社会正义的时候,即会引来人们的责难,冠之名曰“商业贿赂”,并开始寻找遏止其出现和蔓延的方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1、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药购销领域的各机构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或器械,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患者的利益;2、一些医药购销领域中享有一定权力的人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耗材,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甚至损害患者的健康;3、严重损害了医药购销领域各部门、单位,一些人员甚至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经济犯罪。

医药购销涉及哪些环节?医药购销涉及的部门之广,流程之繁杂,是其他任何流通商品所不能及的,当前社会舆论将其局限在卫生行业,甚至矛盾直指一线医务人员,是不准 1

确,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药品或器械从出厂到患者手中,大致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1、代理商环节现如今,中国数万家药品生产企业要争夺不到400亿美元(仅占全球市场的1/10)的市场份额,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从低水平仿制走出来的中国医药制造军团却从未把主要经历放在自主创新上。《健康报》曾大幅刊载一新闻重点报道江苏省一大型药企,该企业老总自豪地说:“我们有这么好的业绩,是因为我们有4000多人的专业营销队伍!”谁都知道所谓的“4000多人的专业营销队伍”指的是什么。事实上,这家大型企业也是中国“医药回扣”风的始作俑者,也正是这样的企业,近期因为弄虚作假丢了某省的医保市场。药品从出厂到医疗机构,至少要经过三级代理商(甚至更多),也就意味着,每经过一级代理商,患者就要多掏出一定数额的费用。有的代理商看到这里不乐意了,“我们的钱都去通路子了!”那你们赚不到钱可以洗手不干哪!没人逼你们!这年头没人是傻子!2、招标环节药品、器械想进入某一地区的医疗市场进行销售,还必须能通过当地政府统一招标。想进入医保目录,还必须社保中心点头同意。原本分散的权力得到了集中,这是国家的规定。权力得到了集中,攻下这几个堡垒自然不易,没有相当的实力是拿不下来的。这在药品销售费用中占多少,恐怕天知,地知,送钱的知,拿钱的知了。3、医疗机构环节药品、器械经统一招标后,原本进入医院的环节一点也没减少。药事委员会、院长、药剂/器械科长、科主任、临床医生一个都不能得罪,一个都 2

不能忘记。最终加上15%的医院合理加成,最终成为到了患者手里与出厂价有着天壤之别的商品了。

药品/器械上市定价涉及哪些部门?首先当然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成本(包括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基础数据均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其次是药监部门。药品、器械生产必须要获得药监部门的许可,方可生产销售。第三是国家发改委。中国大部分主流药品/器械最高销售价格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第四是医院,医院根据进价设定零售价。当然,加成率不得超过15%。最终是物价部门。医院最终零售价格必须由物价部门批准方可实行。由此可以看出,药品/器械定价并非单纯的市场主导,此间涉及部门众多,绝非医院自由定价。当然这么多环节中,没有哪个环节在意其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之间的比例怎样,更没人敢公开其中的细节。

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在哪里?上半年,卫生部部长在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出了五个治理重点,其中四条指向医疗机构,一条指向卫生行政机关。笔者表示深刻的理解。这位部长不是不了解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的现状,也不是不清楚医药购销牵涉到的复杂环节。他只能对他所管辖范围的这一小块发号施令,而无权干预其他部门利益。治病必须治其本,除草必须除其根。卫生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必须要抓。但不能仅由卫生部门内部抓。既然是商业贿赂,就应该由司法部门处理。然而,一碗满的水如不端放平稳,必将有所倾覆。医疗机构只是医药购销利益链的末端,而且数量庞 3

大。仅对医疗机构进行“严打”只是治标不治本。要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地治理,坚决从根源上拔除这股不正之风。仅对医疗机构从严打击,不公平。

医务人员不应接受商业贿赂,因为他们从事的是神圣的职业。在各种诱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人都把持得住的,尽管他们还需努力坚持。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很复杂,涉及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更加复杂,各种原因,难以赘述,即便是心知肚明,也不便讲出。医务人员现今唯一能作的,一是清高,二是清高,三还是清高。只有加强自律,彻底洗涤灵魂,超出尘世中的世俗观念,坚决把握住自己,才能彻底杜绝涉及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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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浅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之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的存在及其蔓延,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医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医药购销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医药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和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依然存在,且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滥用高价药品和耗材;三是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职权,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产生,既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也有医疗机构和部分医务人员追求经济利益的原因。但其恶果是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把负担转嫁到了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能够抵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对此,全省卫生系统必须从政治和全局性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二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

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目标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我们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周密考虑,精心组织,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问题,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厉查处受贿大案要案,探索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要严格掌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端正社会对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由于当前医药商业贿赂盛行,医药回扣成为了一种潜规则,社会公众在认识上比较模糊,对回扣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不以为然。为此我们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端正社会公众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认识。并且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反对商业贿赂的普法教育,鼓励大家在法律的范围内与商业贿赂行为作坚决斗争。其次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对查处的商业贿赂包括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查处一大批案件来教育和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不再屈从于潜规则的束缚,从而树立法制的信心。

2、规范医药购销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改革医疗卫生体制。商业贿赂的本质是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要与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和良性的竞争秩序结合。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对医药行业的改革,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铲除商业贿赂孳生的土壤。增强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对社会关注事项的标准、条件以及办理程序进行公开,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

3、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商业贿赂之所以在我国泛滥,相关立法的缺陷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我们有必要对世界有关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借鉴,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规制。

4、改革执法体制,加强执法力度。首先要改革目前的执法体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诸多行业的主管部门都有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相关权力部门的职能重叠,执法尺度不一,缺乏协调机制,很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因此,要改革目前的执法体制,应该明确查处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主管机关,并由该主管机关对商业贿赂行为专门管理,统一执法。医药购销领域也一样,将由专门的机关统一集中的打击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要大力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无论牵涉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级执法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收受医药回扣,各种手续费的有关人员要依法处理,决不手软。不能因为涉及到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涉案医务人员的人数过多而不敢放手查处。只有加强惩治的力度,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作用和震慑作用才能显现。只有强硬的坚决打击,才能使法律规定不至于打折扣,法律的要求才能得到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扭转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回扣盛行的局面,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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