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读书笔记

《理想国》摘录

第一卷:

苏格拉底和格劳孔来到雷埃夫斯港,参加向女神的献祭,同时观看赛

会。正要回城,被玻勒马霍斯等人挽留,至其家,见到色拉叙马霍斯

等人。一系列的对话就此展开……

苏格拉底:许多痛苦,痛苦……其原因只有一个,不在于人的年老,

而在于人的性格。苏:大凡不亲手挣钱的人,多半不贪财……像诗人

爱自己的诗篇,父母疼自己的女儿一样,赚钱者爱自己的钱财。 克法洛斯:钱财的主要好处也许就在这里……有了钱财他就不用存心

作假或不得已而骗人了。

苏:他(西蒙尼)实在的意思是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适如其份的

报答。

玻勒马霍斯: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苏: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

色拉叙马霍斯: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色: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他们制定了法律明

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

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

苏: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

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

色:正义的人跟不正义的人相比,总是处处吃亏。……最不正义的人

就是最快乐的人;不愿意为非作歹的人就是最吃亏苦恼的人。……一

般人之所以谴责不正义,并不是怕做不正义的事,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正义对一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

苏:正义者是快乐的,不正义者是痛苦的。……不正义绝对不会比正义更有利了。

第二卷:

格劳孔: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既不要的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定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一个人只要能干坏事,他总会去干的。大家一目了然,从不正义那里离比从正义那里个人能得到更多的利益。……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

阿得曼托斯:不正义是心灵本身最大的丑恶,正义是最大的美德。 苏: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么需要许多东西。

苏:个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

第三卷:

苏:还有什么快乐比色欲更大更强烈的吗?

第四卷:

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

苏:他们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不停地制定和修改法律,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

苏: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

苏:人的灵魂里面有一个较好的部分和一个较坏的部分,而所谓“自己的主人”就是说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的控制。

苏认为,使国家具有美德的四种性质是,勇敢、智慧、节制和正义。 苏: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苏: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苏:国家有三等人——生意人、辅助者和谋划者——组成。 苏: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

苏: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

苏:美德似乎是一种心灵的健康,……而邪恶则似乎是心灵的一种疾病。

第五卷:

苏认为,国家制度有五种,王政或贵族政治是善的制度,其他四种是恶的制度,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 苏:我怕的不是人家嘲笑,那是孩子气;我怕的是迷失真理,……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苏:每个人应该做天然适宜于自己的工作。

苏:他们以为是在辩论,实际上不过在吵架而已。因为他们不懂得在研究一句话的时候怎样去辨别其不同的涵义,只知道在字面上寻找矛盾之处。

苏:两性之间,唯一的区别不过是生理上的区别,……我们不能据此就得出结论说,男女之间应有我们所讲的那种职业的区别。

苏:各种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根据自然,各种职务,不论男的女的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说来,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 格:情欲的必然比几何学的必然有更大的强制力与说服力。

苏:治理者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时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话和欺骗。 苏:给国家丢下一个私生子,这是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

苏: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

苏: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 苏;权力应该赋予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苏:结婚的机会对于优秀人物,应该多多益善,以便让他们尽可能地多生孩子。

苏: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其他的办法是不可能给个人给公众以幸福的。

苏:(真正的哲学家是)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

第六卷:

苏:谁看来最能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就确定让谁做城邦的护卫者。 苏:一个人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他是不能很好地从事哲学学习的。

苏:最优秀哲学家的无用其责任不在哲学本身,而在别人不用哲学家。 苏:当他们的体力转衰,过了政治军事服务年龄时,应当让他们自在逍遥,一般不再担当繁重的工作,只从事哲学研究。

苏:完全绝对的真理会引起忌恨并且很难实现。

苏:必须确定哲学家为最完善的护卫者。

苏: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

格: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

苏认为,有四种灵魂状态,理性,理智,信念,想象。

第七卷:

在凡是被定为统治者的人最不热心权力的城邦里必定有最善最稳定的管理。

苏:感觉中的东西有些是不需要求助于理性思考的,因为感官就能胜任判断了。但是还有一些是需要求助于理性的,因为感官对他们不能作出可靠的判断力。

苏:有志于哲学者对待劳苦一定不能持瘸子走路时的态度。

第八卷;

苏:一个安排得非常理想的国家,必须妇女公有,儿童公有,全部教育公有。不论战时平时,各种事情男的女的一样干。他们的王则必须是那些被证明文武双全的最优秀人物。

苏:(寡头政治)是一种根据财产资格的制度。政治权力在富人手里,不在穷人手里。

苏:(民主制度)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抽签决定。

苏:(寡头政治)失败的原因在于过分贪求财富,为了赚钱发财,其它一切不管。

苏:不顾一切过分追求自由的结果,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导致了

极权政治的需要。

苏:极端的自由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 苏;人民领袖的所作所为,亦是如此。它控制着轻信的民众,不可抑制地要使人流血;他诬告别人,使人法庭受审,谋害人命,罪恶地添尝同胞的血液;或将人流放域外,或判人死刑;或取消债款,或分人土地。最后,这种人或自己被敌人杀掉,或由人变成了豺狼,成了一个僭主。

第九卷:

苏:关于最恶的人让我们一言以蔽之。他们是醒着时能够干出睡梦中的那种事的人。

苏:没有一个城邦比僭主统治的城邦更不幸的,也没有一个城邦比王者统治的城邦更幸福的。

苏:人的基本类型有三: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 苏:(哲学家)是唯一有知识和经验结合在一起的人。

苏:推理最是哲学家的工具。

苏:僭主暴君离真正的固有的快乐最远,王者离它最近。 苏:心灵比身体可贵得多。

苏:(理想中的城邦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

苏:我们一定不能把对个人的尊敬看得高于真理。

苏:荷马确是最高明的诗人和第一个悲剧家。

苏:一切能毁灭能破坏的是恶,一切能保存有助益的是善。

苏:(正义者)的每个行动、他和别人的交往,以及他的一生,到最后他总是能从人们那里得到光荣取得奖品的。

苏: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

读《理想国》心得

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的智者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但法律是每一国家的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都是强者,他们制定的都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法律,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另一智者格劳孔对正义作另一解释:人们在相互损害中对从这种损害中的获利与受害相比较,发现害大于利,于

是相互协议、制定法律,放弃相互损害;由于人们把守法践约叫作正义的,所以,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正义就是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加以反驳。反驳并不太有力,但柏拉图在陈述自己的正义理想或主张时,却非常精彩。

柏拉图对正义的讨论,是从区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开始的。古希腊讨论正义,都是把它视为个人的德行,属当时普遍重视的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之一。柏拉图感到个人的德行属于微观世界,较为抽象,不易说明,需要借助于一种显明的、宏观的事物来说明。柏拉图采取的论证方法是,以城邦来比方个人,借助于阐明城邦正义来阐明个人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由在分工的基础上、各具技艺的各种工匠、农民、商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三种人的分工如下,城邦统治者,因具有知识,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城邦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的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在柏拉图看来,要通过一些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城邦护卫者加以教育、培养。这些制度包括:进行各种诱惑性考察,选拔那些注重公益、经得住考验、无懈可击者担任护卫者;护卫者专职化,专门从事军事训练和战斗,不得学习其它工艺;以良好的音乐来陶冶护卫者的

精神;以严格的体育来锻炼护卫者的身体;护卫者的生活方式必须是公有制,不得有自己个人的房屋、土地、金钱,也不得有个体的家庭;妇女、子女一律公有。在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三种人被严格地区别开来,不至于品性混杂。由此,按照三种人各自的品性,各自从事适宜于其从事的职业。当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辅助者以自己的勇敢保卫城邦、工匠商人农民等节制欲望、接受哲学家的智慧统治———而互不干扰时,城邦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在推导出城邦正义之后,进而论述个人正义。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个人的灵魂中也具有和城邦的构成成份相似的三个组成部分:用以思考和推理的理性;使人发怒的激情;使人感受到爱、饿、渴的欲望。柏拉图认为,理智体现出智慧,类似于城邦的统治者,是为整个城邦的利益而谋划的,所以它在个人灵魂中应该起领导作用。激情类似于城邦中的辅助者,辅助、协助理智的领导。欲望的满足会使人感到快乐,但欲望过大过强会使人变得邪恶,因此,必须由理性和激情结成盟友去领导欲望,使欲望受到节制。通过教养、教育,通过训练,人们的理智和激情就能够起到领导作用。个人正义就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具备个人正义的人,或正义的人,不会监守自盗,不会渎神、偷窃、不会出卖朋友,出卖祖国,不会违反誓言或协约,不会犯其它种种别人可能犯的罪恶。

真实的正义不是表现为外部城邦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在人的自身内

部“各做各的事”。“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

《理想国》首先开启了对理想国家加以描述的先河。在该著中,柏拉图本来是要论述个人正义,为了说明个人正义,用城邦正义作为铺垫和比方,但,柏拉图实际上用大量的篇幅去论证描述理想城邦。柏拉图的这种证明方式给了后人一个他所始料不及的提示:除了个人正义之外,还存在着城邦正义,或者说,还存在着国家制度的正义。后来人们在思考国家正义、法律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对人类文明发生重大影响的思想成果。而我国古代没有关于国家正义问题的思考。我国古代虽然有对个人正义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主要涉及个人义务、行为,基本不涉及国家制度的正义问题,所以,其思考的深度远不能同西方的正义思考相比。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认为,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改变。如果没有西方思想的引入,很可能,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帝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中。

围绕着国家正义的制度设计,柏拉图在人类史上首倡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论述,不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描述,而是在人类文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的基础上,对一定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公有制原型的理论概括,是经过理论加工的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理想,对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发展起到了思想先导作用。由于科学社会主义是在

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起到了启示和先导的作用。

 

第二篇:《理想国》全本 读书笔记

《理想国》笔记.txt全本_1 第一卷 概要:本卷对当时流行的正义观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 开卷以苏格拉底的提问开始,被问者是玻勒马霍斯的父亲克法洛斯——一个爱上机智的清淡、清心寡欲的受人尊敬老者。他认为,一个人即使忍受贫困和年老,但做人要是遵循“中庸适度,心平气和,做到内心的满足与宁静就是幸福的”。谈话中,他们谈到了正义,他倾向于把正义等同于讲真话和欠债还债。苏格拉底打个比方反驳了他,即“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醒时曾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会说不能还给他。如果还给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实情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因此,“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这不是正义的定义”。接着,克法洛斯的儿子玻勒马霍斯起为其父的意见辩护,认为正义就是“把善给友人,把恶给敌人”。对于这一点,苏格拉底指出,“朋友”和“敌人”的标准时难以定义的,况且如果“朋友”是坏人,而“敌人”是好人的话,那么,帮助朋友去伤害敌人就是不正义的。这时,色拉叙马霍斯插上话,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在任何国家里,正义就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当时正在掌权的政府的利益”。苏格拉底不同意。他认为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换句话说就是“服从统治者是正义的”。但是,各国统治者难免会犯错误,难免会制定一些错误的法律;这些错误的法律对他们是不利的。认为服从统治者就是正义,照此说法,不但做对强者有利的事是正义,而且做对强者不利的事也是正义了,那么,“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也可能是对强者的损害”。因此,所谓强者的利益事实上是“强者自认为对己有利的事;而弱者必须做这些事”。更进一步说,“任何技艺都不是为它本身的,而是为它的对象服务的。”例如,“骑术不是为了骑术本身的利益,而是为了马的利益;医术寻求的不是医术自己的利益,而是对人体的利益;一个统治者,当他统治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接着,色拉叙马霍斯话锋一转,认为“正义的人跟不正义的人交往,总是吃亏,不正义的人总是处处沾光,为非作歹,窃国篡政,过着快乐的生活”。苏格拉底反驳到:正义是心灵的美德,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所以正义的人生活好,不正义的人生活得坏。即便如此,苏格拉底还是没有阐明究竟什么是正义。 第二卷 概要:本卷在于谈论“什么是城邦的正义,并提出建立一个城邦需要哪些人”。 接上一卷的谈话,格劳孔插入话题——正义起源在于

守法践约,即“人们在交往中既尝过干不正义之事的甜头,又尝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体验到以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又不吃苦头的人,觉得大家最好订立契约和法律,既不得不正义之惠,也不吃不正义之亏。因此,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那些做正义事的人并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仅仅是因为没有本领作恶”,“在任何场合之下,一个人只要能干坏事,他总会去干的”。到此,阿得曼托斯又插了一句,“博得一个正义的好名声往往能得到很多好处,即使当事人并不是正义的”。到底正义是什么呢?问题似乎还是有疑惑。苏格拉底建议先考察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再在个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人们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由于需要的不同反映在人的天性上就是各个人适合自己干的事情就不同。因此,这种天性的禀赋决定了理想的城邦由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三个等级构成。 第三卷 概要:本卷讨论了城邦中谁当统治者、人们如何划分等级以及如何教育和培养统治者的问题。 苏格拉底阐述的中心思想是,为了教育和培养统治者和护卫者,在理想的城邦中,必须把诗歌和故事中的模仿限制在最狭窄的范围以内。对于准备成为军人(护卫者)的儿童来说,音乐教育和体育训练要互相配合,不能只顾一面而弃其它。那些专搞体育锻炼的人往往变得过分粗暴,而那些专搞音乐文艺的人又不免变得过度软弱。只有把音乐和体育配合恰当,以最优比例把两者应用到心灵上的人,才是最完美最和谐的人。神把城邦自由民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黄金等级,其本性为爱智者,其职业为统治者;第二等级是白银等级,其本性为爱荣誉者,其职业为军人;第三等级为铁铜等级,其本性为享乐者,其职业为生产者。统治者必须是年纪大一点的,具有护卫国家的信念和能力,并且真正关心国家利益的人。军人自幼经受了对其爱国心、坚定性和洞察力方面的考察,他们是助手,负责执行统治者的法令。 第四卷 概要:本卷继续谈论教育与培养的重要性、引出城邦和个人的正义。 苏格拉底阐述的核心思想是,建立城邦的目标是实现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在这样的城邦中最可能找到正义,等到把正义的和不正义的国家都找到以后,我们就可以知道究竟在哪一种国家中生活最幸福了。城邦的规模或要拥有的疆土大小只要能保持国家统一就达到最佳状态。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这一类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

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而是“注意一件大家常常说的所谓大事就行了”,即教育和培养。正义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当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互不于扰时,便有了正义的国家。如果这三个等级互相代替或互相干涉,这就是不正义,国家将会因此毁灭。正义的城邦应该是一个善的城邦,它具有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智慧是治国的知识,是统治者必须具备的品质。假如他们有智慧,整个国家便会有智慧。其次是勇敢。这是军人所必备的品质,勇敢就是对危险的真实估计,在对他们的教育中,这种品质就已经灌输给他们了。第三是节制。节制就是控制自己的欲望,实际上就是高尚的品质控制卑劣的品质,正如在理想国中少数优秀的人物控制着下层等级一样。节制与勇敢、智慧不同,后两者因体现在国家的不同阶层而使国家成为勇敢的和智慧的。节制则贯穿于所有公民之中,把三个等级和谐地联系起来。 每个人的灵魂中也有三种品质:理性、激情和欲望。它们各自发挥着独立的作用。理性和激情相当于上面提到的智慧与勇敢,节制则相当于对欲望的控制和对理性的服从。和国家的正义一样,一个人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各自做它分内的事,那他就是正义的人;反之,三个部分争斗不和,互相干涉,便会产生邪恶,从而使他成为不正义之人。 第五卷 概要:本卷主要谈论了共妻共子的制度以及哲学王统治理想城邦的问题。 苏格拉底阐述的核心思想是,理想国中妇女和儿童的问题。他说:为了同样地使用女子,我们一定要给女子以同样的培养和训练。我们主张有不同天性的人应该从事不同的职业,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女子。职业的确定根据禀赋,而不取决于性别。其实男女之间除去生理上的区别之外,本质上没有两样,只不过女子比男子弱一些罢了。在理想国中,各种职务应该对男女全部开放。(168-169页) 在理想国中,女护卫者应该归男护卫者共有,任何人不得组成一夫一妻的家庭。同样,儿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认识自己的父母。171男人和女人共同受教育,同吃同住,没有任何私产。婚姻由国家安排,最好的男人应该与最好的女人结合在一起,而最坏的男人应该与最坏的女人结合在一起。最好的男女的下一代必须被哺养成人,最坏的男女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结婚人数的多寡,由统治者秘密安排,要保护适当的公民人口,使城邦不至过大或过小。生下来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将被秘密地处理掉。(174-175页) 这样的理想国能否实现呢?“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

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192页) 第六卷 概要:本卷主要谈论理想的城邦的统治者——哲学家,要使他们成为真正的统治者,必须使他们掌握最真正的知识——善的理念。 苏格拉底核心观点是,哲学家在世界上占少数,他们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和节制。所以,这种人应当成为城邦的统治者。然而将要成为真正哲学家的极少数人必须走一条曲折漫长的路,完成作为他们特有使命的最大学习。这最大学习就是去学习比正义和智慧还要高的最大知识——善的理念。善的理念相当于太阳。真理起源于善,就像光线起源于太阳一样。知识(正义和美等)相当于事物,它们起源于善,就像万物受太阳哺育生长一样。人的灵魂则相当于眼睛,借助太阳发出的光线而获得各种知识。 第七卷 概要:本卷苏格拉底提出一个“洞穴理论”,用这个例子说明哲学王的生活道路。看洞壁上的阴影,看火光下的实物,看夜空和夜空中的星光月光,然后看到太阳本身,就等于认识善的理念了。然而,哲学家不应该留恋高处的幸福生活(认识善的理念),他得参加管理国家的工作,不辞辛苦,再回到洞穴中和囚徒们同吃同住。 要成为一个最好的管理人才,他们年轻时必须是战士,受过良好的体操和音乐教育,进一步还要学习算术,这个学科能够将灵魂引向真理。其次是几何学,再其次是天文学,接着还有和天文学成对的科学——关于和谐的声音的科学。所有这一切,都只是辩证法的预备课程,惟有辩证法才是最高的科学,它引导理智去达到事物的本质。“当一个人企图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管感官的知觉,以求达到每一事物的本质,并且一直坚持到靠思想本身理解到善者的本质时,他就达到了可理知事物的顶峰了”(265页)。 第八卷 概要:本卷主要对四种有缺陷的政体逐一加以评述。 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政制就有多少种不同类型的人格,政治制度产生于城邦公民的习惯,习惯的倾向决定其它一切的方向。四种有缺陷的国家制度分别是: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受到广泛赞扬,它主要的特征是好胜和爱荣誉;第二种叫做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它-以财产为衡量标准,崇拜金钱,有很多害处;第三种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城邦中的人物性格多样性,做事随心所欲;最后,第四种是僭主政制,

它产生与极端的自由,它是城邦最后的祸害。 第九卷 概要:本卷主要谈论了正义者与不正义者究竟谁最幸福的问题。 五种类型的人物——王者型、贪图名誉者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的幸福次序由高到底。最善者和最正义者(王者型)是最幸福的人,他最有王者气质,最能自制。而最恶者和最不正义者(僭主型)是最不幸的人,因为他最有暴君气质,不仅对自己实行暴政而且对他的国家实行暴政。 正如城邦分成三个等级一样,每个人的心灵也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理性、欲望和激情,它相对应的有三种快乐、三种欲望和三种统治。理性是人们用来学习的,它的欲望是“爱智”;激情是用来发怒的,它的欲望是“爱胜”;欲望是关于人的各种欲望,它需要通过金钱来满足,因此,它可以被称为“爱钱”。在每一个人身上,三者之中总有一个占着统治地位。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人的基本类型有三种:哲学家或爱智者;军人或爱胜者;工匠或爱钱者。相应地这三种人也有三种快乐,每一种人都说自己的那种生活最快乐。商人们断言知识和荣誉不及金钱,军人鄙视金钱和学识,哲学家则认为别的快乐远比不上真正的快乐——永远研究真理的快乐。从经验、知识和推理判断,哲学家是对这三种快乐有最多的体验,因此他是最幸福、快乐的。对于哲学家来说,追求智慧和知识的人所得到的灵魂上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这是一种正义和善所固有的快乐,而肉体的快乐实际上不过是真正快乐的影子和画像而已。 第十卷 概要:本卷主要谈论一些关于灵魂不灭的思想。 苏格拉底的核心观点是,一个正义的人无论陷入贫困、疾病,还是遭遇别的不幸,最后将证明,所有这些不幸对他(无论活着的时候还是死后)都是好事。因为一个愿意并且热切地追求正义的人,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实践神一般的美德,这样的人是神一定永远不会忽视的。苏格拉底给我们忠告: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和善。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我们自己的和神的爱,无论是今世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得到报酬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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