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与法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评委老师:

大家好!我今天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由法而诚》

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商业化氛围日益加重的时代,社会上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虚假广告问题、制假造假问题的报道层出不穷,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其说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诚信问题,不如说是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更加的确切!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约束力在市场行为面前显得愈发的苍白无力,当诚实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会中饱受排挤时,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染坊里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诚实,仅仅靠人们的自律与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近年来,人们对于诚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这也许并不是说以前人们的诚信记录比现在要好,而是现在的人们对于诚信的意识正在逐步的苏醒。什么是诚信?顾名思义,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是作为有着上下5000年浓郁文化氛围的中华文明古国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都受到炎黄子孙的自觉信奉和推崇。然而,时至今日,我们有为何又重新呼吁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丧失么?不是,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充斥了太多的假冒伪劣产品、太多的隐瞒与欺骗。古人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失去发展的空间,必将失去强有力的支持,必将失去我们作为文明古国的人格魅力与大国尊严。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在“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中指出,诚信是立人之本,是立业之本,也是立国之本,诚信体系的建

设关乎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而如何做到诚信体系的重建呢?这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教育体系的持续推进,不断重视每一个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传统价值观逐渐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约束与对社会道德文化的重建,对于社会信用关系的重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诚信体系的建设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参与诚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是造成现如今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不诚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制裁,这就造成了违法者的有恃无恐,从而恶化了社会诚信建设发展。

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的根本,在于全民提高道德水准与道德规范的认知,以一个人的转变来带动整个社会的转变,从根本上确立社会诚信体系。我国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全社会应当以法律约束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指引。而在“八荣八耻”中也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诚信行为进行约束,使社会诚信建设能够得以可持续化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根本保障。

古人言: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的缺失就像是瘟疫一样不断的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我们必须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诚信建设,做到全面兼顾。将诚信建设、道德建设与法律渠道相挂钩,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做到奖惩严明,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失信就不会出现,诚信缺

失的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失信。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建立在法律法制的基础上,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由法而诚,因为法,所以诚。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安定的生活有了保障,才会使得我们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诚信有了更加坚实的后盾。

谢谢大家!

 

第二篇: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演讲稿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老师好,同学们好:

我们小组讨论的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从五个方面进一步阐释了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建设中德法治建设。首先,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我们从依法治国的概念,战略意义和发展过程中进行描述。其次,依法治国与中国共 产 党领导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解说的。从执政党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来看,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来看,从执政党领导与执政的实践来看,再次,关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问题中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进行了进一步的详解。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的提出进行了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分析和发展道路。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