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马克思以论述宗教为切入点,指出除哲学领域之外,德国在其他领域都处于落后地位的“沉疴”,并期以无产阶级革命唤来“高卢雄鸡的高鸣”而结束全文。

开篇,马克思寥寥几段却十分精当地论述了已成历史的宗教问题:“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这实际上是之前费尔巴哈完成的对宗教的批判———一切其他批判的前提。然而,马克思总是要更进一步的。“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他开始了自己的循循推理:“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种“颠倒的世界意识”有存在的“市场”呢?马克思也在自我进行着解答:“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是,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它的具有通俗形式

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因为人的本质不具有真正的现实性。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导言》指出了物质的力量以及实践的重要性,让哲学回归“尘世”,并勾勒了社会主义国家哲学之特征、实现方式及其作用与力量所在。不过,没谈及的是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东西,人民如何吸食鸦片已不是重点,但无产阶级如何拿起哲学的武器,去实现“人的解放”,是不得不思虑的问题。

 

第二篇: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有感

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有感

    提到马克思,也许大家都对这个名字很熟悉,而提到马克思主义,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其内涵。自从《马克思理论哲学基础》开课以来,我们开始对其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但其实这样的“深层次”也还仅仅是表层而已,这也督促了我们去涉及更多马克思的著作。打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篇文章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看后思绪良久,既而沉思,又反复阅读,感觉很受启发,有所感触。

     背景: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少年时代就受到家庭的法学熏陶。在大学学习法律期间,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康德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大学毕业后,尤其是马克思在《莱茵报》担任主编的后期,由于工作关系,使他曾经遇到了一系需要说明的法律问题: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等等。当时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受到黑格尔法哲学的支配,认为法是“理性”或“理念”的产物和表现。因此.在这种法观念的影响下,尽管马克思想努力用他自己的知识来说明这一系列问题,但又总是回答的不满意。马克思遇到的这一障碍使他逐渐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客观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看到黑格尔国家和法的观点同社会现实的矛盾。推动马克思去注意被以往法律思想家所轻视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此来说明国家、法和市民社会的关系。而要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自我批判,即对深入他内心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判,必须同黑格尔法哲学彻底决裂,清除寻求法的真理的巨大思想障碍。《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问世的。1843年夏天,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完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的手稿当时没有正式发表,直到1927年,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第一次用原文(德文)并冠以现在的书名正式发表。不久以后.即1843年至1844年初,马克思又撰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在《德法年鉴》。

     那么,《黑格尔法哲学》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题目中“法哲学”指的是什么?从我对全书的理解,法哲学应为一种国家哲学,即一种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一种意识形态。而黑格尔的法哲学就是普鲁士的国家哲学,是维护其反动统治的工具,是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做辩护的工具。黑格尔有句名言“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应该存在。”这句话充分表现了黑格尔思想的对现存统治秩序的维护,因此也就顺里成章的成为普鲁士的统治思想。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用其激昂、锋芒毕露的笔锋,对现存的统治思想进行针峰相对的斗争。

     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宇宙精神的表现,是决定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创造性因素。由此出发,他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归属于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决定力量,家庭和市民社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它们是从属于国家的,它们的存在是以国家的存在为转移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观点完全颠倒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而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马克思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作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马克思还指出,国家不可能超越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

     我们可以总结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三个理论内涵,从中可以体会到马克思丰富的哲学思想和革命思想。

(一)马克思揭示出人是人最高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什么?个人观点:人的本质即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自由或者权利、或者说是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美好事物。我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我们组成员的认同,不知道在座的其他组同学是怎么看待的。马克思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出发揭示人的本质的,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外化,是人把自己的类本质、把人类的优点集合起来,使之对象化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这就是上帝;因而上帝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人的本质人因为理性的迷误,反过来把自己的本质看成是上帝的本质。因而对宗教的批判就归结为把人的本质归还给人。马克思显然继承了这一观点,他说,“一个人如果想在天国这一幻想的现实中寻找超人,而找到的只是他自身的反映,他就再也不想在他正在寻找和应当寻找自己的真实性的地方,只去寻找他自身的影象。只去寻找非人了。”(第一页第二段最后)但是,马克思显然没有停留在这一观点上,他在导言里面指出了人之所以去宗教里面去寻找自己本质的原因,或者说他指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那就是,“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 的心境,正象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第2页第2段)因此,在这一部分最后,马克思得出这样的结论:“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很显然,我们读者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应该怎样实现实现自己的本质呢?人怎么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人呢?那就是要批判现存的使人不成为人的制度,批判把人不当作人的法和国家,使人成为国家和法的主人,才能实现自我。这就是马克思在后面所阐述的要达到的人类解放。

(二)人类的解放或者彻底的革命需要彻底的理论来指导

       在以下两页的篇幅里,马克思描述了德国的现状:比如,这是一幅什么景象呵!社会无止境地继续分成各色人等,这些心胸狭窄、心地不良、粗鲁平庸之辈处于互相对立的状态,这些人正因为相互采取暧昧的猜疑的态度而被自己的统治者一律——虽然形式有所不同——视为特予恩准的存在物。甚至他们还必须承认和首肯自己之被支配、被统治、被占有全是上天的恩准!而另一方面,是那些统治者本人,他们的身价与他们的人数则成反比!(第4页第4段)描述现状后,马克思自然表露了他的肺腑之言,他说,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对象,正像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依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第4页第2段)说出这样的话,并不是马克思头脑的激情,而是他激情的头脑!

 虽然德国历史现状低于当代其他政治国家水平,但是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却异常的发达,正如文中所言,“正像古代各民族是在想象中、在神话中经历了自己的史前时期一样,我们德国人在思想中、在哲学中经历了自己的未来的历史。我们是当代的哲学同时代人,而不是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德国的哲学是德国历史在观念上的延续。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al pari]上的德国历史。”(第7页第4、5段)

 马克思随后提出,不仅批判这种现存制度,而且同时还要批判这种制度的抽象继续。既然,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与现代文明保持同步,那么还为什么还要批判它呢?马克思随后给出了答案,因为他们观念上的制度就具有时他们现实的制度的直接否定,而他们观念上的制度的直接实现,他们在观察邻近各国的生活的时候几乎就经历过了。(第7页最后一段)以及,,如果德国国家制度的现状表现了旧制度的完成,即表现了现代国家机体中这个肉中刺的完成,那么德国的国家学说的现状就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未宗成,表现了现代国家的机体本身的缺陷。(第9页第2段最后),这样,我们就很明了,因为德国的这种观念上的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在其他国家已被实践证明存在缺陷,因而应受到批判,何况这种理论本身高于德国现实,不能满足德国现实的需要。

那么德国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呢?什么样的理论才能指导德国人获得彻底的解放,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正常水准呢?

马克思也给出了答案,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德国理论的彻底性从而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坚决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第9页最后一段)意思就是说,德国现在所需要的理论就是那种能够反映人的普遍要求的,真正从人的本质出发的理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指导德国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德国人的普遍解放!这正好跟第一个关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观点相衔接,相呼应。

(三)德国应该进行彻底的革命,而不是纯政治的革命

        德国人的普遍解放所需要的理论找到了,那么是否意味着有了彻底的理论就可以了呢?马克思语气很坚决的说:可是,彻底的德国革命看来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困难。(第11页第一段)那是什么困难呢?那就是德国不能象英国、法国那样进行纯政治的革命。文章里面对纯政治的革命的条件进行了分析。文章指出,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即整个社会都处于这个阶级的地位,也就是说,例如既有钱又有文化知识,或者可以随意获得它们,这个阶级才能解放整个社会。(第13页第2段)接着,马克思作了具体分析,我这把纯政治革命的条件归纳为两点:第一,一定阶级和市民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对立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因而它还能作为整个市民社会的总代表。第二,一定阶级必须是处在革命的上升期。它必须在一瞬间激起自己和群众的热情。在这瞬间,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同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它被看作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普遍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本身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理性和社会的心脏。

反看德国,他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首先、革命对象即德国各邦政府把现代国家的文明缺陷和旧制度的野蛮缺陷结合起来了,因而革命的水平就应该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上。马克思说,“德国只是用抽象的思维活动伴随着现代各国的发展,而没有积极参加这种发展的实际斗争,那么从另一方面看,它分担了这一发展的痛苦,而没有分享这一发展的欢乐和局部的满足。有朝一日,德国会在还没有处于欧洲解放的水平以前就处于欧洲瓦解的水平。(第11页第4段)第二、资产阶级已经不能领导革命。在德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发展起来的时候,它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已经发展起来了;它刚刚卷入同贵族的斗争就卷入了同无产者的斗争;资产阶级还不敢按照自己的观点来表述解放思想,而社会情况的发展以及政治理论的进步已经说明这种观点是陈旧的了。德国资产阶级缺乏那些彻底、勇敢、尖锐、无情,缺乏和人民心胸相同的开阔的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实行政治暴力的感悟,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第13页最后一段)也就是说,在德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以及资产阶级具有天然的狭隘性,这使得它很难形成为一个革命的阶级。因此,德国不可能进行象英国、法国那样的资产阶级革命。

那么德国应该进行什么样的革命呢?正如文中所问,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马克思马上给出了回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一般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第15页第1段)。到这里,马克思终于提出了无产阶级这个概念。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没有任何地位,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象其他社会阶级那样狭隘、无情与自私。它的现实要求就是要使自己真正成为人,它可以代表普遍的人的需要。因而它是实现人类普遍解放的心脏!

    

    上述三个观点之间其实有着很强的逻辑联系,马克思从对宗教的批判得出人的本质,又从对德国现状及德国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得出实现人类解放需要彻底的理论的来指导,最后又从对德国与当代其他国家的区别中得出在德国必须进行彻底的革命,这个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只有这样,德国才能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其中包含马克思丰富的哲学思想和革命思想,马克思关于革命的思想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也具有深刻的政治内容,它阐明了革命是解决阶级社会发展的决定性手段和直接动力,改革是先进国家完善自身、保持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但是通过阅读某些相关材料我们可以知道: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这种批判中,在对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的唯心主义原则进行批判而得到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这里的市民社会思想还不够成熟。在之后的《巴黎手稿》中,马克思通过深入分析市民社会,得出了生产劳动是历史发展的基础的结论。而后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通过研究,得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是一切历史冲突的动力,得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的唯物史观原理,至此,科学的市民社会思想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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