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读书报告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读书报告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法资本主义经济、政治迅速发展,但以普鲁士为代表的德国仍处于封建制度重压之下,及至19世纪4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仍受封建势力尤其是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的严重阻碍,其中最典型的是没有言论自由,缺乏社会舆论,比如报刊言论稍有不当便可能被查封停办,此时德国公众普遍呼吁政治自由和思想自由,希望放宽甚至摆脱书报检查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普鲁士政府于19xx年12月制定“书报检查令”,并于19xx年1月颁布施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

这一书报检查令的颁布使不少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为之叫好,但马克思极为敏锐地看穿了封建统治者的伪善面孔,发现了书报检查令阻碍民意、强化专制的实质,由此,马克思写出了他的第一篇政论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来反对封建书报检查制度,争取出版自由。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马克思大学毕业不久,受黑格尔唯心主义影响颇深,立场上尚属于民主主义改良派,并未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与封建政府彻底决裂,并且仍抱有改造和完善普鲁士国家政治的幻想,也就是说他尚未成为一个成熟的无产阶级思想家。但这都不能掩盖他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所表现出来的深刻思想和缜密逻辑。

第一点,针对“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普鲁士政府在找替罪羊转移公众注意力,政府将书报检查制度的不合理归咎于书报检察官。但马克思发问:“上面的话是针对法律,还是针对书报检查官呢?”如果说是检察官的问题,那么作为以组织完善、行政有力著称的普鲁士政府,在这长达22年的时间里任由不合格的书报检查官无所作为,不就说明国家“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这不仅关乎检察官个人荣誉,更是败坏了整个国家的荣誉。但如果是法律本身的问题,那么22年之久都未能给言论自由以帮助,为何还要求助于这不中用的法律?对此,马克思作了简单而有力的总结:“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难道封建统治者不是这样想的么?

第二点,针对“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马克思极其敏锐地发现了封建统治者将对真理的探讨引入歧途的意图,因为真理是直接的、自然的、普遍的,如果规定探讨的形式必将限制探讨的自由,而探讨真理的人所希望的正是直奔主题,毫无牵连。“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就是规定在探讨时要对得出结论感到恐惧,它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这句话尖锐地指出了“谦逊”只是统治者对真理的追求者们无形的威胁和压力:你要对自己的结论感到恐惧,并为之负责,这样你才是“谦逊”。而“严肃”根据特利斯屈兰·善第的定义为“肉体为掩盖灵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种虚伪姿态”,如果

不是这种虚伪,那么严肃应当是注重实际的态度,“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这就是对它采取严肃的态度”,马克思的这句话鲜明地表达了“严肃”在统治者要求里的荒谬和滑稽。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这一段话生动形象而极具说服力,极致地体现了马克思思想之敏锐和语言之精彩,足可作为百年佳句传诵一世!

第三点,针对“它的〈书报检查的〉目的是:与宗教的一般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均应杜绝,不管个别宗教党派和国内允许存在的教派的见解和教义如何”,马克思指出,这个法令的目的虽是保护宗教,但却是在反宗教,因为“根据这一条文的规定,个别宗教党派和教派都不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只允许一种宗教而否认别的宗教难道不是反宗教么?至于之后的“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马克思又指出“轻佻”的反对代表着对宗教现象的不彻底的攻击,而“严肃”的反对则代表着对宗教本质的彻底的攻击,统治者的法令给人以只要不用“轻佻”或“敌对”的方式攻击宗教是可以,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假象,因为根本不存在第三种攻击方式。另外,马克思也指出“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条”,统治者将基督教于政治结合,考虑的是通过宗教信仰来取代自由理性以成为国家支柱,从而转移了人民对于自由和理性的追求的注意力,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统治者的法令充满不合理。

第四点,针对“由此特别可以得出结论说,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别部门作出评价的作品,凡根据业已颁布或尚待颁布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讨论、揭露错误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措辞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拒绝发表”,马克思直截了当的指出,之前的“谦逊”、“严肃”乃至“礼貌”都不是主要标准,“倾向”才是书报检查的主要标准,而“倾向”一词何其难解?

首先,“倾向”的评判标准谁决定?书报检查官。书报检查官由谁任命?封建统治者。而“倾向”是没有客观标准的,这样的法律是不能站得住场的“恐怖主义”的法律:全凭书报检查官的个人愿望和能力去决定孰善孰恶,而作者则成为这恐怖主义的无辜的牺牲者。

其次,法律只应作用于人在现实中的行为,而人的思想不该是法律的对象,马克思认为“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因为,思想是自由的,不能因为我想留胡子而认为我触犯了必须剪胡子的法令。同样地,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比如书报检查官可以表达他对于国家政治之倾向,而公众不能(如果倾向是不善良的),这样的话便是“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第五点,针对“为了接近这一目的,在批准新的报刊和新的编辑时务必谨慎行事,把报刊托付给完全正派可靠的人去主持,这些人的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是他们的意图严正、思想方式忠诚的保证”,马克思显示出极大的不赞同,首先,既然这些报刊编辑是“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都行的万能天才,何不自己写作呢?但他们在学术界无声无臭,毫无建树,那

么证明这些人却是万能天才的官僚岂不是拥有神秘的法术?其次,学术才能和品格是不确定的东西,而地位却是极其确定的东西,这样有学术才能和品格的人不一定被给予认可,而有地位的人却会优先得到政府的认可,由此看来,地位已经成了决定性的标准,这对于报刊编辑这样的学术职业是何其的讽刺!最后,根据“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马克思总结出一句惊人之语:“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这又是统治者的无法理喻的逻辑!

第六点,马克思逐一点明了法令中的自相矛盾之处。比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检查令禁止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性的、败坏你们名誉的判断”; “检查令要求对官员阶层无限信任,而它的出发点却是对非官员阶层的无限不信任”。如此之类,不胜枚举。这些自相矛盾之处,马克思认为,如果是坏的东西,始终是坏的,但在公众身上,必须追究,而在统治者阶层,则是得到允许和批准的,并且被认为是为实现好所必需的。这又赤裸裸的显示了统治者的双重标准,直接破坏了平等与自由之信念。

从以上六点,不难发现马克思作为革命民族主义者毫不妥协和激进尖锐的立场,马克思以严谨的学术态度,用大量理论上的逻辑论证攻击普鲁士政府书报检查令的谬误之处,成功了揭露了普鲁士政府的虚伪面孔,也正因此,该文当时并未在德国发表,而是翌年才于瑞士发表。

虽然马克思对于书报检查制度的批评极为深刻,但毕竟他当时尚未形成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体系,对于书报检查制度的批评也只停留在这一制度上,而没有更深入地探讨制度之后的政治势力、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阶级力量,因此,《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只能作为学术批评文章来看,而不能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反封建尚革命之檄文,但这丝毫不妨碍马克思的第一篇政论文大放精神之光彩!

最后,现在来看,在一定意义上,新闻媒体之自由程度是衡量国家先进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在这里,五千年旧风雨,六十载新历程,自由之内涵不断发展,自由之程度几经曲折,自由终归被公众所理解,所认可,所崇拜,所追求。但对于大洋之外的国家,我们的自由或许还只是马克思百多年前笔下的普鲁士。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参考文献:

《读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札记》 叶向平——《理论学习月刊》19xx年第6、7合期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考证研究》刘宏宇——《国际新闻界》2011.09

12327104 岭院 柯伟

 

第二篇: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一百六十年前,普鲁士政府颁布了臭名昭著的书报检查令,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行那言论新闻专制之事。马克思以一篇洋洋洒洒酣畅淋漓的文章抨击了普鲁士专制政府的无耻行径,警醒了那些对政府抱有幻想的作者。

书报检查令先是许给民众一个幸福的希望——言论自由,“根据这一法律,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什么是真理?什么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

马克思直接道出了政府的心声,“对真理是否干脆就应该这样去理解,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而探讨只不过是一种既多余又麻烦的、可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完全取消的第三者?”

普鲁士政府不希望民众有不一样的声音,这种妄图指鹿为马的想法昭然若揭。对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马克思说“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检查令检查的不是行为,而是自己判断出的倾向。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

那么,普鲁士政府是怎么任命书报检查官的呢,这一个特殊的群体又是怎样的一群人呢?“在任命书报检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谨慎的态度,务使书报检查官一职确由那些经证明思想可靠和能力合格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书报检查官就是得到政府充分信任的既得利益集团,那么如果是这样,书报检查官们是以怎样的标准去检查作者们的文章呢?“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聪明的人会发现,这两段话完全是在自相矛盾。书报检查官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那么还有什么标准可言,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

书报检查令明明写着八个大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专制的制度遏制了民主的发展,政府的愚民政策赤裸裸的体现出来。马克思以嘲讽的语气揭示了普鲁士政府的小算盘,更是在文章结尾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呼喊“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

普鲁士政府的丑恶嘴脸在马克思的笔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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