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国家与革命

列宁《国家与革命》

1.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

列宁在第一章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从国家的起源、特征、作用和消亡等方面,阐明了国家的阶级本质。

(l)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2)阐明资产阶级国家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来消灭,而无产阶级国家只能自行消亡。

2.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在第二、三章中,列宁论述了马克思总结1848年欧洲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用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加以代替。

(l)概述1848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列宁进一步发挥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认为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推翻资产阶级,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2)概述马克思总结1848年革命经验时得出的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结论。

(3)阐述马克思在1852年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列宁指出,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同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不同点在于,它不仅承认阶级斗争,而且承认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实质。

(4)阐述用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

列宁阐述了五点:

第一、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二、巴黎公社是代替被打碎的旧的国家机器的新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公社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第三、公社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第四、公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

第五、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

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

3、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理论

(l)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根据《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进一步分析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

第一、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是供少数有产阶级享受的民主制度;资产阶级国家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

第二、无产阶级民主是多数人享受的民主,但还不是完全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过渡性质的国家,是大多数人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

第三、民主在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斗争中的作用和意义。列宁指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一方面,“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它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斗争中具有巨大的作用和意义。这种意义用列宁自己的话来概括就是:“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所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

走向国家的消亡。”(《列宁全集》第23卷,第70页)

第四、共产主义社会是完全的民主,是民主的消亡;那时已经没有需要镇压的阶级,国家也就消亡。

(2)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特征。列宁根据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说明还需要国家,还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3)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列宁指出,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打破了旧的分工的束缚,消灭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劳动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社会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时;当人们已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能自觉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时,国家才会完全消亡。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是经济上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

4.《国家与革命》的现实意义

学习《国家与革命》,有助于我们认识国家的本质,进一步加深对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和任务的理解,自觉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要看到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它的实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看到,社会主义是带有旧痕迹的不完全的共产主义,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搞好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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