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观后感

Comments on justice

Justice, which was given by Professor Michael J. Sandel from Harvard University, is a series of classes which talks about philosophy and morality. It consists of twelve classes and the last class Debating Same-sex Marriage / The Good Life impresses me the most.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we should legalize same sex marriage has been debating for a long time. In the class, someone points out that he thinks that the purpose of marriage is to produce on the religious aspect. But I do not agree with him. Sometimes a couple does not give birth to a child for some purpose, but they still are recognized as the relationship of marriage in the law. I think the purpose of marriage is not to give birth to children to carry on the family line, like what we Chinese people have believed for over centuries. I quite agree with Justice Marshall’s opinion which rejects the notion that the primary purse of marriage is procreation. When there are no requirements for heterosexuals to show their ability to conceive children, why do people reject same sex marriage because they cannot have babies? Besides, although homosexuals cannot give birth to children, they can still adopt children from orphanage if they want, which is obviously a help to the poor children. And I think, in a world where there are too many people, legalizing same sex marriage is also a way to decrease the population.

I think same sex marriage is noting wrong. Homosexuals are also humans. They should be allowed to share the civil rights like others, which are protected by the laws. There are many homosexuals who cannot marry there sweethearts, and under the pressure of society,

religion and family, they will marry heterosexuals. That will be a disaster for both of the husband and the wife. They can not have a happy marriage and this will have a bad influence of their whole life. If same sex marriage is legalized, some of the disaster will be avoided and homosexuals will be protected from being hurt.

And go back to morality. In the real life, most time, questions can not only be answered by “yes, I agree” or “no, I disagree”. Also, we can not judge something simply with saying that “it is right or wrong.” There are many dilemmas that we cannot only judge them from the surface. But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king, we will learn a lot and we will get to know what is the truth. In dealing with problems can we think out what kind of life is suitable for us, and thus form our values. As the professor said, philosophy will make the familiar strange. The thinking of life and

morality will also make what we are familiar with strange to us. When we begin to question the principles we hold, we are actually on the way to go further. And I think that is life and we should try not to get lost in the colorful life, which is full of the challenge of morality.

That’s all, thank you.

 

第二篇:死亡公开课读后感

《死亡》读后感之一

我是非常高兴的看到世界一流大学耶鲁、哈佛能把自己的公开课向全世界公开,这比起那些国内所谓的一流大学去旁听一节课也要用学生证的做法刚让我钦佩。从今天晚上起,我开始收看学习这些课程,并认真的做读书笔记,向这些世界一流名校的大师求教。今天听的是耶鲁大学的Shelly Kagan教授的课程,第一节课他主要介绍了这门课的内容——《死亡》,以及评分,最有意思的是结尾部分他列举的那些上过他课程对他各种有意思的评语,甚至一些比较严苛的批评。

我还看了第二节课《人是否能幸免与死》,关于这个问题,教授接着提出两个问题:人是什么,人活着的概念是什么。在这节课上,Shelly教授主要讲了人是什么,从而提出两个观点。一是二元论,人是有灵魂和肉体构成;二是一元论,人仅仅是由肉体组成,人是一种物质实体。在二元论的观点中,灵魂是非物质实体,存在于肉体的某一位置,灵魂可以只是和命令身体,身体可以输出指令,使得灵魂能够感知。从二元论的观点来看待死亡的话,死亡只是肉体和灵魂联系的终结,当肉体被摧毁时,灵魂可能能够继续存在。在这一基础上,更为严格的说,人即灵魂,只要灵魂不灭,人即存在,那么,从这个观点可推断出人可能能够幸免与死。但这一切都只是在二元论的观点上所推测出来的,我想这就是哲学的魅力所在,它可以引领我们进行无穷无尽的思考,扩宽自己的思维,打破思维局限性。

课后我对Shelly的话进行了思考,在看了其他人对Shelly的评论之后发现,有些人认为当物质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时,物质不断重组,生命不过是其中的一种物质组成,思维意识都是依托肉体产生的附属物。就像喇叭吹了会响,当不吹时声音就归于沉寂,声音产生于喇叭的震动,思维意识产生于我们身体的脑细胞运动,当我们死后,身体脑细胞不再运动,思维意识随之消失,我们身体变了各种物质元素归于到大自然中去。当然每个人的观点都会有所不同,我更愿意相信二元论的观点,不过我觉得当肉体被摧毁时,思维意识即灵魂会保存下来,就像中国的神话传说一样,人是轮回的,更确切的说灵魂是轮回的,我们的肉体都由灵魂所操控,当一个肉体不复存在时,灵魂会离开,从而选择下一个肉体。但想到面前人口减少的情况,我想可以推断出,灵魂选择肉体的时间是一定的,如果在特定的时间灵魂找不到肉体的寄托则会消失,即中国神话中所体现出来的灰飞烟灭。从中可看出灵魂也存在着优胜劣汰,找不到肉体的灵魂会被淘汰,而存活下来的灵魂即会继续存活。我感觉我的这一观点有点像《自私的基因》中所体现出来的,灵魂类似于基因,我们的肉体或许只是灵魂想存在下去的一种依附。

刚刚接触哲学,我也不知道我的观点到底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哲学太过深奥,许多伟人们穷其一生所探索的问题或许到现在都得不到解答。或许这就是哲学,并不像科学一样,任何问题都有其固定的答案,哲学就是只有问题没有回答的学科,每个人对待同一个问题都有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没有人会说你的看法正确与否,因为这就是哲学。

《死亡》读后感之二

又是一次的学习报告,在看了《死亡》的第三课之后,对“什么是死亡”的概念又加深了一分。上次教授从二元论的观点谈了关于人是什么的话题,而这节课,教授是从一元论的观点来看的。

所谓一元论,就是指人只是单纯的由肉体组成,而不具有灵魂,这大多数是物理学家,即唯物主义者的观点。人是有特定能力的人,而不仅仅是肉体,那些能力则是指人可以思考,可以交流,可以恋爱等等一切可做的活动。从专业角度说,这些特定能力即P能力——PERSON-FUNTIONING。据教授所说,唯物论者也是相信心灵的存在的,虽然不相信灵魂的存在。心灵即使表述肉体各种精神能力的方式,并不是像灵魂一样是非物质的存在,心灵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就像微笑一样,它并不是一个实物,而是肉体某种能力的形式,笑可以是由嘴唇,牙齿等等构成,但它也不是一个真实的可以具体说明的东西。心灵也是如此,心灵因肉体的毁灭而毁灭。

这节课最有意思的是教授提出了一个“最佳解释推理”。如果我们要证明一个物体的存在,我们就得有一定的依据,像苹果,我可以闻到它,可以品尝它,那么它是存在的。而对于一些很难证实的东西,比如说原子,细菌,我们怎么证实它的存在呢,并不是说我们能看到它,而是它们的存在可以证明很多事实,很多特质。细菌的存在证实了我们为什么会生病这件事,像以前的很多理论,比如说恶魔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生病是因为有恶魔作祟,而我们认为这个理论是错的,为什么呢?因为细菌存在说能更好的解释一些细节,从而使这个理论无懈可击。这就是“最佳解释推理”,对于某一事物的论证有很多说法,最符合的那个即是最佳的。从这一观点来看,如果我们要证明灵魂的存在,那么要找到灵魂存在能证明的某种特质,对这问题,我想一元论和二元论的拥护者们能对此展开一场激烈的讨论。

对于一个人,似乎有一些其他东西没有的特质,比如说思考,恋爱等等,那么这些特质是怎么来的呢?希望下一次教授能给我更好的回答。

《死亡》读后感之三

在柏拉图的《申辩论》中苏格拉底在审判自己的法庭上这样辩诉:“没有人知道死亡对于人来说是否是一种最大的幸福,但是人们害怕死亡,就像他们可以肯定死亡是最大的痛苦一样,这是一种应该受到惩罚的无知。假如我声称自己在任何方面比自己的邻居更聪明,那么我们也就和他们一样了。我不拥有关于死亡之后的真正知识,我也意识到我不拥有这种知识。”

没有人拥有死亡之后的真正知识,这实在是我们讨论死亡的一个条件。在讨论死亡时,死亡之后的话题又是无法回避的,不管是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抑或教授shally,他们关于死亡之后的论述是人类理性思考的一种描述,不代表真实不代表真理。到底如何定义死亡,我觉得不应该在这个题目上纠结,不管死亡本质上最合适的定义该是什么,但是人类关于死亡的普遍的认同概念就是:心跳停止,血液循环结束,大脑不再工作,人体生理功能无法恢复。我也相信大家就是在接受这个普遍认同的死亡概念的条件下谈论死亡的,否则必须另行说明,不然概念就混乱了,沟通变得更困难。

和浩瀚的宇宙相比人类何其渺小,但是人类自己不会也不可能自卑的漠视自己的聪明理性,我们从未停止对一切未知的探索。对于灵魂存在与否,任何直接的论证似乎都不可能,人们根据“最佳解释推理”的原则,来论证灵魂存在的可能性,论证越充分灵魂存在的可能性自然就越大,在人类聪明理性范围内当论证无懈可击时,这种可能性也许就是真实事实。公开课中讲述了数个灵魂存在的论证。

第一个,1.我们有自由意志;2.任何服从决定论的系统都没有自由意志;3.所以纯物理系统都遵守决定论;4.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公开课中教授以为随着科技发展机器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意识,所以物理系统也可以拥有自由意志。这一点在科幻电影尤其是黑客帝国里有着突出的表现。

第二个论证,笛卡尔曾经讲过一个纯粹的形而上学的故事:一天早上,我起床来到洗漱间,对着镜子预备洗漱,但是我惊奇的发现,镜子中并没有自己的影子,我看到了水龙头,正常情况下,水龙头是应该被身体挡住的。我伸手摸自己的脑袋,却什么也没有摸到,我往自己的胳膊腿上看,却什么也没有看到,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身体消失了。

这是一个让很多人着迷的故事,假如人仅仅是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肉体,意识信仰记忆等等仅仅是肉体的功能肉体的一部分,那么我怎么可能想象在所有意识还存在的情况下肉体已经消失了呢?就像你不可能想象“微笑“可以脱离身体而单独存在。一个东西不可能即存在又消失,要么存在要么消失。所以既然我们可以想象意识可以独立于身体之外而单独存在,也就说明,意识和身体在逻辑上是截然不同的,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死亡》读后感之四

在最后几节课中Shelly教授主要讨论了自杀问题,对关于自杀的一些草率观点进行了分析辩驳,对自杀是违反上帝一直的这个观点,教授认为若认同这种观点,那救人也是违反上帝意志的,另外自杀也可以理解为是上帝的意志,所以上帝意志论是一把双刃剑,不能以此来批判自杀。我认为上帝挂怒自杀应该会有明确意志的,只是作为人类,我们是无法确定肯定上帝意志的,所以在人类正常思维内讨论自杀时只能把上帝意志看做双刃剑。对于自杀是一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教授以为假如你收到的是一份糟糕的礼物或是现在变得糟糕的礼物,难道你还要强迫自己去接受它吗?送你的人难道要强迫你去接受一个糟糕的东西吗?除非这人是一个王八蛋,负恩之说教授认为也说不通。我认为自杀实际上是辜负了一番美意,没把握好机会,感恩说不如改成辜负论。从道德角度讲,教授认为也不能简单给自杀做评判,自杀的结果是好的自杀就是公道的,否则反然,教授认为结果论不能作为唯一标准,比如杀死一个健康人可以救活五个人,否则五个病危的人就会死掉,难道我们就可以杀死这个无辜的健康人吗?人都有生存权,任何人无权掠夺,除非别人自愿,即使别人自愿,也要看此人是否具备健全的判断能力思维意识。尊重个人权利、自愿、心智正常、知道后果、有理想担当。

在最后教授对一学期的课程内容作呕了简单回顾,并重申了自己的观点:灵魂并不存在,我们只是机器,但我们不是一般的机器,我们是神奇的机器,我们可以恋爱能够梦想、创造、制定计划等等,我们是人,但本质上我们还是机器,当机器坏掉,那就是终结。面对死亡我们不应该恐惧,而是应该感到幸运进而有感恩之心,不管是感恩上帝还是大自然。

一个人行善积德给自己制定价值观等等,目的只是想救赎自己的灵魂,得以终极解脱,带有目的性的行为甚至思维是否能让人终极解脱呢?在我看来一个人的言行思维完全是出去本性,一切行善修行思维都是自然而然而非是有目的性的刻意,这才是终极解脱之道。 让一种美德成为自己的本性,出了天生因素,后天的培养、自我努力需要付出极大的心血。“反复学习,并把握优秀的哲学思想,把它融进自己的血肉,才能提升维持高尚的人格。不仅用理性去解释,更重要的是在日常工作中当中去实践。”

不管怎么样,生命有限,我们应该小心、珍惜,尽量充实,集中精力做有限的事情。

《死亡》读后感之五

最后一次的公开课,最后一次和SHALLY教授一起探讨死亡,原以为很深的话题,在教授的指引下变得如此的清晰。一件与我们每个人都相关的事情,一件我们都必须经历的事。死亡对我来说并不可怕,至少现在我是这么想的。记得有人说过,其实我们并不害怕死亡,害怕的只是等待死亡的过程。当你知道明天就要死去时,那你今天会干什么?就想越狱中一样,每天都在和死神斗争,一次又一次的从死神的手中抢回自己的性命,他们别无选择。 现在我们呆在温暖的教室,死亡这个话题对我们来说,离得太远太远,好像一个神话故事一般。现在我们还不会考虑这件事,因为我们还年轻。没有一个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会想只要活着就好,对于我们已经拥有的生命,似乎我们并不珍惜。对我们来说,还有比思考死亡这种遥远的话题更现实的事,比如说期末考试,比如说零花钱。20岁的生命还有很多的时间可以用来挥霍,我们并不需要珍惜每分每秒,这不是我们该做的事。

有一天,当我们照镜子的时候发现,美好的容颜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满脸的皱纹和浑浊的眼睛。从那张脸上我们可以找到岁月刻下的一道道年轮,就在我们的脸上,那么明显。这个时候的我们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乞求上天再多给我们一天,一分,哪怕只是一秒。没有人愿意自己死去,即使我们已经活了很久,我们将时间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只要自己活着,什么都可以不要,这个时候,生命在我们眼中变得无比的珍贵。或许这个时候我们会懊悔,为什么以前没有好好珍惜这只有一次的生命,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这个就是我们在那个年老的时段该做的事,好好活着,每一分每一秒。

每个年纪会有每个年纪该做的事,我们不会再年轻的时候去体会活着的时间,也不会再快死去的时候担心自己的钱够不够花。挥霍时间,赚取金钱,是我们现在做的事。挥霍金钱,赢得生命,是我们以后做的事。看似很可笑,很没有意义,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这么活着,几千年来都如此。

但有件事是什么时候都应该做的,那就是认真过好每一天。不论你是在被窝里懒懒的呆了一整天,还是在自习室奋笔疾书了一天,这都是一天。没有谁对谁错,也没有哪个好哪个坏,在上帝看来都一样,因为我们的大结局都是一样的。知道结局的书,故事还得我们自己去书写,是精彩动人,还是平平淡淡,这都是我们的人生。同样的开始,同样的结尾,唯一有悬念的就是过程。人生几十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总够我们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意外时有发生,没人能够想到,只希望在意外发生之前,我们可以做更多想做的事。不管人生多么的成功或失败,每个人都会后悔,只希望后悔的事可以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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