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绽》观后感

《破绽》观后感

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法则。法律时时刻刻都在塑造着社会,规范着公民行为。法,则无以立国,有法,国则昌盛民则安居。

作为一名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这词没有太深入的了解。所以这个学期我选择了《电影中的法律》来增进我对法律的认识,如下是我欣赏了《破绽》这部电影的个人体会。

电影一开始,通过嫌疑人(安东尼·霍普金斯)对制作模型的一幕表现了他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然后由于他发现老婆有外遇后进行的一部杀人计划,在家里用手枪杀了自己的老婆。消除证据,然后承认杀人,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正式起诉的时候,被告安东尼·霍普金斯这老头子在法庭上称其口供是在警方压力下所做出的,二推翻了原本的口供,并指出捕获他的警察和他的老婆有一腿,使这个关键证人不能够做正。事后,年轻的检察官发现他所依赖的两个关键证据即抓犯人的警察和自白,都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无法再法庭上采用,而且捕获时所得到的凶器也证实并非真的杀人凶器时,他手上已经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定罪。

后来由于美国的诉讼制度是集中审理,证据都收集好了才开始进行审批,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没办法提出证物或证人。法官是不会等你下次开庭再拿出来。过了那短短的几天审判,若还是提不出证据,陪审团就会用现有的证据做出裁判。就算事后发现新的证据,也不能重新审理。因为美国只有在第一审是事实审,会召开陪审团,之后都是法律审,在上述的时候只能针对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而不能提出新的证据。所以检察官在第一次有陪审团的审理期间,必须充分的准备各种证据和证人。 这个杀人凶手有钱老头,似乎很完美的安排了这个杀人案,让大家都知道是他做的,却找不到任何可以用的证据。有钱老头是很注重细节的科学家,会自己研发那种自己滚来滚去的装置艺术,可见老头在作案钱,就已经发这个案件设置得天衣无缝,摆明了就是让检察官出臭,而且没办法让他定罪。 如老头子所愿,在没有合法证据可用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他胜诉,无罪释放。不过老头的妻子还没有死,在第一次枪杀之后,在医院的急救下,正

用医疗机器维持着残存的生命。但老头子当庭释放后,他就是一个无罪的人,而他既然是其老婆的合法代理人,他决定替老婆撤除维持生命的仪器,让老婆自然死亡。 故事到最后,检察官终于找到了这个看似天衣无缝的破绽,知道为什么老头子可以把证据掉包,而让警察都找不到的原因。但是既然第一审结束,老头无罪释放,就算后来发现了证据,也没办法再一次重新审理老头一次。难道,美国的法律制度,就这么容易让他逍遥法外么? 坏人当然不能得逞。年轻的检察官告诉老头说,美国所谓的一事两罚是说一件事只能审理一次。老头第一次杀人被判无罪,但第一次并没有将妻子杀死,等到无罪释放后,他才拔掉老婆维持申明的医疗器材,让老婆自然死去。所以,年轻的检察官说,对已第二次得杀人行为,他可以重新起诉老头,并没有触犯一事两罚的问题,随后老头子伏法。

在此,对于“一事两罚”这个原则,我想我也是反对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能保障法律的权威和效率,但是这也会为一些非法份子提供了一个漏洞,冒险逃过一次就能逍遥法外了,这让很多亡命之徒有了个铤而走险的理由。如果只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和“面子”,我觉得这大可不必,无非就是麻烦一些,但可以让法律更可靠,让人民更加有信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算侥幸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也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自己灵魂深处也会不安。守护好做人的底线,做一个依法守法的好公民。从电影中我们可以认识到: 证人的可信度,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受到质疑。在故事中,逮捕犯人的警察,因为和犯人的老婆有染,所以会被认为证词是不可信得,因为他有陷害老头的可能性。当然,是不是完全不可信,应该由陪审团来判决,在片中只是因为被告指称证人和老婆有染,就不准他作证,这似乎不合常理。

自白一定是自愿的。我们严格禁止用各种不法手段取得被告的自白。 老头无罪释放后,居然可以帮老婆拔掉维持生命的医疗机器,这一点是在令我相当讶异。我们对于安乐死的争议,目前仍然僵持不下,仅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允许家人帮病人拔掉医疗器材,让病人自然死亡而不急救。通常会要求必须病人生前有明确的指示,说当发生这类情况允许家属替其决

定,而且必须有一个委员会把关。编剧在片中的安排,虽然有冲突,但似乎没注意到,老婆应该没有事钱做出明确指示。而且在一般人额认识上,这个有钱的老头前一天释放,被之后谋杀妻子,审判委员会怎么可能会允许?感觉这是这部电影上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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