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反思

杜子:浅谈“小悦悦

最近,广东佛山先后两次遭碾压丧命的“小悦悦事件”,牵动了亿万国人的心。在纸面媒体和网络之上,厉声谴责18路人者有之,冷静反思中国道德制度者有之,高度赞扬援手相救的阿婆和热心捐助者有之。

多日网上观察学习思考之后,在此谈一谈个人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1. 小悦悦母亲监护失职

俗语说“谁家的孩子,谁抱着”。作为一个没有丝毫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两岁孩童,其监护人------小悦悦的母亲,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人,本应该能够意识到任由孩子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独自玩耍是很危险的,有能力却没有尽到陪伴看护的监护职责。 当然,人人又都是“社会人”,除了监护人个人意识问题之外,还存在一个制度环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也没有对监护人的监护不力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这两部法律很难对监护人起到正面引导事后惩戒和教育他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细化监护人的监护义务,明确违犯者的法律责任。

2. 肇事司机漠视他人的存在,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据前一个肇事司机供述,他当时只是为寻找索要货款的商铺左顾右盼,没有看到车前的小悦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属于无心之失。但接下来“压死只要赔两万,压伤需要几十万”的说法,何其冷血残忍!

这笔中国特色的“死比伤贵”的经济帐,始终没有引起中国官方(具体说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重视,始终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除了“中国人命不值钱”---------法定死亡赔偿数额相对较少外,交通死亡肇事司机的刑罚也畸低,甚至赔偿可免除刑事处罚(当然也存在有当事人“私了”的情况)。

任由交通肇事死比伤的成本还要低的现状一直延续下去而无动于衷,这完全可以理解为对生命的制度性漠视。“乱世用重典”,中国法律不妨大幅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加大对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的刑事处罚力度。

3. 没有援手的18路人并非本案元凶

本案的真正元凶是两个碾压肇事司机和小悦悦的母亲,而非没有援手的18路人。 18路人事后全都站出来宣称因天色昏暗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孩子,当然也不排除一部

分路人有视而不见的可能。

笔者并不反对“见死不救”入刑,创造这样一种道德义务的压力机制,国外已经早有成功先例。

典型“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市民彭宇在扶起跌倒老太徐寿兰后,被徐寿兰诉至法院,索赔13.6万元,最终法院判彭宇赔偿原告四万元,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这一人间奇闻,中国法律界的厅耻大辱,却自始至今没有引起中国地方及最高检最高法和全国人大的关注并作出纠正的补救措施。赠送这些体制内的肉食者一个 “尸位素餐”的荣誉称号,恐怕并不算过分。

4.人性未泯,中国尚有希望

“礼失求诸野”。一路过的58岁的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了小悦悦,目前小悦悦父母已经收到海内外捐款27万元,并由此案引发了一场道德大讨论。

结语

道德问题,这是一个关乎信仰(信仰为道德之基石,没有信仰便无所谓道德)和文化的问题。

中国人的传统信仰和文化,在“五四运动”中遭到了猛烈的批判和彻底的否定,可惜当时并没有确立能取而代之的新的价值观。19xx年之后的前三十年是折腾的三十年,传统信仰和文化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后三十年是“黑猫白猫” 、“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的年代,是不讲信仰和文化的年代,是“生存权是第一人权”,只讲温饱物欲横流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目中无人的年代。

当前,已经感到走投无路的人们又炮制出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

革”。用脚后跟思考五秒钟,作为人类智慧之结晶的文化,何来姓资姓社?拿政治绑架文化,如同行政垄断教育,它必定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独裁专制政治,它追逐的目标只是世俗利益--------------民众的顺服、政权稳定和当政者及其子孙后代的荣华富贵,而文化的价值目标是人性和人道。从这个意义讲,独裁专制政治之恶便是反人类。

如果没有对公民宪法自由权利的充分尊重、没有对民意的顺服、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及时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说什么“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岂不是巧言令色(下句为“鲜矣仁”)痴人说梦吗?

尽管中国自古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与之俱黑”之说,可也有“处淤泥而不染”之例外,就个人层面而言,我们不妨试着去坚守人性良知底线,不做自己反对的那种人,做自己赞赏的那种人。知道而不行道,谴责这个赞扬那个,坐而论道述而不作,要求别人怎样,寄希望于别人如何,这有什么意义呢?一层不扫,何以扫天下?做一个良心无亏灵魂安宁的人,需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开始。“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有了路”(鲁迅语),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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