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http://www.RiskMW.com 2011-08-10 10:46:12 互联网 浏览:81 发布评论(0)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瓦斯地质动力现象,随着矿井开采水平延深,一些原本是非突出的煤层已转化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突出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愈来愈大。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往往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岩,突出的高压瓦斯由突出点瞬间以强大的冲击气浪,迅速向回风和进风巷道蔓延扩展,甚至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逆向,使巷道中充满高浓度的瓦斯。突出的大量煤岩,会堵塞巷道,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在突出点附近的人员,可能被突出煤(岩)流卷走或淹埋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在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可使灾区和受影响区内人员因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过程中遇火源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或燃烧;若对突出巷道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第二次第三次突出造成灾害扩大。因此,探讨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技术是十分必要的。

1、事故现场主要特征

(1)突出的煤(岩)堆积在突出点附近的巷道空间内,由突出点往外堆积煤(岩)逐渐减少。

(2)与突出点相连的巷道回风流及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远大于正常期间的瓦斯浓度,大型突出还会导致风流逆转,逆转风流中瓦斯浓度大大增加。

(3)大型突出产生强大的冲击波,摧毁支架及通风设施,抛掷设备和大型岩块,毁坏设备。(安全管理交流-)

(4)大型突出的堆积物呈明显的分选特征,堆积物表面往往存在一层颗粒非常小的煤粉,煤粉具有流动性。

(5)突出的煤(岩)所形成的堆积坡面仰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6)突出时一般都是在巷道顶部形成一条小小瓦斯气道,气道口由外向里逐渐增大呈梨形、舌形、倒瓶形、及其它分岔形等。

(7)突出产生巨大声响和地壳震动,大型突出时震感很强,有时地面也能感觉到。

2、与其它瓦斯事故的不同之处

(1)瓦斯来源充足,且具有较高的压力,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不但能顺风流向回风巷道蔓延,而且能逆着风流向进风巷道蔓延,甚至逆流到进风井或到地面。

(2)突出的瓦斯产生高压冲击气浪能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煤岩能堵塞巷道。因而,造成通风系统紊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3)突出产生的高浓度瓦斯,开始时不会立即发生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遇火源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这就要求处理事故过程中严格火源管理。

(4)突出后,同一地点可能灾难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需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巷道用于救人或恢复通风,仍必须采取防突措施。严密监视,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扩大。

3、救灾指挥员要了解和分析判断的主要内容

3.1、了解(询问)的主要内容有

①发生突出时间地点原因波及范围;②受突出地点,威胁区域人员分布及撤离情况;③突出前的征兆和工作 ,正在进行的工序;④突出后通风系统是否正常,主扇运行情况;⑤采取防突措施。

3.2、分析判断事故破坏情况

①突出后通风系统是否破坏,是否影响主扇运行; ②突变后波及范围;③如何尽快撤出突出地点和受到威胁区域人员;④是否可能诱发火灾或瓦斯爆炸。

3.3、依据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做出决定并下达命令

①切断灾区电源;②撤出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人员;③向上级汇报并召请救护队;④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⑤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⑥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⑦ 请示是否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若启动下达命令,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抢险。

4、处理事故的关键

根据灾区情况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尽快掌控事故范围,防止再次突出扩大事故,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瓦斯爆炸。

5、处理事故的一般方法及应对措施

处理突出事故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到安全、迅速地抢救遇险人员,除了明确救护队员的任务发挥每个指战员的智慧外,必须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方法和措施。

(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以防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并制定恢复通风的措施,尽快恢复灾区通风。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直

接引入总回风巷道。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应设风障、临时风门,必要时应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发生突出事故时,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及停电范围。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但应采用远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瓦斯影响区域遍及全矿时,要慎重考虑停电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的危险?若不会被水淹,则应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险,应加强通风,特别是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行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3)派人到进、回风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的一切火源; (4)发生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

抢救遇险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难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绘图素描。为救灾指挥部研究制定科学方案提供依据。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矿山救护队,应派一个小队从回风侧,另一个从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仅有一个小队时,如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应从回风侧进入救人。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携带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以供遇险人员佩带。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带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岩堵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巷,救出人员。

(5)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技术。

(6)要求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盖,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有出现新的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7)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8)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人员之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6、遇险人员的撤退要点及避灾措施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域人员在接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2)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为中心,分别由上下顺槽撤退,转入安全的进风巷道。

(3)避灾时,遇险人员在班组长带领下按通风人员、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线路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从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结伴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撤退时要有秩序的进行不准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风区域。进入避难峒室后要不时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

 

第二篇: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阳煤发[2011]990号 签发人:赵石平

关于对寺家庄公司“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

“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及

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的决定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xx年6月16日,寺家庄公司15203内错尾巷发生有害气体熏人事故,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7月27日寺家庄公司15201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清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制定了防范措施,认定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 -1-

调查分析结论和《阳煤集团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阳煤发

[2011]118号),作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和相关处级领导安全问责决定。

一、对“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的处理决定

6月16日8点班,寺家庄公司在15203内错尾巷施工的共有三个队24人,当班钻机四队在打1#地质钻孔过程中发生卡钻、喷孔现象,钻孔内喷出有臭味的气体导致多人在撤出期间出现不同程度的浑身无力、腿软等状况,后经矿山救护队侦查发现耙岩机以里左帮有明火,巷道内有大量烟雾,经采取向巷内灌水的方法将火扑灭。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寺家庄公司钻机四队工人在探测钻孔施工过程中干打眼,钻杆摩擦产生火花引燃钻孔内喷出的可燃性气体,进而引燃钻机油管和电缆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5203内错尾巷煤头及11#钻场处有三个队组平行作业,人数多达24人,且无科级以上干部指挥协调,发生事故时组织撤人不及时,是造成多人吸入有害气体的主要原因。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懂得正确使用自救器和压风自救装臵,在突发事故状态时自救器使用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4、现场施工人员缺乏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臵经验,不懂得如何应对,对职工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臵培训教育不到位, -2-

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对这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如下:

1、张维柱,钻机四队工人、当班机长,在探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钻机干打眼,钻杆摩擦产生火花引燃钻孔内喷出的可燃性气体,进而引燃钻机油管和电缆线。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调离工作岗位,并经济处罚20000元。

2、王秀林,钻机四队队长,负责钻机队现场施工的全面生产管理工作,探测钻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钻机干打眼,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经济处罚15000元。

3、程志明,寺家庄公司抽采工区安全区长,负责抽采工区钻机队打钻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在队组打钻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5000元。

4、张文清,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探测钻孔施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负技术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

5、王海风,寺家庄公司安监处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钻机队地质钻孔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给予经济处罚6000元。

6、高 广,寺家庄公司党委副书记,负责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给予经济 -3-

处罚4000元。

7、张晓明,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二、对“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决定

7月27日八点班,寺家庄公司综采队在15201工作面第三刀煤由机尾向机头割至82架处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30吨,瓦斯量约3000 m。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构造区域预测预报孔间距偏大,且不能全部布臵在软分层中,未能有效反映该区域范围内突出指标的实际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目前采取的抽放孔预抽时间虽达半年,但对瓦斯富集区预抽时间仍显不足,在构造区采取增加卸压孔、降低机组割煤速度、减少循环进度,只是缓解了瓦斯动力现象,但未能完全消突,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根据矿压观测显示,15201工作面周期来压布距为13.5米,7月27日正处在第11次来压期间,由于周期来压的作用和部分支架初撑力不足,应力集中在煤帮,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4、地质、抽采、通风与生产队组对钻孔钻探时发生的夹钻、喷孔等异常现象信息沟通不紧密、不及时,对现场生产的指导性差,未能形成严密的闭合管理,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个原因。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对这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如 3-4-

下:

1、刘 兴,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对局部防突技术措施执行疏于管理,没有对瓦斯地质异常区域提出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0元。

2、白 杰,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分管防突副部长,对于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预抽、局部卸压以及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等信息缺乏有效的综合分析,具体防突措施针对性不强,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6000元。

3、李保万,寺家庄公司地质测量部部长,对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将地质观测、探测成果转化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有效依据,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6000元。

4、仇慧明,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防突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地点局部防突措施,未能随时掌握15201工作面现场地质变化并及时调整该地点的效检孔、卸压孔参数,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5000元。

5、杨 文,寺家庄公司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对瓦斯地质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执行疏于管理,没有依据工作面周期来压规律对瓦斯地质异常区域提出准确的预测预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经济处罚5000元。

6、胡爱兵,寺家庄公司通风工区防突组效检工,7月27日 -5-

0点班在15201工作面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和验收卸压孔期间,没有对构造区域进行加强检测,也没有要求队组补打卸压孔,更没有汇报现场地质条件等变化情况,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调离工作岗位,并经济处罚5000元。

7、张长清,寺家庄公司总经理助理、通风工区区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疏于管理,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预抽、局部卸压等工作总体协调性差,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经济处罚8000元。

8、张文清,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通风、防突、地测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这起事故负业务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8000元。

9、王海风,寺家庄公司安监处长,对本起事故负安全监管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10、张晓明,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根据阳煤发[2011]1号文件,因本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罚寺家庄公司100万元。

三、对相关处级领导的安全问责决定

鉴于今年以来寺家庄公司连续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分别是“4.2”瓦斯燃爆事故、“6.16”有害气体熏人事故、“7.2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集团公司决定对相关处级领导给予安全问责:

1、给予寺家庄公司总工程师张文清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寺家庄公司安监处处长王海风行政警告处分。

3、给予寺家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晓明行政警告处分。 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阳煤瓦斯防治60条规定,切实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力度,切实做好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工作。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晋东公司和寺家庄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和领导安全问责决定。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事故 处理 问责 决定 抄 送:集团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机关各部室。 存档(2) 共印90份 阳煤集团办公室 20xx年9月1日印发 -7-

校 对:翟治红 打 字:258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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