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宣传标语

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宣传标语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建和谐秀美乡村。

2、公益事业人人参与,财政奖补村村受益。

3、紧抓财政奖补机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4、公益事业大家办,财政奖补村貌新。

5、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享公共财政阳光雨露。

6、财政给力助公益,家家户户都受益。

7、一事一议促发展,财政奖补暖民心。

8、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创新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10、一事一议范围广,群众作主说了算。

11、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办。

12、要想富,先修路,一事一议来帮助。

13、坚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4、财政奖补政策好,修路搭桥解民忧。

15、人人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第二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一、项目建设申请阶段

1、由村两委按照上级规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拟定筹资筹劳项目和项目预算方案。

2、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全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拟定的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好记录。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3、由参会人员对拟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和预算方案进行表决。召开村民会议的,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表决要按一户一票进行,即村民代表按所代表的农户的意见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过半数通过。也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到各户签字。

4、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填写《村级一事一议项目拟建申请表》,并附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方案、会议记录、表决签字记录,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从拟建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是否是公益事业,是否是村民意愿,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是否真实,表决签字记录是否真实,议事范围、标准、程序、原则是否符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的公章。

5、乡镇政府审核后的项目建设申请和有关材料报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经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复审。经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方可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申请阶段

1、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并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后即可申请

财政奖补。收缴筹资必须向农户出具一事一议专用收据,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2、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方案、村民筹资凭据、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存款证明等材料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农经站从项目建设方案或预算表,村民筹资交存乡镇专户凭证,是否按批复的建设申请筹资筹劳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农经站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经审核后的奖补申请按文明生态村建设项目和一般项目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并抄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备案。

三、奖补资金拨付阶段

1、村民委员会在项目完工1个月内,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县农民负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的筹资筹劳项目,由村委会填写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由乡镇农经站、乡镇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4、县财政局审批后,村民委员会凭以下手续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拨付奖补奖金。《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项目验收报告;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出具的村民筹资支出证明;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建造合同和项目预、决算;未实行承包建设的项目,提供经乡镇政府审核的项目建设“报帐清单”。

5、财政局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