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届亚运会口号征集活动

第16届亚运会口号征集活动

承 诺 书

本人 作为第16届亚运会口号(以下称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第16届亚运会口号征集方案》(以下称《征集方案》)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方案》的要求参加口号的征集活动,并自愿向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下称亚组委)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向亚组委提交的应征作品(下称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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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亚组委委托而创作的,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亚组委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亚组委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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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亚组委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

(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五、承诺人确认,第16届亚运会结束后,亚组委享有本承诺书项下的所有权利将全部无偿转让给亚奥理事会(OCA )。

六、承诺人同意亚组委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以不指明作者。

七、承诺人同意亚组委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八、承诺人同意,亚组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亚组委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九、承诺人确认,亚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亚组委所有。

十、承诺人确认,亚组委除根据《征集方案》的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承诺人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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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诺人充分认识到,承诺人向亚组委提交的应征作品将不退稿,包括承诺人被亚组委取消应征资格的情况下。

十二、承诺人同意,承诺人向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的原件的所有权即时无偿归亚组委所有。

十三、承诺人同意,第16届亚运会口号征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方案》、本承诺书等,下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承诺人同意,如承诺人与亚组委因第16届亚运会口号征集活动以及与该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活动产生争议,承诺人与亚组委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广州市,仲裁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承诺人同意按仲裁裁决书及时、完整地执行。

十五、承诺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导致被亚组委追究责任的,承诺人同意承担亚组委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

十六、承诺人同意,本承诺书与应征作品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承诺书为准。

十七、承诺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都不会撤销 4

本承诺书。

十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后生效(通过网络方式提交的除外)。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

5 年 月 日

 

第二篇:亚运会口号

深圳大运会志愿者(义工)口号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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