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感悟

保险感悟

做保险这一行业,已经两个多月了,而真正是由自己销售出去保单,只有两张。这个月的任务,还丝毫没有头绪。一切都陷入了一个缰局。怎么办?如何走下去?在书里是否能寻到一条路?

告诉自己,无论发生什么,都要坚持!只有坚持,才能成功。 对于卓越人生的销售,我已经感觉到了,我把目标定位在房地产老总身上,是没有错的。但是,我直接接触老总的困难是如何过得了秘书这一关。好,我现在要做得工作就是,先从老总的秘书开始,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先他们开始签单,然后我会有机会和他们的老总接触。我觉得,这一思路是正确的。我必须在秘书的身上下功夫。信函约访,是第一步,第二步还是信函约访,三封信后,我就可以采用电话联系。然后是,送鲜花,老总的秘书都有是女士。她们收入可以,对自己的要求也一定高,但是女士对鲜花都不会拒绝。如果从她们身上打开了口子,就有机会见到老总了。这是一个非常伟大的思想。我一定要按照这一思路去工作。我的成本是投入比较大的,但是,值得。这一个大的客户市场,许多业务员因为缺乏开拓的勇气,所以,对我而言,是个非常好的机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一封信肯定不能够解决问题,但是,我相信,没有攻不破的堡垒,只要你用心!如果打开了一个缺口,整个城堡就会被占领。

我要对自己充满勇气和信心。太平人寿是最棒的公司,我是太平人寿最棒的业务员。我,要把自己看成是一个专职的代理人。我的工作就是保险行销。

我原来的思路,是需要调整的。心态是需要调整的。直面人生的勇气只有我才有,而对保户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微笑,而这之后才是我销售的保险。委婉和含蓄是保险行销中非常重要的品质。这是我今天的又一大发现。对自己的明天充满信心!

我没有理由要求准客户去做什么!我会通过我的努力去实现我的价值。

8月6日

在日本,女孩子找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看对方拥有了多少保险。拥有的保障多,说明他有良好的收入,说明他身体健康,说明他是一个负责的人,嫁给这样的人,也就没有什么不放心了。

是今年买还是明年买?有人说明年买保费就会高了,所以建议您今年买。这话听起来,非常有吸引力。但是,我想问您,您为什么要买保险?如果明年想买,您就一定能够如愿吗?如果意识到保险的真正意义,我告诉您,保险只能是现在就买!

您能够告诉我,明天会发生什么吗?高秀敏走的时候,他的家人想到了吗?

如果您有能力预料风险何时来临,那我会告诉你,当您确定风险来临的前一天再买保险,您一定会以最低的付出获得最高的回报。不是吗?

但是,您能够预料吗?您能够把握的,只有现在,对吗?

不过,无论人生的风险有多么难料,我还是在此把自己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们:祝你们顺利地走进婚姻的殿堂,祝你们新婚幸福,永远永远!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代理人。

国内5日游。售价:人民币5元。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15万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3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

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1万元。

为你介绍意外保险卡,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单独投保,简单方便.

1、中国人寿的吉祥如意卡

100元/年/份 最多买2份 6-65岁

人身意外伤害: 6万元

自驾车人身意外伤害:10万元

意外医疗:1万元(100元以上80%报销)

火车,轮船乘客意外伤害:20万元

飞机乘客意外伤害:40万元

2、中国人寿意外伤害999急救保险

6-65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

除有保障外,还有紧急救助、身份识别、急救代币功能,都是与999急救中心合作。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钻石卡 白金卡 金卡

人身意外伤害 20万 10万 5万

意外伤害医疗(无免赔) 2万 1万 5千(100%报销)

保险费(元) 238 168 100

3、民生康顺B意外保险卡

50元/年/份 最多买10份 被保险人3-60岁

意外伤害:1万元

重要器官切除:1万元(肺肝肾肠)

意外医疗:2000元(50元以上90%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补助:20元/天

4、民生康顺D意外保险卡

120元/年/份 最多买10份 被保险人3-60岁

意外伤害:1万元

重要器官切除:1万元(肺肝肾肠)

意外医疗:2000元(50元以上90%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补助:20元/天

疾病住院:2000元(80%报销)

5、新华《多保通吉祥卡》:

本保险卡每份人民币100元,保险期间1年,主要保障包括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人民币10万元,特定交通工具(轮船、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1.5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2倍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分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50元免赔额,80%报销)。

 

第二篇:汽车的保险与理赔感悟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的感悟 学完本课后自己深受感悟,通过老师耐心的讲解学到了许多之前不知道的东西下面是我自己的一些总结。 我知道了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二)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找回的:

(一)如保险人尚未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无须按本条款第一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保险人已经支付相应的保险赔款,保险车辆可以归被保险人所有,但被保险人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赔款;如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车辆,则保险车辆所有权归保险人

所有,被保险人应协助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我知道了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

(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九)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我知道了赔偿限额

第八条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我知道了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十二条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六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指定驾驶人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指定驾驶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驾驶人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

指定驾驶人的保险车辆,由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驾驶人的信息不真实的,赔偿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保险按以下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对于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赔款金额协商确定并赔偿结案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这门课学完后,我对汽车保险有了深刻的理解,收受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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