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
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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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招聘广告代理合同_

东广合[2007] 号

《东莞日报》招聘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东莞日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天隽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东莞日报》招聘专栏广告代理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东莞日报》招聘专栏广告,在授权代理期间,甲方不再与其他广告公司按本协议条件签订授权代理招聘广告合同。

第二条 授权代理期限:20xx年3月19日至20xx年3月19日。

第三条 乙方应完成叁年的代理总量(实收款)为人民币45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圆整)。其中,第一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第二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第三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圆整)。

第四条 在合同鉴订当天,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量,则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或保证金抵广告款;若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量,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实际完成代理总量与应完成代理总量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协议期内,第一年给予乙方人民币1.2万元/版(每版面积:49.5×33 cm2,下同)的单价;第二年给予乙方人民币1.3万元/版的单价;第三年给予乙方人民币1.5万元/版的单价。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招聘广告,按月结方式结算,即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广告款。乙方未在5日前结清上月广告款,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每年的广告款须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结清。

3、甲方每月对乙方代理广告投放量进行考核。乙方第一年每周累计投放量不少于2个整版(前三个月累计投放不少于1个整版),第一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20万元;乙方第二年每周累计投放量不少于2.5个版,第二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50万元;乙方第三年每周累计投放量不少于3个版,第三年完成广告量不少于180万元。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合同约定的阶段投放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招聘广告的最终审查权在甲方。甲方负责根据现行广告法规对招聘广告内容进行审定,在告知乙方后,可对广告内容、文字进行修改或不予刊登。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修改造成广告不能如期刊登,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拒绝刊登或延期刊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刊登重大新闻的需要,甲方有权调动广告版面或推延刊登日期。

5、甲方保证乙方的广告在刊期、规格、色彩上按照乙方要求执行,但乙方需在广告见报前2天通知甲方。刊出的招聘广告如属甲方原因出现差错,甲方负责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但不补登,已刊出广告仍按标准收费。

6、甲方免费在招聘广告版上刊登乙方的广告热线电话;甲方视乙方预订版位的情况,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样报。

7、甲方每期“精英周刊”提供2000份报纸给乙方派发。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应完成450万元的代理总量。合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量,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或保证金抵广告款。

2、乙方承接招聘广告时,必须对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对所承接招聘广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妥善保管,建档备案,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查验资料。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必须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代理的广告要承担严格的审查责任,如因甲方刊登乙方代理的广告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乙方需在广告见报前两天向甲方预定版位,并与甲方签订招聘广告订单。招聘广告截稿日期为见报前两天的下午四时,逾期,甲方不保证原订刊期。乙方的来稿方式和时间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承担所代理广告的排版工作及费用。

4、乙方公司名称和电话及代理范围的刊头可在专栏中免费刊出,最大面积不超过2.5×33cm。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争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如因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广告总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东莞日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天隽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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