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时代             项目

广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签订日期:

广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代理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广告推广其产品品牌,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任乙方为其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接收甲方的委任,担任其广告代理公司;委任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在委任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1.3甲方委任乙方进行广告代理的产品品牌为:           

1.4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多项超越单纯的广告代理,但为明确起见,合称为广告代理服务,亦称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公司。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乙方应在以下各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2.1.1提出广告策略,包括创意策略和媒介策略;在双方合作前期对甲方和代理的产品品牌深入进行了解,进行市场调查。

2.1.2提出创意,并根据创意提案不同媒介的广告及促销制作物,诸如图像和创意设计、摄影、电视影片、电影院影片及录像带、录音带及印刷品等。

2.1.3建议广告媒介的创意形式。

2.1.4根据所议定的客户产品的促销或宣传计划,进行上述有关必需及临时需要的筹划和处理相关事项的工作。

2.2以上服务的具体内容,即本合同要求乙方所做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项目,由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工作计划另行确定。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并完成各项服务。

2.3经双方协商,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将提供以下所列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名单【及简历】见本合同附件一):

2.3.1足够的客户为甲方服务人员。为确保对客户甲方的有效服务,这些人员对客户甲方的产品和服务、所处的市场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有透彻的了解,以使乙方作为广告代理公司能够给客户甲方建议最合适的广告策划。他们负责参与讨论客户甲方的广告活动。

2.3.2创意、制作和作业流程协调人员。进行包括与有关第三方,如印刷厂、制作公司、摄影师等的谈判、说明工作内容、控制质量以及平面制作的存放等工作。

2.3.3以上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内部协调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

3.1第三方费用。第三方费用即乙方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为处理委托事务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如制作、菲林、印刷、摄影、录音费用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代或实际支出的第三方费用。

3.2服务费用。在委任期内,就乙方所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应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月度服务费        元。

3.3付款。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3.1第三方费用: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单及甲方的确认文件或签字确认的报价单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依据。如遇第三方已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已由甲方确认,则甲方依据该合同付款时限进行付款(例如拍片)。其它情况下,则甲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单并对款项确认无异议后再于次月支付月度服务费时一并付款。当乙方应第三方要求需付外币时,乙方开给客户的付款通知书将为外币。甲方应按乙方的外币付款通知书付给乙方外币或按甲方付款当日的银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乙方。

3.3.2月度服务费:乙方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服务费付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在次月的15号前支付上月度服务费。

3.3.3乙方所收取或者代收的费用均应当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在乙方未能提供税务发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该费用。

第四条:代理和授权

4.1乙方应当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时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4.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并不等于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任何的授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非得到了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否则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开展市场调查、与第三方进行谈判等。

4.3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只约束乙方和第三方,在任何时候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纠纷都与甲方无关,而不管在签约时乙方是否向第三方明示或暗示乙方与甲方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是在第三方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或者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充分配合。

第五条:赔偿

5.1若乙方或者乙方联系提供的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务导致甲方因诬陷、诋毁、诽谤、知识产权、侵犯个人人身权及财产权、版权或类似问题遭到任何法律起诉或被威胁受到法律诉讼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付出的全部费用,除非诉讼明确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引发。

第六条:版权和商标

6.1由乙方为甲方创作的创意绘图、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版权在甲方付清相应款项的情况下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保证不会因此侵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亦保证不再将上述创意绘图、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使用。

6.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都不得受到对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七条:保密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晓的有关甲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前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计划、策略、定位、安排、市场调查信息及相应文档、资料等,在甲方付清相应款项后,前述商业资料和信息亦包括乙方为甲方制作、提案的策略、创意等智力成果。乙方仅限于将该等商业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的履行直接有关的人员,且应当告知保证有关人员履行此项保密义务。

7.2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自己使用或在和第三方合作时使用有关甲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除非乙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商业资料和信息是从合法的公开渠道获得。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反本合同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非违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乙方违约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月度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是累加的,不应互相排斥。

8.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除应当按本合同8.1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同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月度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8.4乙方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被终止后仍对外进行与甲方有关的活动,或者在没有得到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广告制作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8.5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作为特别结算和清理事项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地震、风灾、水灾、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性文件。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部分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导致他方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0.1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b、经过甲方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委托期届满之日或者合同被终止之日。

12.2本合同双方可以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于通知所记载的终止合同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直接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和经过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仍须履行完毕。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甲方注册登记地。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甲乙双方若达成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4.4如本合同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4.5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回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电传或特快转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发出10日后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4.6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者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5.1乙方专业人员名单【及简历】。

15.2                   

(以下无正文,专供签署)

甲    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名)

签订时间:           

乙    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名)

签订时间:           

 

第二篇:传唱广告广告代理合同(改)1

广告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5月 5日在成都市签订:

(1)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451号 (下称“甲方”)

(2)成都传唱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7号华西美庐B栋1501室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代理人之指定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代理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定,并按本合同的规定,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依法履行代理人的职责。

甲方保证其有合法权利委托乙方代理本合同第2条所述的事项,且不会委托其他广告商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第2条所述事项相同的任何服务。

2.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指“嘉州新城十期的广告服务,乙方将提供围绕跟营销推广有关的设计、文案、方案制定及建议等一切服务。乙方代理事项详列于附件《嘉州新城十期推广工作内容说明书》(以下称“工作说明书”)服务项目细则之中。

3.代理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5月 5日起至20xx年5月5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需双方提前书面确认。

4.代理费用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的上述代理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的影响。如果甲方要乙方提供本合同

第2条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服务,则须向乙方支付额外的代理费用。

a.合同总额:RMB: 7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b.付费标准:代理费为月费制.具体为: RMB:60,000.00元/月(大写:陆万元整);

c.付款形式:转账支付。

d.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乙方提前3天提供有效#5@p,甲方于每月30日前支付本月服务费 。

5.流程和进度

甲、乙双方将就实施本合同所述代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和进度保持及时、充分、良好的沟通。经双方同意,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另一方违约情况,一方可对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作出合理调整。调整幅度应与双方同意的内容或者有关不可抗力、违约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相应。

6.批核和答复

1

对于乙方提交甲方批核和答复的事项,甲方应授权代表执行本条规定的批核和答复的事项。

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将作为乙方执行代理事务的依据。乙方执行代理的事项时,必须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事宜,应在获得甲方批核和答复后方可进行。

7.专门小组

为更有效地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将组建专门小组向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在该小组成员不能履行或不能胜任时,乙方应及时更换、替补胜任成员,尽力保持该小组服务质素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8.周例会制

每周定期召开双方项目例会,时间暂定为周四下午,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在成都和乐山两地交叉举行。在重要的如开盘时间等节点,应根据甲方需求确定例会地点和时间及频率。周例会中除乙方主创人员以外,至少保证一名总监带队参与。

乙方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并于会后24小时内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经甲方确认后依目标执行。

9.周计划制

每周五中午12点前乙方将项目具体工作提交下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并完成。

10.月度方案制

每月度末的24日乙方制定下月方案,该方案需包括当月市场调查、下月各阶段主题推广语的提炼说明,新批次产品专项推广方案以及媒体投放节奏建议等。经甲方确认后实施,下月方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变化,由周计划作为补充。

11. 月例会制

每月5日定期召开双方项目例会,乙方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并于会后24小时内形成会议纪要,经甲方确认后依目标执行。月例会中,乙方总经理必须参与,双方高层在无特殊情况下均需参加。

12.报告

乙方应不少于每周一次地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并制定下周广告推广思路及媒体投放计划。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报告中的请示做出批复。

13.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

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在甲方付清该项目同期所支付费用,及付清第三方成本费用后,才归甲方所有。

乙方独立完成并保证其成果不侵犯第三人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完成。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为自己宣传和研究的目的,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利用。

14.保密

2

一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对本合同及本合同实施中所涉及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证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构。保证其职员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指一切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有关甲方的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创意、构思也视为商业秘密的一部分。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半年内均有效。

15.工作成果签收

乙方应按本合同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乙方应以书面和可进行制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乙方需于成果文件出街前6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稿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反馈。并于3个工作日内对书面工作成果文件进行签收。

16.会议与会议记录

甲、乙双方将就履行本合同事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可能导致违约的行为,一方应在会议上明确提示。

遇有紧急情况,经一方提议,双方可随时召开紧急临时会议。

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签字、确定。会议记录将作为双方执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7.终止和延期

本合同除因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而终止外,在下列情形下,一方当事人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义务;

c、另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纠正;

d、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认为其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或者乙方提出之创意方案/其他工作成果未能得到甲方认同。

e、乙方涉及的服务未按照甲方或合同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f、对于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乙方未能按时、保质达到甲方要求,且整改后仍无法达标。出现该类情况三次以上,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8.违约

甲方责任:

(1)如甲方不按时提供关于项目基础资料、文件及图片造成工作延期,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2)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广告法的版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引起法律纠纷的文稿行为,及侵犯第三人权益等,须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应按照已付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20天,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一切服务;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付款而引起的任何工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上款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乙方如泄露甲方项目资料和秘密,须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广告法的版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引起法律纠纷的文稿行为等,须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及连带损失;

(3)乙方承担不按时提供关于项目非基础性资料、文件及图片造成工作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承担提供关于项目非基础性资料、文件及图片不实,而造成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责任。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作的一切承诺或签定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予支付余下的推广费用外,乙方须按已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结算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在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终止前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代理费和经甲方同意为甲方书面同意垫付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后的七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作品。

20.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2.附件

4

合同附件——《嘉州新城十期推广工作内容说明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实施中涉及到的仅需单方签章生效的文件,自有关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时,以较后者为准。

24.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成都传唱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职务: 代表职务:

日 期: 日 期:

附件:1、立事达实业品牌推广、嘉州新城整体推广以及子项目推广工作说明书

2、乙方工作组成员名单

嘉州新城十期工作内容说明书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传唱广告广告代理合同改1

5

传唱广告广告代理合同改1

乙方工作组成员名单:

策略总监———投入60% —————张 一 (传唱广告总经理) 创意总监———投入20% —————武卫喜 (传唱广告创意总监) 客户总监———投入30% —————周佳名 (传唱广告AD) 客户服务———投入100% ———— 赵玲 (传唱广告AE)

美术总监———投入40% —————张程 (传唱广告美术总监) 主创设计———投入100%—————杨远宁 (传唱广告设计师) 主创文案———投入100% —————王辉 (传唱广告文案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人员)

7

传唱广告广告代理合同改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