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O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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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四川泰龙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四川泰龙

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

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

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承包内容

工程名称:四川泰龙建司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二标段项目部 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 承包内容:除承包人指定的门窗、防水、保温、油漆、栏杆、土石方、水、电、气等,以外的所有设计施工图纸内容及设计变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9 月 1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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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3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质量目标:主体优质结构工程

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总(分)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

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5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1_套,由分包人自备本合同工作的标准图 1 套。

8、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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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用电;

(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审核分包人的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监督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控制措施的实施。

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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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9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9.10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9.11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

及工程结算。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

关要求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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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等有关的相关工作;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及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同时负责砌体拉结筋和构造小柱钢筋的制作、安装。

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1分包人的其他义务:1、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机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 6

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3、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材料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

4、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应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前期由分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安全防护

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 7

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统一采购,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3. 2劳务分包人生产人员在施工现场如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医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人员务工费和医疗金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如发生重大伤、亡、残等安全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金额由总承包人承担70%,劳务分包人承担30%,事故处理责任人为劳务分包人。

14、保险

14.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5.1承包人只负责提供砂、石、水泥、砼、钢筋、红标砖、空心砖、砂浆、外墙面砖、涂料、清洗外墙用盐酸、外加剂等材料。

15.2分包人承包除承包人负责的主要材料外的所有低质耗材、钢筋制安机具、周转材料、架管、架扣、止水拉杆、脚手架板、安全网兜、建筑模板、支撑、木桩、砼砂浆坢合机械、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塔机、升降机)及安全文明施工所用的一切劳务保护用品、用具和施工用的三级配电箱、线缆、照明灯具、水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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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分包人负责钢筋加工房,现场保卫用房的搭拆,所用材料由分包人负责,现场所用钢材的卸装、转运、堆码均由分包人负责。

15.4承包人只提供民工住宿120平方米,如分包人需求较大时,其余均上分包人自行考虑(如租民工住宿等)。

15.5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10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5.6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7分包人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

16、劳务分包价格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价格(含管理费);

(2)不同工程的劳务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

算;

(3)不同工作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6.2本工程的劳务单价,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 9

死,不再调整。

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7.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8、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8.1重庆恒产·城市今典一期II标段项目(4#、5#、6#、7#楼)劳务分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8元包干计算(建筑面积的核定以重庆市万州区房管局测算面积为准),承包总价暂定 元。

18.2分包人在±0.000以下(基础、地下车库)完成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45%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18.3分包人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每月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45%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18.4分包人在主体砌体及二次模板、钢筋、砼完成,经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10%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18.5分包人在内、外墙抹灰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15%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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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分包人在外墙及公共部分粘贴和楼地面全部完成后,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10%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18.7分包人在散水完成并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承包人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10%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

18.8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三月内按完成的建筑面积338元/平方×8%付给分包人人工费、周转材料费和机械租赁费等;剩余金额的2%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再付给分包人。

18.9如承包人按合同付款未达到分包人每月付给各劳务班组的全额人工费,不足部分资金由分包人公司(劳务公司: )暂时垫付各劳务班组人工费。

18.10分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每月支付资金不足为理由,造成各班组停工或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如发生,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分包人无条件退场(退场结算只能按合同条款18.2~18.7条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9.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9.2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退还,如有损坏、丢失分包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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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分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具。

20、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0.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1、施工验收

21.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 12

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经济损失。

22、施工配合

22.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2.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3、违约责任

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1日,应向承包人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的2%;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计算总价2%的违约金。

(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保人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分包人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向分包人支付违约 13

金,违约金比例为应支付款的2%/月。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索赔

24.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4.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24.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4. 4 由于业主或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现场连续停工15天以内的,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各种费用;造成现场连续停工15天以上的,工期按要求相应顺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经承包人确认签字后按实付分包人。

25、争议

25.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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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6.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7、不可抗力

2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 15

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分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8.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8.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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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工程承包人执 2 份,劳务分包人执 2 份。

31、补充条款

税金: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由承包人承担。

保函及民工保证金:本工程的民工保证金按照相应标准由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

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部的名义在外签订各类合同。分包人不得私自雕刻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部公章。

承包人每次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应提供相应等额的正规#5@p。(#5@p应按照材料款、人工费等进行按要求配置)

分包人负责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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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帐 号: 邮政编码: 18

附件:

一、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人在施工中,要按照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即本合同中的精品工程标准。

(2)分包人接受任务后,在现场对每分项工程做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分包人进行书面自检,书面自检后交承包人工程主管、质检员、公司各相关部门以及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承包人和监理或共同签署一道工序施工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模板拆除必见模板拆除令),每次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分包人接受任务后,在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质量、进度、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主体验收后1月内承包人退还分包人剩余50%保证金(不计利息),经质监、监理、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1月内承包人退还分包人剩余50%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施工中分包人施工引起的质量、进度、安全由承包人根据相关处罚在保证金中扣除。

二、具体总的质量要求:

1、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工作计划进行施工作业,每个专业班组在初次作业前,承包人都应安排专业工程师对分包人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材料节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以及进度方面的专项交底,并对分包人落实好相应奖惩制度,分包人应切实认真督促落实。如专业班组有违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分包人管理责任人和分包单位也应接受班组受罚额的10%-50%的管理失职处罚。如果承包人遗漏了交底工作,分包人有义务书面通知承包人完善,如承包人按通知三日内未完善该项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交纳1000元/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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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包人的劳务成果应符合国家或劳务费用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工程交验合格率100%,主体结构优良,取得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证,总体工程优良率达9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工程一次性交验不合格,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2元/m2,且自行承担整改材料和人工等全部整改费至交验合格为止;因质量问题未取得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2元/m2,总体工程优良率未达到90%,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4元/m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工程劳务根据工程质量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劳务费标准,质量分不合格、合格、精品标准,相应劳务费也执行不合格、合格、精品标准,有关标准等级经双方审议后作为合同附件附后,其中不合格等级劳务费为零,且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整改和修复费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损失,为使本标准等级客观有效且合理地实施,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每一个,每一处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进行现场实测评定,评定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共同参加实评,凡未评定者均执行合格标准。

3、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性,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到100%。

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该进行自检,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并填写相关检查资料后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包人将不予计量支付人工工资,并有权以质量的不到保证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5、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以及由于返工造成的承包人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闲置和租赁费用等方面损失。

6、承包人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将对分包人做相应的罚款处理: 20

1)承包人项目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实测各分项工程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在90%以上,否则对该分项工程罚款1000元,同时,自查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质检时,若实测发现偏差值超出允许偏差两倍及其以上者,每处罚款200元。

三、分项分部质量要求及处罚措施:

模板工程:1)浇混凝土前模板未浇水,杂物未清理干净,未刷脱摸剂每发现一处罚款30-50元;2)应该预留洞口而未预留事后打洞,没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没有按技术规范规定打孔或补洞孔,其费用由负责人支付,并经质安部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浇注;

钢筋工程:1)钢筋未按规定制作安装好垫块保护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30元;2)所浇圈梁、挑梁、构造柱等钢筋移位大于2cm,发现一处扣罚30-50元。

混凝土工程:1)砼浇筑前经承包人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对钢筋、模板、预埋管线全面检查后、签署砼浇筑令后方可浇筑砼。2)浇筑混凝土超过规范的蜂窝、麻面、露筋、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每发现一处狗洞罚款100-500元;

3)在砼浇筑时,如分包人工人对钢筋踩踏

4)在混凝土施工时,原材料未按配合比过磅的,每次扣罚50-100元;5)主体竣工验收时,若经质监站回弹,扫描不合格者,劳务公司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同时赔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砌体工程:1)干砖上墙每发现一处罚款10-50元;2)后塞口未按规范施工罚50元/处;3)拉结筋漏设、少设罚50元/处;

抹灰工程:1)抹灰前墙面未按规定处理浇水,刷水泥浆,打疤,每发现 21

一处出发10-50元/处;2)超过规定厚度的(9mm)时,抹灰一次成活,发现一次罚款30元,两次60元,依次递增;

楼地面工程:1)浇地坪时未清理干净基层,就施工面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饰面板(砖)工程:1)外墙面砖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粘贴牢固,粘贴剂饱满、平整、密实,施工有记录,完工后经检测合格,按相应规范要求做粘贴强度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否则罚款50元/处;3)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实测必须在允许偏差内,否则按第一条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防水工程:做好防水专项施工前的土建工作,经承包人、监理、设计等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配合交接到防水分包公司。

油漆、涂料、乳胶漆工程:后补

吊顶工程:后补

钢结构工程:后补

水电工程:后补

保温工程:后补

四、材料和工具管理:

1、分包人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在各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二周拿出属承包人购买的相应材料计划报承包人备案审核,分包人应确保所报计划精确,误差率不大于3%,如因分包人计划失误或者时间延误造成的工期采购和保管等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2、工程施工中下列工具及材料由分包人自理:斗车,灰盆,铁铲,铁丝,铁钉,绑扎丝、软靠尺(承包人供料分包人加工)、钢筋加工设备等等,以上 22

部分低耗及小型机共包干使用。如工程急需时承包人也可代购,费用在分包人劳务费中按实扣除。

3、钢材节约率达4%,废钢筋率含设计变更影响的总和不得超过2%,超过2%按照本工程钢材价格结算单价的平均单价从分包人劳务费中次月扣除。

4、水泥节约率要保证不低于5%,砂、石节约率≥2、5%,未达指标按其未达指标材料市场价折合人民币的100%处罚分包人。

5、面砖节约率2%,砌体材料节约率不低于1、5%,其他材料节约率必须符合专业工程师的技术交底要求,凡超过节约率的材料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五、劳动管理

1、为提高劳动管理效率,加强和提升甲、乙双方的法律意识,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自聘具有有效律师资格证的法律顾问至少各一名协同本协议的签定和执行。法律顾问应每月到工地现场进行相关工作至少一次,且每月25日甲、乙双方均应互换本月律师顾问工作记要备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法律顾问,均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对方并出具律师函。

2、分包人的工作人员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管理交易,承包人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安排调动。分包人所有新进场人员,必须24小时内到承包人进行实名和身份证(或户口薄)登记,提供相片及村,社证明按承包人民工档案建档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个人档案,并有本人接受承包人的安全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卡。凡分包人超过24小时未登记且未接受教育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

3、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凡分包人未报请承包人同意并登记备案就擅撤人员,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 /次, 23

并负责令分包人调回人员,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承包人将处罚分包人1万-10万元1次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劳务合同,分包人不得从中阻碍,否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其它有效途径处理分包人并索赔。凡因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的指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安排抢工期等情况,分包人应全力组织足够人员配合,凡在客观合理的规定时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时间内),分包人未上够合格的作业人员,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分包人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年满55周岁的男性及满50周岁以上的女性职工,违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

4、承包人为分包人人员提供食宿条件(不含餐具、被褥及洗涮用品等),除承包人的劳动教育外,分包人还应独立对进场进行劳动纪律、法制、职业道德及承包人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并每月25日将教育纪要交承包人备查,凡分包人未对所属人员进行劳动教育和每月25日未将教育纪要交承包人者,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期分包人进度款,直至分包人完善合格该项工作。

5、分包人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暂住证(由分包人自行办理),到承包人现场办公室登记,分包人所有人员进场后必须听从承包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若违反则按本合同

第12条第5条执行,分包人进场后必须保证随工程进度在合同工期内至少有人现场施工,无论农忙,节假日均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让分包人无条件撤离,按相应条款结算工资,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特殊工程必须持有效上岗证施工,否则按本合同第14条第6条执行。

6、后勤人员规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后勤人员进行零星工作及上下车工作。要求按照不低于5人/100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置的该后 24

勤人员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充分的调动权,包括免费为承包人完成现场的零星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人施工人员进场时,由分包人负责在24小时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报表报送承包人项目部(相关部门)登记,办理劳务人员建档,当日(24小时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求受教育人本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签字(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让他人代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人),经登记教育合格人员,领取安全培训合格证并配证才能上岗作业。凡证件遗失者必须补办后持证才能上岗,每次每证由分包人支付工本费20元/证。若分包人施工人员进场后未填写花名册及三级教育记录卡就擅自安排上岗作业,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如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分包人及事故人自行承担,同时承包人将处罚5000-10000元安全处罚,如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者,分包人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承包人,并负责的消除不利影响。

2、分包人人员进场后,必须服从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否则承包人发现一次按合同第14条第4条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人及事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规定分包人安全施工为:无伤亡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频率小于0.1%。若因分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由分包人全部负责,与承包人无关;如果因这类原因导致承包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处罚金额和承包人的各种损失均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另造成承包人文明标化工地或有关奖项被取消,承包人为此投入的建设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3、由分包人负责购买综合险,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分包人处罚与保险公司 25

的有关事情,其余事项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七、安全要求及处罚措施:

1、分包人必须在配置相关文件要求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签定合同三日内将现场专职安全员名单报送承包人,安全员证原件交承包人留存(安全员证书应为属分包人单位证件)。

2、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分包人在本工程中必须设立了各专职安全员,在班组中每1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承包人培训合格取证配证才能上岗,违者处罚100元/人.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检查的安全内容为所属区域内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以及安全配置,对非所属区域人员的违规意识行为,经发现也应立即制止和向主管部门回报,凡本要求分包人未严格履行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20-100元/人.次。

3、分包人应按照JGJ59-99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因不符合该标准要求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

4、承包人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将对分包人做相应的罚款处罚:

1)劳务公司必须对所属各班组进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入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安全教育,并有相关记录,违者罚款50-100元/次。

2)严禁酒后或带病上班,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分包人应自觉负责地关心和检查所属工人的生活和身体素质,承包人严禁分包人征招或聘用有不适宜施工作业病症和病史的人员入场施工,也严禁分包人使用有不良嗜好和习惯甚至有违法犯罪历史与倾向的人员。若因分包人选人不慎至工人发生病害事故由分包人自行负责一切善后工作及费用,且承包人另处罚分包人5000-10000元/次违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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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款20元/人·次,未佩带正确罚款10元/人·次,累计违规三次以上者处罚本人50元/人·次,其所在班组处罚100元/人·次,其所在劳务公司受罚200元/人·次。

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脚上班,违者罚款20元/人·次。

5)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次。

6)主体施工至二层时要做好首层硬防护,随着楼层增高每隔两层增加一道水平网,违者罚款100元/m2。

7)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要有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8)施工用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并挂验收牌后方能投入使用,违者罚款50-200元/次。

9)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正确指挥和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罚款50-100元/人·次。

11)严禁乘坐起吊设备升降,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若造成事故,要赔偿损失,且责任自负。

12)对查出的各种不安全问题,除处以罚款外,必须按公司要求限期整改,对置之不理者加倍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解决,由此整改造成的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13)分包人应长期配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每次安全自检,自检得分在80分以上。

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等各主管单位文件所列的各项禁令要求不得违反,若有违反并对承包人声誉造成影响的,罚款10000元/次,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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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明、标化施工管理:

1、分包人进场时,入住承包人提供的临舍及使用其它生活设施,均须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首先认真检查相应设施的完好程度,无问题后同承包人签定使用协议或领用凭证。未签协议和办理领用手续就使用承包人的设施设备的,视为以完好状态领用,承包人检查出问题时分包人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赔偿和接受处罚。归还时分包人必须确保所使用设施及物品的完好,如经承包人检查(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有损坏者首先应照新产品赔偿或修复完好,且项目部视分包人整改态度及效果另处分包人100-1000元/次的罚款。

2、分包人应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自备劳动人员生活用品,并按承包人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文明、标化施工要求)出人出力创文明标化工地,费用包含于总人工单价中,分包人不得另行办理签证,也不得借故拖延施工进度,在承包人的计划安排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标化施工内容。

3、分包人每日施工必须做好完工场清,每日完工后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进行场地清洁、打扫,不得有脏、乱现象,否则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7条执行。

4、分包人所用工具及材料要随时摆放整齐,不得乱丢,否则按本合同第十四第第8条执行,分包人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赌博现象,若出现则无论任何原因罚款500元/人·次,造成的后果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施工人员不得破坏承包人公司形象,否则承包人将追究分包人责任。

5、分包人所属民工寝室,应有专人负责督促寝室文明工作,严禁赌博、酗酒,更不允许吵闹斗殴,违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100元/人·次,如因此造成事故以及给承包人造成财物和形象损失者除按新购价赔偿和恢复承包人名誉外,还将受500-10000元/次处罚;分包人所属寝室每日上班前应保 28

证寝室整洁,衣服、床被、鞋袜、碗筷等摆放整齐,地面无烟头、口痰、纸悄等赃物,墙壁上无污损也无乱张贴等现象,每天的寝室卫生执班负责人安排清理准备且认真负责人,违者处罚分包人5-10元/件.次。分包人每天应组织专门的文明卫生及文明施工督察小组对全工地生活区和施工区每个区域进行巡察、督导、纠正,并制定内部奖惩措施由督察组严格执行和兑现,承包人将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分包人此类工作,对不合格者首次以书面提示或警告,此后发现工作不合格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500元/次,对屡教不改者(类似问题纠正达三次),承包人将另外安排人员完成相应工作,所耗人工费及管理协调费用均双倍从分包人劳务费中扣除(注此类工作普工人工费均按100元/工日×2计取,技工人工费均按200元/工日×2计取,管理协调费按此类工作耗支人工费总额的30%×2计取)。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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