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水泥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2           

签订地点: 吉河高速公路ZB1-LJ5合同段项目部

                       的施工需要,现甲方向乙方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二、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按GB175-2007 国标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列出标准编号)

b)、设计图纸。

c)、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水泥质量要求。

2、          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a)、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   Km/小时。

b)、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

c)、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三、供应时间及数量:

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

四、运输方式 

由乙方以散装或袋装方式汽车运抵甲方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运输费用和乙方另签合同。

五、检验和计量

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核对无误后进行过磅或检斤,按实际重量开具验收单;散装水泥按国家标准3‰ 计量合理损耗,袋装货物不记损耗。散装水泥运到甲方工地后,磅差小于3‰由甲方承担,以乙方出厂过磅单数量为准;磅差大于或等于3‰由乙方承担,以甲方过磅单据数量为准。

    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六、    结算及付款

1、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货单每月25号与甲方进行结算,验收后次月5日进行支付,以银行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若因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不及时,双方协商可延迟支付。

2、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每月按时结算。

3、甲方工程完工后所欠乙方的欠款在俩个月内还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支付给乙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送货数量;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

3、乙方保证按甲方电话通知,提前储备充足货源及组织好运输车辆,并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八、其它事项

1、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参与实施本合同的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职责,确保联系畅通,包括:负责人及其职责,计划安排人员及其职责(甲方调度),计划实施人员及其职责(乙方调度),运输司机及其职责,工地验收及签收人员及其职责;结算及收款人及其职责。对于名单以外的人员参与本合同实施的,必须经过合同法定代表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参与实施本合同。

2、双方对本合同有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货款两清后自动废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泥购销合同3

购 销 合 同

供方:如皋市图腾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如皋市石庄镇永梅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之协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协议由甲方销售水泥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有序地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海螺、磊达PC32.5级、PO42.5级。

二、包装方式:散装。

三、水泥质量:依GB175-2007标准执行。

四、水泥数量:约 50000 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五、水泥价格:

因价格浮动较大,32.5级暂定到场价 360 元/吨,42.5级暂定到场价 460 元/吨,以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调整(以厂方的调价函为依据)。

六、履行地点及方式: 送货至乙方指定工地 。

七、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量单据于乙方核对。

2、合理损耗按照国家标准5‰执行,乙方可随时对甲方所送水泥进行抽检重量,如发现重量不符,则按实签收。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标号水泥的同时,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该标号水泥的化验报告。

4、甲方提供的水泥,以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质量依据,如需复试,甲乙双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共同抽取试样,共同鉴封样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或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可将该样共同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水泥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评定该批水泥质量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对水泥质量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时,必须凭上述质检机构出具的水泥质量化验报告,并于该检验结果出来后十五日内提出。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每送满壹仟吨结账付清货款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停用水泥一个月内结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甲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 5 只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水泥罐完好无损,若损坏则按水泥罐的价值人民币15000元/只赔偿给甲方。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1《水泥购销合同》 第 页 共 2 页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所欠往来款按照银行借款同期利率的2倍结算利息。

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但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可拒绝供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可另寻合作单位,若发现乙方从其他单位调货,乙方需赔偿甲方人民币 伍 万元整,并付清所有往来欠款。

5、若由于乙方计划不周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货而影响工程作业,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未能及时按乙方要求供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双方关于收货的单据及其它票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书面约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货款后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如皋市图腾建材有限公司 乙 方:如皋市石庄镇永梅建材经营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 托 人: 委 托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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