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

XXX住宅区玻璃幕墙及屋顶构架施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意邦?绿墅湾玻璃幕墙工程。

工程地址:南通市港闸区长泰路69号(江海大道北、长泰路西)。

合同内容: 1 #~ 6 #楼玻璃幕墙及屋顶构架。

二、工程量、承包方式及价格

1.工程量:合同暂定       ㎡(其中玻璃幕墙      ㎡,屋顶金属钢构  ㎡),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工作量结算。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一次性验收通过。

3.合同价格:

⑴玻璃幕墙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

①南立面幕墙暂定工程量      ㎡,单价    元/㎡;

②屋面钢结构东、西、北侧面暂定工程量      ㎡,单价     元/㎡;

③顶面暂定工程量      ㎡,单价     元/㎡。

⑵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⑶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图纸设计与审核、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测量放线、材料检验试验、器具机械、现场施工、材料二次搬运、抢工措施、脚手架费用、安全生产、幕墙三项物理性能检测费用、(半)成品保护、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⑷合同单价不含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

另:1#、2#楼屋顶钢结构采光棚北立面做法按幕墙施工图号LM-03施工。

三、施工工期

1.进场开工时间:20##年 2 25日;竣工时间:20##年 4 15日。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及总包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3.甲方现场管理:1#3#5#   (电话:      ),2#、4#、6#楼   (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

四、付款方式

1.幕墙构架、屋顶采光棚构架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25%。

2.幕墙玻璃安装工程结束,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方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70%。

3.综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95%。

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综合验收合格满一年、质量无问题后付清。

6.在任何情况下,如本工程被发现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的任何款项。

7.乙方超出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4万元、质量保证金4万元、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2万元。若乙方按照合同完成产品制作、安装施工和质量验收后,甲方无息退还。

六、施工地点

1.“意邦·绿墅湾”项目各栋楼所在的施工现场。

2.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所需材料的现场卸载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各栋楼的位置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3.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七、质量标准

1.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9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2.所需材料要求

⑴玻璃:采用“江苏华尔润”。其中:南立面采用6mmLow-E+12A(空气)+6mm中空双钢化玻璃,传热系数设计值≦2.7w/m?k2,规范限值≦3.6w/m?k2,遮阳系数设计值≦0.6,规范限值≦0.62;顶层挑空部分东、西、北立面采用6mm钢化白玻。材料数量和尺寸由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计算。顶面采用6+1.4pvb+6中空钢化夹胶玻璃。

⑵铝合金型材:山东伟业公司生产的“山一”铝材。

⑶骨架材料:采用150×60×5、150×100×5、60×60×4镀锌方管和300×180×8×10、200×160×6×8钢梁。

⑷胶条采用三元一丙,品牌自定。

⑸结构、耐候胶,以及幕墙专用胶选用“杭州之江”或“广州安泰”牌。专用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伪劣胶。

⑹幕墙窗五金配件采用“坚朗”。

⑺化学锚栓螺丝采用瑞士“喜利得”。

八、施工要求

按照经审查合格的由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二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附其他要求如下:

㈠玻璃幕墙的施工要求

1.施工方应对建筑幕墙的施工准确性负责,并在构件制作前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的土建结构进行复测,确定土建结构施工所产生的误差,同时对已预埋的幕墙预埋件进行定位核对,进行交接验收。

2.玻璃产品切割和装嵌工作应在工厂车间内完成。装嵌后应立即进行产品表面的保护,以防受到污染的损坏。

3.对未预埋部位,采用“喜利得”化学锚栓螺栓按幕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4.建筑幕墙构件加工和组装精度

⑴施工方提供的构件,其表面处理、加工和组合均应由熟练工人以行业内最高水平的施工手法达到同类工程的最高数量要求。

⑵幕墙构件在截料前必须进行直线度检测,如直线度超过允许误差0.5L/1000,必须校直至允许偏差的范围内。

⑶幕墙构件截料的允许偏差应复核以下要求:

①构件截料长度允许偏差为±1mm;

②构件截料端头角度允许偏差为<1°;

③构件截料端部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其毛刺不大于0.2mm。

⑷构件开口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孔中心允许偏差<±0.5mm;

②孔中心距允许偏差<±0.5mm;

③孔中心距累计允许偏差<±1mm。

⑸建筑幕墙的构件装配后每边及对角线允许偏差<±2mm。

5.玻璃幕墙的安装

⑴幕墙平面度:钢结构框对于幕墙的斜轴线前后偏差的绝对值不大于2mm,相邻两个框左右偏差不大于1mm。

⑵竖框直线度:钢结构竖框左右偏差绝对值不大于2mm,相邻两个竖框左右偏差不大于1mm。

⑶横框水平度:钢结构横框同层水平高偏差绝对值不大于4mm,相邻两个横框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

6.幕墙其它安装要求

⑴幕墙中与钢结构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制品。

⑵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或绝缘膜作隔离处理。

⑶玻璃安装前应将表面尘土和污物擦试干净。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二块弹性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的宽度应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采用聚乙稀发泡材料填塞。密封胶在接缝内应形成相对两面粘结,并不得三面粘结。

⑸幕墙的构件、玻璃和密封等应制定保护措施,不得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刮伤、变色、污染等现象。

⑹施工方对整个幕墙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应采取一必要的安全文明措施,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㈡屋顶构架施工要求

1.钢结构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二次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2.进场的材料要进行品种、规格和“三证”的检查和验收。

3.钢屋架的制作:先加工成小件,然后再进行统一组装,施焊时要严格控制电流大小,以减少因快速施焊造成的钢架变形。

4.钢架的效正和装配尽量避免在低温下进行,温度应>5℃。

5.钢架的所有螺栓孔要按设计孔径的大小一次钻成。

6.在装配成型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作业,在机械的配合下完成组装任务。要注意大型构件的稳定性,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各主要部件装配完毕、焊接牢固后再去掉加固设施。

7.屋架组装完毕,经甲方、监理和质监部门对钢结构进行统一检查验收通过后,再进行刷漆。

九、材料进场及验收

1.所有合同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指定的品牌、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标准。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完全满足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甲方和监理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2.进场的材料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质检书、成份、颜色、品种和生产日期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进场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如验收时发现任何一件产品不符标准,则本批次所有进场材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回撤换,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期不变,本批次验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工制造、自检、运输。

4.甲方、监理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甲方、监理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需将甲方规定的铝合金材料、胶条、幕墙窗五金配件、幕墙专用胶(结构胶和耐候胶)、化学锚栓等相关样品报送甲方,封样保存。所有样品均须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6.如甲方、监理认为样品不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送样。乙方所送样品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相关全部损失,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8.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和总承包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人员组织设计资料。

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

4.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一、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施工队进场前,应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工地进行仔细踏勘,了解总体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时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并在施工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资料报送监理。

2.组织施工前,乙方须向甲方、监理和总包方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高空作业的有效防护措施。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未经三级教育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工作的分配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另外,施工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挂牌上岗、人证合一。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安全生产违约金或直接处罚1000元。

4.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如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例会,每次以予罚款500元。

5.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偷盗,一经发现将扭送至派出所,勒令退还赃物,并处乙方于1000~5000元罚款。

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抽离现场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擅自招收和更换现场施工人员,除责令其清退或补办手续外,将按私招雇人员对乙方处以每人200罚款。如招童工,除责令派人将其送回原籍外,将对乙方处以每人3000~5000元罚款。

8.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条件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9.乙方须严格组织施工,做好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各道工序,确保质量。施工时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如有违反,每发现一处,扣除1%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直接处罚200元。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以及工程(半)成品保护和清洁,严禁踩踏污染、利器划伤、电焊火花烧伤或坚硬物品碰撞幕墙表面。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幕墙表面的清洁工作,不得以其他工种污染为由推托。如出现损坏或污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重置或修复。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11.乙方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按每层楼1000元在合同支付款中扣除。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妥然放置,并自行安排人员看护。电源开关必须保持良好,发现人为损坏处开关价格10倍的金额罚款;严标电气设备带故障运行,发现每处罚款500元。

12.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3.在施工、竣工验收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因操作不规范、未按现场要求施工,造成的触电、坠落、死亡事件,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附带赔偿给甲方、总包、监理带来的名誉损失。

十二、成品保护

1.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必须负责对合同产品的保护工作,任何因非甲方及总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合同产品的(半)成品保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甲方工程中的、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半)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污染、划伤、破坏其它(半)成品,或在其它(半)成品上乱搭乱撑。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其它(半)成品损坏或污染,乙方负责清理和修补,直到满足甲方其他(半)成品界面的清洁、完整为止,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同时处1000~5000元/处的罚款。

十三、质量验收

1.以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颁布之有关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甲方封存的样本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玻璃幕墙、屋顶构架的的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以及施工工艺进行逐一验收。乙方对本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保证质量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完成全部供货和安装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单项工程验收,甲方组织监理方、总承包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参加业主及总包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甲方及总包方组织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甲方及总包方备案。

4.乙方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甲方及总包方。

5.甲方及总包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一次整改不合格,扣除乙方1万元质量违约金;二次整改仅不合格,扣除乙方4万元质量保证金;三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对此项目的承包权,同时:

⑴已施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对已施工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结算要求和任何赔偿;

⑵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自行撤离;

⑶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

6.乙方负责提供玻璃幕墙的检验报告,确保一次性通过质监、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组织返工,直至问题消除、工程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为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1万~10万违约金,并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7.乙方对本工程所有深化设计、结构计算、施工图、材料安装、测试验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⑴本工程引起的空气渗漏性能不满足规范,发生任何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⑵本工程的非正常变质、老化、风化及风压变形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超过本合同及规范规定限度的雨水渗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保修期内钢化玻璃自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玻璃饰面破碎,或因玻璃碎片跌落或挂板剥落导致外墙面损坏或破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⑸开启件操作未能正常运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⑹装饰出现超过正常风蚀或老化的变形或褪色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⑺没有满足防火措施、没有化学膨胀螺栓的拉拔试验、没有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

⑻未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任何性能或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⑼任何因上述事件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都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和赔偿责任。

8.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填写验收合格交接单,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十四、工程保修及服务

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0年。

2.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修补等费用。超过保质期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材料费、维修费。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修补等费用,乙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于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服务电话:            )。

4.维修过程中,涉及甲方或业主现场保护和装修恢复的,乙方应报告甲方或业主,得到甲方和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完毕,乙方应恢复原样,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检查确认后方能撤场。

5.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于抵扣,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该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7.玻璃幕墙或屋顶构架维修完毕,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组织验收。如维修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业公司有权要求停止维修,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该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⑵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对玻璃幕墙和屋顶构架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跟踪、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⑶甲方必须对乙方实施全面管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⑷甲方根据乙方劳动力、施工技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有权调整乙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⑸甲方对乙方的不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等质量问题,或现场施工管理等出现的漏洞和偏差,有权出作纠正、返工、翻修、降价、拒收、停工整顿等处理决定,并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违约金。经两次整改仍无起色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七天内退场,对于乙方之前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⑹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甲方负责验收,对安装不合格的勒令整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其间合同工期不予调整,返工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

2.乙方责任和权利

⑴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的监督和管理。

⑵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转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保留因乙方转包而中止本合同的权力。

⑶乙方签定合同后一周内,应将加工、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

⑷乙方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质量自检,如因乙方验收不严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⑸乙方承诺并确保所派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应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施工资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⑹如甲方个别项目发生变化,致使安装期限发生变更(包括提前)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给予最大可能的支持。

⑺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玻璃幕墙和屋顶构架的施工工作,如出现不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全部返工,撤换不合格产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工期不予延长,因返工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⑻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赔偿金。因逾期交货或拖延工期造成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⑼乙方须按工程技术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保证竣工资料完整,达到南通市城市档案馆要求,确保工程顺利验收,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如经甲方一次催告后5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视乙方延误工期,按本合同有关工期延误条款处理,并仍有交付资料的义务。

⑽因乙方返反本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

⑾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于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协商下一步行动措施。

⑿本合同要求乙方必须遵守的其它相关责任与义务。

十六、其它事项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经甲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质量标准以较高标准为准,其他的以最新形成时间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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