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玻璃幕墙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 承包方(乙方): 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合同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蕉城区农业科技综合大楼

第二条 工程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02号

第三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玻璃幕墙工程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铝材选用140系列铝型材幕墙料,幕墙胶等。

第五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双方审定盖章的单价及各种费率承包,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总承包单价经下浮后定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不包含税费、管理费及幕墙四性试验费用),总数量约为 360 平方米。普通塑钢窗每平米200元;Low-e中空玻璃每平方米195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场龙骨架安装完毕时付款总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0%,此工程款一并记入决算内。

第七条 双方互相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三套完整的平、立面图纸给乙方作设计依据,

2、协调乙方与各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工地施工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3、执行该工程本公司管理部门各种工作规章制度。

4、负责工地范围内安全及施工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图纸及国家玻璃幕墙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

第八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

2、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工程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工程内容和施工工期符合要求的,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局部尚未完成者,由甲、乙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为止。

第九条 材料、设备问题: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条件: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确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按原设计要求负责保修或更换。如属人为的使用不当,自然灾害外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会议洽谈记录、

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不详或不尽之处,双方应本着互相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5、若增加工程,增加部份也适用本合同。

6、工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保修期满之日起自然失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玻璃幕墙 项目承包合同

玻璃幕墙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铝合金玻璃幕墙工程的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铝合金玻璃幕墙和全玻璃幕墙制作及安装

4、工程预算面积:约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本工程幕墙二次设计费、检测费 及一切附材和有关施工程序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所有有关幕墙验收所需的内业资料。

第二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若遇设计变更、停电、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其他分项工程未能及时配合,经甲方项目部经理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 包干单价及结算方式

1、铝合金玻璃幕墙和全玻璃幕墙包干综合单价为: 元/m?。

2、结算方式:结算按幕墙实际尺寸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要求:

1、 乙方进场一个月后按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工程进度汇报,经甲方转报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工程款支付70%

2、 工程全部安装结束后,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三方初验合格后, 1

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

3、 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结算报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在20个工作日(如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审核完毕,应视为默认)审核完毕,并按结算额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15%

4、 余款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保修期及保修责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 乙方材料(含各种配件)进场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经甲方检查并报工程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产品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筑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每批次工程完成后需填写验收批质量报验单,报甲方验收认定合格或优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3、 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如:玻璃幕墙渗水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土建部分修补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玻璃幕墙材料规格品种及配件要求

本工程铝合金型材品牌采用:闽铝或瑞闽或广东广成,玻璃品牌采用:耀华或明达或洛玻,规格、配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采用夹胶玻璃。本工程主材、附材均采用优等品。

第七条 甲方的职责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

2、 提供施工基准线。

3、 提供施工外墙脚手架。

4、 负责本工程各班组协调、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

5、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单项验收。

6、 如因甲方设计更改造成返工由甲方自负。

7、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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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乙方的职责

1、 施工中所发生相互矛盾问题应服从甲方协调。

2、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通病和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若因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份再分包给他人。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必须对现场已施工过分项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造成破损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

1. 乙方应切实配合工地做好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劳动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认真整改,对施工中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工地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险情。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施工的,而发生安全事故者,乙方对此应负直接法律和经济损失责任。

2.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剩余材料、杂物保持场容清洁。乙方工人宿舍应专人负责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应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个月,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进行施工,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甲方有 3

权拒付工程款。并且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未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或在施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由此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无偿返工修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

5、 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负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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