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装饰艺术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甘南工贸大厦水暖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甘南工贸大厦
  二、工程地点:**合作市盘旋路
  三、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规范要求验收标准,玻璃幕墙的制作、安装、保证正常使用。
  2、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各种工具均由乙方自理。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年10月5日;竣工日期:20##年11月5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
  2、施工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及材料要求:
  1、各种材料下料、制作安装,接头位置、焊接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按要求发现一点罚款50元。
  2、对现场监理提出的问题应立即安排人员处理,严禁拖延或不整改。
  3、如某部位存在严重问题,须返工的罚款3000元。
  4、若返工造成延误工期的除按上述第4条罚款外,如对下道工序的工种造成停工,停工的工人人工费由乙方赔偿。
  六、工程价款:伍佰伍拾元/平方米;(¥:550元/m2)(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七、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1)、乙方施工人员及型材全部进场后由业主付三万元工程款2)、全部工程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业主付至全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保金。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外乙方不得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如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增减。分项分部工程人工费小于1000元的不予增加工程款,人工费大于1000元的由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按预算定额直接费进行结算,不计取任何其他费用。
  八、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以下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决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否则不得使用。
  5、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九、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运行计划指挥。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如乙方需要,生活用品及炊事用具由乙方自理。
  3、材料进场时,由乙方卸料,配合甲方项目部收料人员共同验收,核对材料的合格证、标牌、规格、数量,并按材料的规格不同,有序、合理的堆放整齐,做好防锈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将废料堆放入池,做好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
  6、本工程所需的机械及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班组在其相关工序开始前和结束后,与其工序相关的班组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检手续
  8、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如乙方迟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支付给工人。
  9、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0、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息;
  (2)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超过十日的,应向乙方支付怠工费,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材料损失费、工具、机械租赁费以及因工期延误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如给甲方还造成其他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三、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玻璃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玻璃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重庆西铝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青杠危险化学品消防应急救援中心二次设计工程

二、 工程地点: 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白杨湾

三、 承包范围和内容: 幕墙施工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甲方

1. 甲方驻工地代表督施工进度、质量、处理与本合同有关事项。

2. 组织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会审,并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分送有关单位。

3. 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进场施工条件。

二、 乙方

1. 签定合同后,提交重庆市华弘建筑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及计算书。

2. 乙方须严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原设计效果,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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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驻工地代表质量、处理与本合同有关事宜。

4.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5.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未成品等进场计划及时提供给甲方与监理单位。

6.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的管理。

7. 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纳入本工程总包单位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并接受总包单位调度管理。

8. 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程定额和使用需要,本工程总工期有效工作日为 120

天,铝材进场日计开始日,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开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

二、 开工前二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进场施工条件。

2. 经甲方负责保护的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护好,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承包方施工进度。

3. 重大设计更改,土建工程施工偏差超出幕墙设计规范要求范围,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施工进度。

4.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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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6. 由于非乙方原因,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延误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在以上情况之一发生五天内,就延误内容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给予明确答复。使其不予以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7. 土建单位在乙方正常施工时提前拆除脚手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二、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制作、安装和规范组织施工,做好原

始记录。

三、 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

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要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本工程。

四、 乙方负责本工程由标准和法规的中间检验,并提供合格证明。

第五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有关资料。得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将本工程作为单项工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六条 工程单价、材料及合同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本工程全隐框玻璃幕墙承包单价为 700 元/㎡,计 72.58

㎡,金额为 50806.00 元,大写金额 伍万零捌佰零陆元整 。具体面积由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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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工程玻璃幕墙采用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阳极氧化铝合金幕墙型

材,玻璃选用(6+9A+6)mm中空双面钢化镀膜玻璃,玻璃颜色由建设单位另定。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七天内付给乙方工程材料款贰万元正;乙方必须在七天内进场安装立挺、横梁,到中间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叁万零捌佰零陆元;在验收合格后即日起至一年保修期后,玻璃幕墙无任何质量和维修问题,甲方须结算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2. 如乙方方面工程量增减,按合同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进行增减,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3%以上,付款办法按合同付款办法执行。

3. 工程量、工程项目减少,甲方必须在乙方进料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由甲方负责。

4. 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在五天内丈量实际工程平方数,同时经实际工程平方数和合同单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一个月内结算。

5. 乙方在施工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十五天内明确委托乙方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如逾期不验收,由甲方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发生的相应的成品保护费用。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一、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土建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以书面的

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本。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度施工。若发生其增加费 4

用(包括返工、停工、延误工期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二、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的书面通知及修

改签字,在技术资料设计签证齐全,乙方才予施工,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 乙方对本工程设计确定后,施工过程要求更改,应征得甲方和建设

单位签字认可,若牵涉到建筑设计相应变更,还需征求设计单位同意签字认可,发生设计单位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负责安装的工程,在验收后12个月的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由于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要及时修复,但要收取工本费。保修期满后,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有偿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黔江城区人

民法院申请仲裁。

二、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将

按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

份,自签定之日起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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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签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

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总包单位(盖章):重庆市宏贵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盖章):重庆西铝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日6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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