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销售合同

饲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ZLCDSLSX2015003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固驿镇公议村

联系电话:028-88331274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合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及供货日期

1.甲方自提: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发货单开出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2.乙方送货: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饲料出厂后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二、 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其所销售饲料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

三、结算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货款以现金、银行卡或电汇形式结算,以实际到达乙方银行账户为准。

2.先货后款:乙方授予甲方一定时间的信用账期,到期前甲方必须归还货款,账期以每次发货当日开始计算。

3.由于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而造成的供货中断,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信用条款

鉴于甲方主要使用乙方产品,为解决甲方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从而帮助甲

方扩大经营规模,同时提高乙方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占有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赊欠乙方货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信用额度和账期:乙方同意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信用账期不超过30天(大写:叁拾天)。

2)授信有效期: 2015 年 01 月 18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授予信用条件:乙方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是以甲方达到以下约定的销售目标作为基本条件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授予信用,提前收回全部欠款。

甲方承诺销售目标:每月饲料用量不低于300吨。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以前,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可以证明其偿还能力的资产证明,如客户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所有页数)等;

(4)客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或者个人借记卡号,以备银联代收等业务的办理;(已办理银联代收业务的此条可不办理)

《客户档案登记表》,客户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照片2寸1张;(公司已经有立户申请书及相片的可不提供)

2、配合乙方的定期监督检查,提供乙方检查人员所需的财务资料和还款计划。

3、甲方按规定及时清偿乙方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累计赊欠货款超过约定额度的或约定期限未还款的或违反乙方市场管理制度,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货。

2、甲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乙方认为必要的,也可以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一)、信用情况严重恶化的;

(二)、合同期间以各种非正当原因拖欠或拒绝归还公司货款的;

(三)、经营出现困难,负债增加,经营能力减弱,导致不符合乙方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的扶持对象资格的;

(四)、证件材料不全,恶意或随意变动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或不愿意提供详细信息或刻意伪造相关资料办理赊欠货款手续的;

(五)、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发生死亡或携款潜逃的;

(六)、采用欺诈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七)、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乙方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八)、未达到本扶持金合同约定销售目标

3、依照约定催收欠款。

4、乙方有权对甲方销售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其财务状况。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到期日未能足额归还乙方欠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足额归还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自欠款期满之日起,全部未归还欠款按照12%年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乙方有权一次性向甲方收取全部未还款金额的20%滞纳金。

2、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追偿欠款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拍卖或折价方式处置抵押担保物,偿还欠款及资金占用费和追缴欠款费用,超出部分归还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义务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情况的,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住址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欠款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货款本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十、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说明

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第二篇:顺祥饲料购销合同(赊销版)

饲料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大连顺祥my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需方)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包装

二、饲料价格:随行就市,以乙方购料时签字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依据。

三、饲料数量:以乙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期限:        日 始,至        日止。

五、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货

注:乙方自提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应提前两日通报用料计划);甲方送货时,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报送货计划,并询问价格。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不可抗力(车辆、天气、道路等)原因导致饲料未及时供给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送料地点:                         。货到指定地点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送货时,甲方有权根据距离的远近收取乙方运费;送货时,乙方有义务将周遭的路,修复平整通畅。

六、结算方式:现款现货,货到付款。货到后,乙方未即时支付足额款项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货物拉回,并由乙方承担运费和双倍的装卸费。

七、   特别约定: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独占性使用甲方饲料,且保证每月使用量在      吨以上的,乙方每月可先行赊购一定数量的饲料(注:1、赊购饲料款限额的比例为当月饲料款额的60%、赊销饲料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该部分赊销款自赊销月份的下一个月末前清偿。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符合本企业标准。乙方对饲料质量有监督权,若甲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换货。乙方收货数量当场验收,质量异议在收货后两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质量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免责。

九、保质期:在良好的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的条件下4月份-6月份保质期20天;10月份-3月份保质期30天,乙方应在保存期内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使用过期饲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   退料:若饲料质量合格原则上甲方不予退料。

十一、其他免责条款:1、乙方饲养周期内,若参杂或者使用非甲方提供的饲料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2、除经甲乙双方以标准的检测流程凭双方认可的国家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甲方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证明乙方损失与甲方不合格产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外,乙方的所有直接的间接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若乙方未及时结清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未支付款项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诉讼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十六、本合同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供方):大连顺祥my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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