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东方鼎臣广场

二、工程地点:上分线以东、发展大道以北

三、工程结构:框剪结构

总建筑面积约 约6万 平方米。

四、进场时间:

定于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

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

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 天。

八、工程质量:

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贰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

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 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 %计算;

5、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材料使用经甲方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先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完成每个月工程量的总价支付其 %。 拿到竣工验收报告30天后由甲方无息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 18个 月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

金 万元,待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30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9、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10、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二万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

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1、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2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4、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夏天炎热,乙方如需安装空调,费用自付,用电按电表度数计算。

16、施工人员一律要参加人身保险,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上饶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20%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签约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甲、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分承包安全协议书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分 承 包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总包方:

分包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承包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总包和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总包和分包双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的经济组织,并且分包方必须分包与其资质相符且在授权委托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2、总包方和分包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 2

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布置和管理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并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总包方和分包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分包方必须制定全面、详实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或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还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6、分包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所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和周围的作业环境。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方案),并且应按总包方编制的工程项目总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求自行编制所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总包方一份。分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施工。

7、分包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全体管理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本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规范。

8、施工前,总包方须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培训,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对未接受教育培训而私自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事 3

故后果要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包方须根据总包方教育培训情况组织召开本单位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并通知总包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等规章制度及要求。双方的教育均须做好书面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分包方必须检查、督促本单位管理及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教育培训内容并认真执行。

9、总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分包方在每道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须有书面记录)等,并报总包方备案。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对于施工人员未按交底、操作规程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要承担一切责任。

10、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总包方以及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意见,严格遵守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接受总包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总包方协助分包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对于总包方及上级单位查出的隐患,分包方必须立即限期整改;对总包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分包方有权拒绝。

11、总包和分包双方对施工区域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防护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由分包方落实整改,整改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如隐患未经整改或未验收,分包方就私自组织施工,或者总包方强令分包方违章施工,责任方对此所导致的事故负责。

12、由总包方提供的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总包方应会同分包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根据双方施工分承包合同内容,分包方自带(自租)的施工机械设备、手 4

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机械性能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由于分包方自带(自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负责。如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14、分包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机电设施的防护装置、各种水平护网、洞口和临边的防护设施等等,严禁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实因施工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先申报总包方工地有关负责人,在总包方同意后且在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改动。对任何未经同意而擅自进行拆改所造成的事故后果,均由责任方负责。拆除改动的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按标准进行全面恢复。如未及时恢复后果自负.

15、根据双方施工分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严格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对于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要承担应负的责任。

16、总包方提供的电源时,分包方应负责二级电源以下的电源箱、电源线等设备,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对未经检测、整改、验收或不经总包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设备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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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总包和分包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总包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分包方应贯彻执行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如古墓、文物、各种管线,构筑物等其他不明情况),分包方应及时向总包方和有关部门通报联系,并积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18、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19、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规定应具备的资质具备情况,分包方要把以上资料在施工前报总包方备案。

20、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总包方不得指派分包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分包方有权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如有特殊情况,总包方可安排分包方额外的施工任务,但必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抢险事件等除外)。

2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如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和拍照,严禁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严禁提供伪证。

2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总包方、分包方责任造成施工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由总包方按国务院及北京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23、分包方在签订施工分承包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护监察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24、本协议所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总包和分包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北京 6

市有关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5、施工期间,总包方派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包方也应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作,共同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因单位内部调整,双方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前,必须通知对方。

26、本协议自生效后,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7、补充条款:

(1) 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所有与本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等条款。

(2) 分包方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上级及相关单位下发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等。

(3) 分包方物资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待现场

条件具备允许后方可进入。

(4) 物资进场必须自带吊车按指定地点自行装卸,并按规定码放整齐。

(5) 安装时注意现场周围其它成品的保护,否则后果自负。

(6) 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分包单位违章

指挥、违章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总包单位

有权进行处罚,对违规严重地进行停工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有权清理出现场。

四、违约:

1、达不到以上约定条件的,总包方均可要求对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 7

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分包方达不到约定条件所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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