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青阳县双木榨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有效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本着科学管理的原则,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矿区内矿体开拓开采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包方式及范围

甲方将采矿生产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没有销售权,甲方负责采矿生产所需的设备提供,乙方为甲方开采碎石加工(土方剥离、爆破、挖掘、运输)至成品料的生产止,不含成品料的转堆及装车义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五年(20xx年3月~20xx年3月)到期双方无

异议可延续。

第三条 承包综合单价 按坯石吨位计算,每吨11元人民币(含概

全部采掘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费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料毛碴利用收益归乙方所有,副产品石粉的收益与甲方按 比 分成。

第四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 以山场电子磅称重为准,按甲方要求及结

合矿体组织生产验收。

第五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每月月终扎账计量结算,按双方确认过磅

单实际量为准办理结算手续,下月15日之前向乙支付生产承包费,不提供税票。

第六条 民爆物品、燃料、电费的计价与管理 乳化炸药 元每吨,

电雷管 元/枚,导爆管 元/枚,柴油 元每吨,电费 元/度,上列单价为甲方向 方提供物品的结算价,(包括运费)不随市场进行调价,价格上涨由甲方承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在承包费中扣除。

第七条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正规采矿方法或双方技术人员认

第八条

第九条 可的方法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利用率,如有夹土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应予清理,不同规格的产品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其它工程应符合要求。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险额为 万元/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在承包费中扣除,乙方对安全管理负责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办理矿山开采、加工场所的各项相关手续及三通等正常到位,对外联系以及迎接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种专项检查,确保矿山合法有序开采。

2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乙方员工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 向乙方提供矿山生产所必需的物资,(炸药、雷管、燃油)负责火工材料的计划、支领、使用与管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生产承包款。

5 负责安全生产软件的达标创建,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来场工作的接待。

6 负责承担开采矿区、加工区及周边住户和涉农利益的一切费用及协调处理工作,保障乙方能够连续生产的基本条件。 7 负责供水供电设备的安置,将水、电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变压器的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8 提供办公、工棚、工具仓库、员工生活住房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合同约定取得开采费用,按时足额收取承包款。

2 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生产安排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3 负责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承担生产所需用品、材料的购置维修以及所产生的人工费、伙食费、及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

4 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与安排,对甲方不合理的方案,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5爱护并合理正规使用甲方提供的生产设施,并负责维修与保养,确保各种机器、生产线正常运转,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 甲方提供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及乙方自带租赁设备设施更换、维修由乙方负责。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根据停产时间给乙方予以适当补偿或协商解决。

3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业务,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负。 4 设备的维护维修、油耗、人员工资、生活保障、爆破、耗材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负责车辆、机械设备采矿人员的安全作业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甲方可根据生产的需要,在合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劳动进度,乙方须保证工作日内满员正常施工,不得在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停止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及时向甲方通报生产情况。

7 甲方负责为乙方上岗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保险费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8 帮助乙方解决生产中的其他需甲方解决的问题。

9 未来电费、燃油、人工成本的变化,合同双方亦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0 生产进入正常后,依据生产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制定相应的产量等奖罚机制。

第十二条 安全及经济责任

1 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针,做

到事帮为零。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分层台阶式采掘及断面边坡角的要求。

3 特殊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未有及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 甲方如转让矿权需终止合同时,需给乙方按一个月的承包费予以补偿。

2 甲方不能按约定及时支付承包费用及其他条款的,致使乙方停工不能正常履约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 乙方不能有效组织生产消极怠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政策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第十四条 其它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协议及签署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矿山开采内部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云光 乙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资源部 负责人:陈有平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甲方已获批准日产400OT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已取得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已核准的相关批复和采矿许可证,拥有建设、经营管理权,为责任分工、施工管理和财务核算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就本项目采矿范围及安全范围的矿山开采、碎石等加工,由乙方承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搞好协作配合,促进保质保量到计划生产,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担工程项目:

1、开采矿种:水泥生产用石、建筑石料;

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3、矿石生产规模:500万T/年;

4、开采地点:云南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金所村委会上村小雕楼;

5、矿山名称: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

二、合同期限:壹拾年。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

1、以内部承包方式;

1

2、合同签订:向甲方交安全保证金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全额无息返还),(注:乙方特别情况,由甲方负责);

3、根据生产规模、质量要求,矿山的设备投入,乙方负责生产管理、矿山生产设备维护。

4、合同价款:

(1)水泥生产用石除生产成本(按市场价计算)以外甲方支付乙方每吨4元管理费。

(2)对外销售石材所产生利润甲乙双方各50%。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生产的产施监督。

(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建议权利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收益分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1)提供矿山相关地质资料、开采设计、矿区范围水准点、坐标、生产用地等资料;

(2)提供矿山生产、生活用地电源(电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列入成本核息)。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合同权利;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管理、经营、销售,并 2

按合同规定获得本项目的收入和经营收益(管理费、生产成本、利润)。

(3)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乙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矿山开采方案,乙方要求组织落实人员、相关设备等进场,合同期满乙方设备自行处理;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3)与甲方协作配合解决和处置因矿山开采与地方的关系。

(4)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矿山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人和矿山开采人(企业)的义务。

五、生产管理

1、乙方进行矿山开采必须执行《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并依据甲方编制的年度、季度、月度采掘计划及质量要求指标实施。

2、为有效持续均衡地开采矿石,乙方应严格制定采矿准备工作计划,必须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生,先剥离后采矿”的原则。

3、乙方的计划、统计、生产调度、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纳入甲方的控制管理体系。

4、矿山生产规模:平均日产量不低于6000t供应能力,据此乙方要合理安排矿山作业制度,保证矿石供应,其供矿石能力必须优先满足水泥生产用石、其余部分才能对外销售。

5六、安全环保管理

1、乙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 3

山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承担工作区域、爆破警戒范围一切安全、保卫工作,生产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加强爆破安全监测,有效控制爆破地震效应、冲击波和飞石等有害影响,确保爆破安全。

3、负责办理施工中爆破手续及特种人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4、爆破器材储存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5、安全防护:负责所属职工安全防护工作。

6、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质量控制

1、乙方应按“综合利用、合理开采、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矿石的现场搭配。

2、甲方每天对厂的矿石进行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指导、监督生产。

3、进厂石灰石质量要求:

进厂石灰石CaO含量大于50%以上,为了有效利用矿山资源,进厂石灰石指标达不到上述标准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矿山配比开采时,由乙方负责。

八、矿石计量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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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生产的矿石必须经甲方的地磅称重,在甲方未安装地磅之前,按熟料产量及配料方案比例倒推。

2、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计量统计截止日期,当月的矿石累计量由双方认定人员签字后,编制矿石款结算书,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作为结算拨款的凭证,甲方保证每月付结算款。

九、保险

本工程项目的生产、运营所必须的保险,乙方完善。

十、保密

1、双方对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文件、技术文件、合同、文案、经营、策划、财务等均应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泄密给第三方。

2、不遵守保密协定,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撤销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战争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例外)。

十一、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分歧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实际出入过大,甲乙双方经过补充协议重新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的争议或分歧不能协商解决,双方都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纠纷协商,仲裁后仍不服,可以向寻甸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5

十三、合同构成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含未尽事宜,双方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部分,为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资源部

项目资源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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