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位于高峰采营石灰石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

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原单位: 灰石矿,原开采证号: 矿山使用权面积 亩,开采范围约 亩,有原来旧厂房办公室等

约3000㎡。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石灰石开采工程(乙方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只按以下约定缴交承包款)。

第三条 承包期限:十年(20xx年 月 日至20 年4月 日)。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20万元

(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发生

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

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

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

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

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

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备案,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

险额为20万元/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款单价: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款 万元。

第八条支付方式:,承包款分两次支付,每年6月内支付

万元;12月内支付 万元。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周边关系等协调及配

合工作。

6、由于该矿山开采证已经过期,甲方负责办理该矿区全部的开采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在矿区附近有条22KV的高压线,影响矿区作业,甲方负责迁移该高压线。

7、当办妥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甲方原因的事宜,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除乙方自身原因外),承包期正式开始计算(以双方确认日期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缴纳承包款;

3、遵守有关法律、施工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自行搭建工棚及配臵有关生活设施、用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

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如属甲方违反法律而撤销的, 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该积极办理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等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开采证及迁移高压线工作未能完成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合同。

2、承包款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标准进行负开采,但合同期限满或退出前必须将土地平整交还给甲方。对于甲

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章)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云浮年 日 (签字) 月

 

第二篇: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书.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1:10000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或林权证附图)为准。

七、如因权属、界址与他方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八、乙方所需开设的林道路经过他方林区的,甲方负责协助解决,需补偿林木乙方应按当时地方上的价格进行补偿。

九、乙方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任何时间连续 个月未开工投产,视乙方自行终止承包合同,甲方有权与他方合作开采的自由权,不可抗力除外。

十、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过成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②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

③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批评教育。

十一、如开采过程中矿山发现金矿,金矿的矿脉部分的开采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合同视为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千金之子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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