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赁合同正式版本

租 赁 合 同

编号:

甲 方: 北京华通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C座10层 邮编:100083

法定代表人:邓小兵 电话:010-82386666

乙 方: 邮编: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并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承租房间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 座 层 号房间,

承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附件平面图),承租房间用途为办公室(下称承租房间)。乙方有权使用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公共场所(包括电梯、公共走廊、洗手间、大厅)及其他公用设施(无权使用物业外墙及天台等)。

第二章 起租日期及租期

一、该承租房间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装修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装

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二、起租日为 年 月 日,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租期为 年。

第三章 基本租金及押金

一、乙方承租房间每月须向甲方交纳租金,此租金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每天

人民币 元,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的计算方式为365天÷12

个月)

二、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同时须向甲方交纳承租房间第一个月的租金。此后每月的租金须于当月的前五

日内交付(如到期日为星期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元的押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金(下称“押金”)。

- 1- 三、乙方在缴付第一个月租金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承租房间三个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四、在合同到期时,乙方交还承租房间及缴清所有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后,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

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在三十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甲方有权扣留和使用全部或部分押金,其数额视乙方所欠租

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的数额而定。甲方在按本合同规定扣除乙方押金后,乙方所付押金不足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租金、押金。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第四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承租房间每建筑平方米/每天 元,每月物业管理费为 元。

二、乙方承租房间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须于签定合同同时将首期物业管理费(第一个月)汇至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账户。此后乙方须于当月的前五日内(如到期日为星期六、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到期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交付该月的物业管理费。

三、在缴付首期物业管理费(第一个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合计为 元,作为乙方履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保证金(下 称“物业管理费押金”)。

四、乙方应提前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购电,每次购电量为2000度以上,合同到期后,电表卡内

余额由甲方按国家标准电价退还。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其他服务,需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五、乙方应按规定缴付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晚19:30)之外及法定假日使用空调(包括制冷和供热)系统发生的有关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书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

六、在合同到期后,乙方交还承租房间及缴清所有管理费、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费用后,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管理费押金三十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章 付款方法

乙方承租房间应付的基本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押金、应付的其它费用以人民币缴付。缴付时付款地点和银行帐号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滞纳金

当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押金和其它款项给甲方或由甲方垫付乙方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支付延迟期间或甲方垫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第七章 室内装修

乙方进行装修工程时,须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用户手册、装修守则及其他按物业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各项规定,装修方案经甲方或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方案按规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由乙方自行报批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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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对承租房间的改建

乙方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房间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改进。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承租房间或整个大厦的外观,无权使用大厦外墙的外壁。乙方不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承租房间、窗户及大厦内部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安装凉棚或其它突出物,不得穿凿,不得截断或连接电气线路,不得安装和使用烹饪、空调和采暖设备。

第九章 出入承租房间

一、乙方允许甲方通过或在承租房间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及线路。甲方或其代理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下可不作通知)进入承租房间,以便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查,并在承租房间内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修理、改建或增建工作。

二、甲方可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续租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乙方无意续约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没有最终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单元的前提下,带领新租户进入承租房间看房。

第十章 损 坏

一、如承租房间发生火情及其它意外事件,乙方应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二、如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而使甲方被罚款或产生开

销,造成甲方的其它损失,在接到甲方通知或开出单据后的五日内,乙方应如数补偿或赔偿甲方。

第十一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基本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押金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缴付有关费用,逾期超过七天,则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承租房间提供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服务,以及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承租房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所承租房间,且乙方已付押金不予退还:

1、利用承租房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擅自装修和拆该变动房屋结构

3、擅自改变承租房间的用途;

4、擅自以乙方以外的名义使用承租房间(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外);

5、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缴付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缴纳的。

5、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房间全部或部分交于、转租予第三者使用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6、拖延支付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二个月以上

三、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七天后,若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自身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承租房间时,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该等设备、物品的权利。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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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和物品予以处理,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四、当乙方违反本合同,而乙方未能悉数赔偿甲方之所有损失者,除甲方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其受损失程度向乙方进一步追讨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无须承担乙方或其他人经乙方向甲方追讨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破坏或任何形式上的营业、贸易或利润的损失及任何其他责任,此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任何服务或设备的中断或因大厦其他租户或使用者的行为或任何因台风、地震、暴雨、火灾、漏电、漏气或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责任,以及因失窃或其他人之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责任(但因甲方过失或故意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六、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所租房间的产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如甲方欲转让乙方所租房屋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在所租房间产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取代甲方,并享有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在出售或转让后,甲方有权并应把押金(在扣除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扣除的款项后)转交给买家或受让人。甲方应确保买家或受让人以书面意见许诺其将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享有或承担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的权利或义务。乙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该买家或受让人重新签定与本合同条款一致的租赁合同,并在本合同终止时向买家或受让人追讨押金或押金之余额。

七、甲方向承租房间提供中央空调,提供时间为正常办公日上午8:30至晚上19:30,星期六、日和节假日停供。如果乙方在上述供应时间以外需用空调,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其合理要求甲方应予以满足,额外供应的费用按甲方或管理公司的规定由乙方承担。

八、保持大厦良好状态。若出现大厦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煤气、空调、电话等供应中断时,甲方应及时负责修缮并恢复供应,但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缴付各项费用的义务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九、保证公共场地的清洁卫生。

十、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共区域24小时保安。

十一、甲方应为出租的房产购买财产险。

第十二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合理地使用承租房间和大厦的公共地方及设施,并承担有关费用,唯甲方或管理公司

有权对该等使用做出合理规限。

二、乙方需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押金、承租房间的电费、电话

费及其供乙方使用的其他专门服务费。

三、保持承租房间内部清洁完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地面、内部粉刷或墙壁、天花板和其

它材料,以及各种不动产附属物(如门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施等)。因乙方缘故而构成对承租房间的损坏,以及对乙方或其客人造成的公用场地、设施的损坏,在收到甲方或管理公司书面维修通知书十天内,乙方应按甲方或管理公司之要求进行维修。若乙方未能按要求进行维修,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进入承租房间施工维修,乙方需负担因此而引致的损失及费用。

四、乙方需在暴风雨来临之前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承租房间的内部不受损坏。

五、乙方严格遵守大厦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管理公约。

六、乙方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险柜,重型机器设备、大件设备等物品搬进搬出大厦。

不得在承租房间的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甲方保留规定所有保险柜的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利,以便使荷载分布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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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或中央空调装置。

八、乙方不得在承租房间内存放,也不允许他人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爆

易燃违法危险物品。

九、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间制造和存储货物及商品,但少量与乙方业务有关的货物及商品或作为

样品及展品者除外。

十、不得在承租房间内进行或容许、默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大厦其它租户造成损失或使人

厌恶的活动。

十一、不得利用承租房间进行非法及不道德的活动。

十二、不得在承租房间内进行或允许他人进行拍卖活动。

十三、不得在大厦门厅、楼梯、通道或其它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以保持这些地

方的畅通。

十四、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承租房间按原样交还甲方,并保持其完好。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对承

租房间进行了装修、改造的,甲方收房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十五、承租房间仅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办公之用,不得在房间内住宿以及煮饭。

十六、不得转租、以其它方式转手或与他人共同占用承租房间(全部或部分)。

十七、事先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间的结构,亦不得将承租房

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承租房间的装修应以不损坏承租房间的整体结

构和设施为原则。

十八、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乙方不得在承租房间以外或大厦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须依照管理公司指定位置安放。乙方如须申请制作水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填写表格,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九、乙方负责从承租房间运走废物和垃圾,并须放置在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如甲方或管理公司可以提供清除废物和垃圾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这些服务并支付费用,并且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类似公司的服务。

二十、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和足额财产一切险,并保持保险单在

合同期以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个人伤害责任,

人身伤害责任,合同责任,租赁区域内的任何动产、不动产、商品、附属设施或人群所蒙受的伤害及损失责任,以及一切险。遇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以弥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装修期内乙

方必须为该房屋的装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装修期内持续有效。

第十三章 违 约

一、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将出租房间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装修期顺延。但最长不超过15天。若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交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交付的全部款项。

二 、如乙方未于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办理承租房间的交付手续,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至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止的天数,将在乙方的装修期内予以扣减.但最长不超过壹个月。乙方超过了15天仍未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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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十四天内不予纠正,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出并交还承租房间,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缴付基本租金的规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其数额视乙方所欠基本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的数额而定。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的各项规定,使甲方支付的其它开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出租承租房间进行修缮时的费用和其它开销),亦由甲方在押金中扣除。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扣除押金后,押金的总额少于规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将押金补足。如乙方拒绝补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在承租房屋内的设施和物品并进行处置,以作抵偿,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索合理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章 合同的终止

一、第十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做出任何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或责任,经甲方或管理公司通知后十四日内仍未全面更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第十五章所述不可抗力事故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但乙方仍

必须缴清截止合同单方终止之日的一切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承租房间出现严重毁损不能使用或无法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90天时,乙方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若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除必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承租房间期间根

据本合同应付的一切款项外,乙方交纳的租金及物管费押金,甲方不予返还,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间三个月租金的赔偿金。

六、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地,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双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场地,且不负保管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如承租房间由于火灾等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遭到严重损坏,致使承租房间毁坏到乙方无法使用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如甲方决定重新修复承租房间,则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至承租房修复完成日止的期间内,免收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自承租房间修复时起,恢复收取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第十六章 放弃权利

甲方了解到发生违约而又接受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书面确认为据。乙方缴付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款项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如甲方接受数额不足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款项时,均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缴款额。甲方接受数额不足的款项,不影响其追索欠租欠费的权利,亦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它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章 续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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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就所承租房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商定,续租后承租房间的基本租金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乙方如欲行使续租优先权,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前3

个月完成续租合同的签署,如乙方在上述期间不能完成续签工作则本合同在期满时终止,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八章 通 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地址如下:

甲 方: 北京华通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C座10层 邮 编:100083

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82386666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通知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变化一方应于变更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地址仍

视为送达。

第十九章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章 附 则

一、本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系指甲方之物业管理部门或甲方指定之物业管理公司。

二、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

租赁合同附件:1.平面位置图(阴影部分标出)

2.治安消防协议书

甲 方:北京华通邦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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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法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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