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房产中介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中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乙双方拟合伙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公司,该公司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合作开设 店之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一)甲方以 做为出资投入,具体如下:

1、现金: (大写:)

2、实物: (作价: 元人民币)

(二)乙方以做为出资投入,具体如下:

1、 现金: (大写:)

2、 实物: (作价: 元人民币)

上述涉及的款项应于月共同转入此帐户,任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出、挪用。

二、双方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 公司的经营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公司对外发生纠纷,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盈亏分配

(一) 公司的盈利及亏损均按甲方50%、乙方50%进行分配。

(二) 公司盈亏结算自甲乙双方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之日起算,每 结算一次,每 分配一次,具体的费用结算及提成比例详见附件一( 公司费用结算及提成比例表)。

四、店内事务管理

(一) 业务管理

1、为了对 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任免及考核,公司其余所需聘请的员工也由甲方任免及考核。该公司销售由甲乙双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当利用自身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知识和经验及资源,尽可能地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的发展。甲乙双方必须以

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二)财务管理

1、公司内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公司内一切收入及费用均在该公司内进行统一核算。

2、该公司内每年财务状况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聘请双方同意的 事务所进行并出具报告,甲、乙双方盈利结算均应以该报告为准。

五、合作期限

(一)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 合作期满后,若双方欲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

前 个月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六、合作终止

(一) 甲、乙双方投资经营 公司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终

止合作经营。

(二) 合作期间,一方欲终止合作的,该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意思的提出不得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且提出终止意思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双方投入资金的 %。

七、 双方投资的转让

(一) 双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其投资任意转让,若因正当理由

需要转让的,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受让人及受让的具体情况

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对方,对方根据情况对转让方的转让申请在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就受让人而言,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

权。

(二) 甲乙双方任一方投资的转让仍应根据第六条第(二)款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 甲乙双方任一方投资转让后,受让人仍应遵守本协议的

约定。

八、 其他事项

(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

(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若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中介合作协议

委 托 人:苏州新源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苏州新区狮山路人才大厦1302室

电 话:0512-67770100-813 传 真: 0512-67770100-808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项目(下称“该物业”)之代理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国内推介服务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推介物业

项目

2. 推介期限

月年日止。

3. 推介范围

由甲方确认本合约项下物业

4.甲方责任

1) 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2) 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工作;

3) 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4) 甲方需协助乙方制定动态月度销售计划,并于月末进行评估;

5) 乙方在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在该公司的地铺、网络平台及其他媒体平台上进行项目推广;

6) 甲方项目专案经理需确认乙方带来的成交客户不与甲方客户明源系统中对应项目的来访客户资料重

叠(以成交客户首次来访项目时间为准);

7) 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及公正评估。

5. 乙方推介服务工作内容:

1) 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位于苏州的地铺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充分调动销售人员

的积极性推介并销售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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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在经甲方认可情况下,在精选地铺摆放配合该物业市场推广的宣传资料;

3) 委托期内,乙方需每周在制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周推荐情况表》(甲方提供模板),并月度汇

总成交情况;

4) 委托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之地铺、网络平台、媒体平台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

6. 乙方推介服务权限:

推介服务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与甲方人员对接及处理相关销售事宜;

1)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售楼条件(售价、折扣、付款方式及本合约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推介项目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所推介单位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买卖手续;

4) 乙方的推介服务程序及驻场人员管理,必须符合甲方销售现场的所有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具体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及现场管理规定由甲方项目销售经理审定并知会乙方;

5) 乙方可派销售人员陪同自身销售网点转介之客户到该项目之现场售楼处,由甲方驻场销售人员负责现场接待所推介之客户,客户接待完毕,由甲方现场营销专案经理或甲方指派人员为乙方做书面客户确认,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6) 推介期内,乙方须派一名销售管理人员与甲方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对接相关推介工作;

7) 如乙方在推介服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乙方销售推介服务程序:

1) 购楼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安排收取,并由甲方向购楼客户提供收款收据;购房款由购楼客

户直接交给甲方指定收款处,并由甲方安排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2) 所有购楼客户均由甲方与其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如购楼客户由其他方与其签

订《认购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则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推介服务费;

3) 乙方推荐之客户,为避免与案场其他渠道来人的身分重叠,需提前一天时间将客户资料以邮件或

短信的形式知会甲方项目专案经理,并由甲方项目专案经理进行先行确认;

4) 乙方带来的成交客户与甲方客户明源系统中对应项目的来访客户资料重叠,甲方则不向乙方支付

相应的推介服务费;

5) 乙方推介之客户,需提前知会项目甲方安排负责人,由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客户;

6) 乙方带领客户至案场后由现场专职销售人员负责主要销售流程,乙方负责从旁协助销售工作,同

时在《推荐客户登记确认书》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续推介服务费之依据;

7) 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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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乙方需督促乙方推介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8. 推介服务费: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推介售出住宅单位之客户推介服务费及销售人员推介奖励:

? 推介服务期内,每月按 售出单位成交金额的0.2% 结算推介服务费;

2) 凡乙方推荐客户,自推荐之日起(以《推荐客户登记确认书》签署日期为准)2月内成交(以定

金支付为准),一律视为乙方推荐成交客户,甲方需支付乙方推荐服务费;

3) 在乙方推介之客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全部楼款或按揭放款后,乙方

就相应单位之全部推介销售工作即告完成,但仍需协助甲方敦促客户完成后续工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甲方按上述费用原则向乙方支付推介服务费;

4) 乙方的推介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日之前提交上月佣金请款明细单,经甲方审核

确认后,乙方在收回结算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5@p,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甲方于当月

5)如果乙方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毁约,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扣除客户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扣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推介服务费。

9.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按时支付应付与乙方的推介服务费。

2) 推介期内,甲方须派一名销售管理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对接相关推介工作。

10. 客户保留制度:(XX公司)客户登记确认书:见附件1

1)在合同期满后或在撤销委托后2个月内,无论用何种名义或形式,甲方与乙方《(XX公司)客户登记确认表》所确认之客户就该物业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都应依照本合同第9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推介服务费,有协商约定销售人员奖励费用的要按约定金额支付相关约定奖励;

2)乙方推荐服务期限内,甲方按 乙方推荐客户成功定购房源之成交金额的相应比例 结算推介服务费,逾期甲方不支付任何形势推介服务费用;

11.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推介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的行为,甲

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推介该项目,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十五天的整改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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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3) 乙方不得在甲方委托推介服务项目的3公里半径范围内进行外部拦截客户,不得在销售现场接

待任何非乙方推介的客户,不得有任何抢客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

面通知乙方。

4) 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依照本合同第8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推介服务期间已完成销

售之单位的推介服务费,有协商约定销售人员奖励费用的要按约定金额支付相关约定奖励;且

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一个月。因特殊原因导致甲方返还客户售楼款的,乙

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就该单位收取的相应推介服务费,如乙方仍有应收推介服务费

的,甲方可从该笔服务费中扣除,否则将按逾期每天支付甲方应付推介服务费的0.5‰作为违约

金。

12.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13.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苏州新源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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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推介客户登记确认书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意向楼号:

公司

员工姓名: 电话号码:

本公司现有客户对贵司 项目表示兴趣(此客户为首次到售楼处现场参

观),现将客户资料列明。请贵司确认此客户登记。

现场客户资料核对:

□ 确认登记

□ 不确认登记 理由:□重复信息 □其它

经办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时 分

确认人:

日期:

注:

1、 此确认书由 公司营销专案经理与 推介的门店销售经理一并签字确认后始生

效。

2、 此确认书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

3、 特别注明,转介客户的推荐期从到访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超出时间成交则不计入转介。

项目回执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意向楼号:

公司

员工姓名: 电话号码:

本公司现有客户对贵司 项目表示兴趣(此客户为首次到售楼处现场参

观),现将客户资料列明。请贵司确认此客户登记。

确认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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