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清工承包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及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4、 施工工期: 。 5、 承1) 乙方承担龙骨及石材干挂的搬运(如发生二次搬运费用另计)、上料、安装、防锈、防雷、清洁、验收、施工垃圾清运等工作。 2) 龙骨安装及铝板安装所需工具及部分材料(含切割片、钻头、焊条、自攻螺丝、防锈漆、银粉漆等)由乙方提供。

3)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提出的变更施工、增项施工等零星工程。 第二条: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

(一) 主控项目 1、预埋件和后臵埋件的位臵、数量及后臵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龙骨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龙骨架的连接、连接件与铝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龙骨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雷装臵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臵可靠连接。 5、铝板的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铝板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6、铝板安装以及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 一般项目

1、铝板的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凹凸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顺直、铝板板面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2、铝板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3、铝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条:工程造价、付款、结算方式 1、 工程造价: 工程量暂定为 ㎡,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 付款方式: (1)生活费:施工进场后每月底按进场工人数每人每月1500元发放,但生活费总额不能超过当月已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70%;进场不足一个月的工人下月发放生活费。 (2)结算款:工程完成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农历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85%;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农历年年底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乙方按结算总额

的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到期且业主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付清5%质保金(无息)。 第四条:保修责任 1、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另加扣除金额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不能及时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有损甲方声誉,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工期要求完成,乙方须赔偿违约金,工期延迟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3%赔偿。 3、 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扣除金额的20%管理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它事项 1、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贰套,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如乙方需增加施工图,甲方按每套贰佰元收取费用。 2、 中间验收: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所造成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序没有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验收合格。 3、 质量验收:每道工序按国家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凡质检站、监理、建设方检查出不合格的项目,无条件承担返工费用。工序没有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验收合格。 4、 施工所需脚手架或吊篮由乙方与总包方协调使用或由甲方提供资金乙方自行搭设,押金由乙方垫付,乙方有责任保证脚手架、跳板、吊篮等物品不能丢失损坏,否则照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增加的脚手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工人住宿或租房或租用住人集装箱由乙方负责,住宿费用、生活用水电费用含在造价中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质保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也可根据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调整(如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班组),乙方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3)对工程施工质量低劣、屡禁不止的。 4)乙方工程进度滞后,现场施工人员不足,甲方要求增加人手,加快进度,经两次警告,仍未改观的。 5)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6 )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7)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8)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9)乙方不履行或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场。 发生上述情形时,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乙方退场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总价的50%结算给乙方,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造成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产生其它纠纷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包清工合同范本

北京中天汉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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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包清工、包辅料)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 的装修工程,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承包范围:采用包清工、包辅料(见报价清单)。

1.2 工期

(1)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开工日期以正式进场施工

之日起计算),于 年 月 日竣工,此工程工期为 天。

(2)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b. 不可抗力;

c.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RMB )。 (详见工程量附表)

1.5 承包方式:

(1) 按定标价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 主要材料由甲方购买。

第二条 图纸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二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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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申请施工执照,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有关手续;

3.2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3.3 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原有水、电、热力、空调、消防、电讯等管道线路,并保证乙

方施工工期间需要。

3.4 明确甲方工地代表为 。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乙方应按所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施工。

4.2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严格施工,如有工程变更需经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施工。(甲

方代表外人员签字无效。)

4.3 明确乙方工地负责人为 ,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

工种上岗证。

4.4 在腾空后的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施工。乙方未履行

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5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

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4.6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7 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4.8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

以修复。

4.9 保修期间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无条件保修。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第三方施工,乙方配合,甲方协调)

5.1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

业主、甲方验收认可后,即可进行隐蔽施工,同时提供隐蔽验收所需资料。

5.2 业主、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六条 竣工验收

6.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验收前三天内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

收到报告后一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当天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

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修改费用。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6.2 甲方验收后,即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保修

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 壹 年 。

7.2 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

7.3 保修期间,乙方应负责于72小时维修因工程质量引起的问题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可调整款,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

(1)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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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第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

9.1 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

9.2 工程按施工计划正常实施情况下,甲方 月 日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工程完工后甲方于 月

日付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

留人民币(大写) 元,(RMB 为

质保金于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条 违约

10.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每拖期一天,按合同额的 0.5 %支付罚款。

10.2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

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明细表/施工管理条例/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附

件,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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