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协议书

换房协议书

                        编号:换房字2012第  号(阳宗海项目)

出卖方:昆明佳达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对开发建设的春城海岸·阳宗海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状态已经向乙方做了充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对甲方的说明和解释已经知晓并充分理解;

2、甲方与乙方,于 20##75日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 销字110栋第(32)号,合同主要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一期项目110幢,合同备案登记号为 10080500443。本协议提及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是专指合同编号为 2 销字110栋第(32)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二期物业《商品房购销合同》专指二期物业具备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条件后,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因项目二期规划调整,对一期大独栋户型产生一定影响,乙方提出以乙方购买的一期物业,换购甲方开发的 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二期中的物业,并解除双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到甲方开发建设整个项目遭遇到的困境,经双方有好协商一致,现就换购房屋、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解除后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事实陈述】

1.1甲方与乙方,于 20##75日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 销字110栋第(32)号,合同主要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一期项目112幢,合同备案登记号为 0080600447。房产登记机关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登记管理所。

1.2 乙方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款,乙方于2010 6 13 日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5524999 元(大写 伍佰伍拾贰万肆仟玖百玖拾玖 元),甲方出具了号码为           的收款凭证。另外,甲方代收配套费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代收维修基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代收各项税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共计       元(大写        )。甲方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如果收取了乙方的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款、会员费等款项,已经抵作购房款,双方在结算房款时已经扣除该部分款项(该部分款项包含在已付房款中)。

1.3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因施工方逾期竣工并强制霸占施工场地,施工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整个开发项目处于停滞阶段,致使甲方开发建设的整个项目不能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交房。

第二条【乙方承诺并保证的购买行为】

2.1 乙方承诺并保证下列事项真实:乙方购买甲方开发商品房,乙方签名、乙方委托他人代理签名、乙方直接付款、乙方委托他人付款,形成的税票、收据号码分别为:

  2.1.1 票据名称:  收据   ,票据号码:  12345      

2.2受托人分别为:

2.2.1          ,身份证号码:               ;                                  

2.2.2          ,身份证号码:              

2.3 税票、收据记载金额与第一条1.2款记载金额不一致的,以第一条1.2款载明的金额为准。

2.4《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购买人为   (身份证号码       )。

第一共有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码:      ;

第二共有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码:       

2.5乙方承诺并保证披露的共有人、配偶身份信息、授权等事项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若产生任何与事实不符,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6、因购买商品房,双方办理商品房备案和登记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号码为: 0080500443。

第三条【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解除双方于 20##75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 销字110栋第(32)号,合同备案登记号为 0080500443。《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后,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

第四条换房情况

4.1甲方提供的房屋为甲方开发的 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二期项目中的物业,具体物业由乙方在甲方开发的二期项目中排海景物业选择一套物业单位,二期物业的建设以规划审批的施工图为准。

4.2甲方提供的房屋物业户型、面积和花园面积均与更换前甲方所承诺的一致。

4.3甲方提供的房屋物业合同价均与被解除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标明的合同价一致。

4.4甲方提供的房屋物业均享受被解除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承诺的关于“逾期交房”所导致的违约金赔付条款。

第五条【商品房购销合同】

5.1甲方开发的 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二期项目未正式销售,因此,双方暂时不能签订关于二期物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5.2二期物业具备开盘、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乙方选房后双方签订二期物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按照新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除物业位置确定条款外,双方新签订的二期物业《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与被解除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条款保持一致。

第六条【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后购房款的处理】

《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支付的 销字110栋第(32)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双方约定乙方已付房款不作退款处理,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作为二期物业《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购房款,视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二期物业《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购房款。

第七条【办理登记注销】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   日内,甲乙双方到相关行政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商品房备案表、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第八条【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过程中,与第三人签订、履行的合同、支付的款项等法律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依据相关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和事实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第九条【乙方对本协议效力的承诺并保证事项】

9.1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书的签署及本合同书的内容,获得本人、本人配偶的充分认知和确认,并获得相关授权;

9.2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包括本日)开始,甲方有权销售乙方购买的一期物业商品房。乙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须即时解除该房屋上设立的所有债务和物权;

9.3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名义、理由或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包括合同解除之前和合同解除之后的权利;

9.4乙方承诺并保证,因违背上述9.1---9.3之条款约定的承诺并保证,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

第十条【违约处罚】

10.1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每日按甲方返还乙方《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后的返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其他项的,违约金连续支付。

10.2乙方未按本协议11.1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特别不影响双方关于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已经甲方向乙方做出特别提示,已向乙方并就乙方提出的询问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乙方对此不再持有任何异议。

11.2乙方、乙方配偶,对本协议内容和确认的事实,确认无异,并授权乙方作为代表签字,乙方的签字视同其本人签字,本协议对乙方的约定视同对其的约定。

1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各份效力相同。

11.4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甲乙双方的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即告被解除。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换房协议书

换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将甲方(裴秀金)三间平房换乙方(崔玉成)三间平房,双方对等交换,不找差价,交换后不会引起纠纷,不会再更改。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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