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地 合 同 书

租 地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为了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甲方现有土地 亩,长 ,宽 ,南临 ,北临 ,东临 ,西临 ,共计 亩,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租期叁拾年。

一、甲方同意将上述地面愿意租给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拥有使用经营管理权,乙方在租用期间自主经营、自主使用和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甲方对外租赁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二、从20xx年6月31日起开始启用,每亩每年500元,乙方应在20xx年6月31日前付清租金,以后以次类推。

三、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使用及建设和改造。如国家征用乙方无权干扰,甲方应得国家补偿土地钱,乙方应得建设赔偿金,包括损失。

四、如乙方不按时交租费,甲方有权干扰乙方使用。

五、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地面建筑物乙方全部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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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地面改为原来地面样。

六、本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加一赔十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二OO八年六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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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 铺 租 用 合 同 书

商 铺 租 用 合 同 书 (四)

甲方:甘肃金升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振华 电话:0939—8251006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金升大市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陇南金升大市场

商铺租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商铺位置、用途、面积

1、位置:乙方所租的商铺在甲方层号。2、乙方租用该物业仅限于

经营: 使用,品牌为: 。

3、面积:所租商铺建筑面积为 ㎡。 4、单价:每平方米每月元。

第二条 租用期限及租赁者情况

1、双方议定租用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年月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提供的以上证

件如有虚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

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

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4、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供

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5、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等记录,并由

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6、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

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行为负

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7、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的租金及其他优惠,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及

第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上述的优惠政策。取消优惠政策后的租金,按照本市场

相似位置其他商户(不包括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商户租金)市场价格执行,对于取消租期优惠,

租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再享有租期优惠,并补缴相应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缴纳方式

1、租金

①乙方应按年向甲方支付租金。

②乙方第一年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租金,在合

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租金;第三年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的租金。③在签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两个月的商铺租金 元(大

写: ),作为所租商铺和经营商品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乙

方按合同约定,交回所租商铺和在经营期间商品质量合格,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④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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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签约时,须一次性付清约定的费用。⑤租金到期前一个月,须交清下一年的租金。

2、其他费用

乙方使用经营商铺期间:①实行一户两表(水表、电表),现电费为每度 元,水费每立方米 元,电话费、上网费由乙方另行自理,同时须承担公共用电、用水费用(水电价格如遇政府调整做相应调整)。②实行整层供水、供电的,按面积比例承担水电费。③乙方应在每月五号前交纳上述费用。④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商铺租金内,另行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米 元缴纳(若遇物价部门调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负责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市场经营正常。在乙方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甲方协助协调好公共关系(包括工商、税务、城建、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对市场的服务和检查,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外部营销环境。

2.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市场形象宣传活动。

3. 甲方应当保证每天有一名以上值班经理,协调处理和解决市场内的突发事件。

4. 甲方负责派专门人员维护市场停车场的秩序,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管理。

5. 市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

6.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停止经营擅自撤离,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代为管理,产生的管理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逾期不交者须向甲方缴纳

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按交费总金额的2%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停电、停水、封门,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如拖欠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空商铺收回房屋,没收房屋租赁保证金。

2. 乙方必须在甲方交房后一个月内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装修标准达到150元/平方米以上。两个月内上货开门营业(如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装修、上货开门营业,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乙方擅自改变装修方案、未在规定的期限开业或擅自关门歇业,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 乙方不得私自拆改甲方已安装好的电话及各种线路。否则,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等

相关的民事责任。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等。乙方确需使用超过电表负荷的用电器,须向甲方申请,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架设专线,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房屋内所有甲方的家私、家电设备损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 顾客要求修理、换货、退货时,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搞好

售后服务工作。

6. 市场内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统一管理:①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员工制服(甲方

特批除外),②佩戴市场统一工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应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支付所雇员工工资。因乙方雇员引

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8. 乙方应为存放在甲方营业场地内的商品办理保险,否则与商品保险有关的责任,均由乙 2

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应保证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

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10. 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时,应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

11. 乙方不得在其经营的场地内居住、生明火。如有发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

规定进行处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房屋内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在无损坏、清洁

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交还房屋,甲方有权直接清空房屋,留置所欠款项等值货物,顶租金,将商铺另交他人使用。

13. 乙方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不得

违法违规经营。

14. 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

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商铺的使用权。

如需转让商铺、委托经营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表,经甲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相关程序,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16. 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某种行为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及赔偿

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消除乙方上述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及弥补甲方名誉损失所花费的法律、广告等费用),对于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及租金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 其他

乙方临时性租赁场地以及租用广告牌等设施,须先到甲方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办理完租赁、付款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交租金不退。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① 欠应交款项(含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中所涉款项之一)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

②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相互交换,或以其它方式改变商铺使用权的; ③ 擅自改变商铺原有设施或改变装修;

④ 乙方或其雇用人员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或拒不接受甲方管理;

⑤清盘或被查封;

⑥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⑦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特种行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纠正的;

⑧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品相和品牌的。

2.商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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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乙方撤铺时(合同到期、中途变更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铺内装修(包括地、顶、壁、玻璃隔墙、固定灯具、更衣室、固定橱柜等)不得拆除,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② 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天内将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还予甲方,逾期甲方有权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该商铺,如乙方物品有毁损或遗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赔偿。如果乙方未在两日内将商铺返还给甲方,乙方从原合同终止后第三天起,支付商铺使用费,每一天使用费支付标准为,相同地段及位置正常市场商铺日租金的四倍。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方式为在当地报纸公告或在乙方承租的商铺门口张贴有关通知。

2、。 固定电话:_ ____ 移动电话:_ ____ 。

3、乙方变更通讯地址、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应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九条 甲方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铺设施状况,乙方已确认同意。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前,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甲方给予乙方在租期、租金等方面的优惠,须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具法律效力。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添加其他手写条款时,须在该条款上加盖甲方印章。否则,该手写条款无效。

甲方:甘肃金升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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