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招标文件范本8

          工程

电梯设备采购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  年  11  11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设备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图纸资料

第五卷

    评标办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已在 本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备供货单位。

有关说明

2.1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2.2有关报价说明:

2.2.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设备数量、技术参数分项报出成套设备的单价、总价,电梯安装(含吊装、厂家须提前配合土建方井道施工,以确保不出现偏差)、调试、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准许运行等的所有费用,以及电梯安装中需要的与土建方的配合费(暂按安装费的4%计入报价)、市场交易服务费(招标人应交纳的部分),为交钥匙工程报价。说明价格构成及计算依据。

2.2.2设备总价应含:成套的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及保险费、培训费等产品交付招标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投标设备涉及的专利费用,招标人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设备涉及到的专利问题,招标人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2.3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售后服务措施(包括维修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述保修期满后的委托维保措施、内容和费用(最好列表)。

2.2.4交货按标书(合同)要求时间交货,运输方式投标人自定。

2.3有关说明:

2.3.1除产品报价外所能提供的优惠条件可附页说明。

2.3.2投标人所提供的乘客电梯应为合资或独资企业生产全新且先进的电梯,其生产商应是A级以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且是通过ISO9001、ISO14000保证体系认证的生产商。投标时需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但应加盖生产制造商的公章。

2.3.3电梯安装由供货方负责。安装企业须出示电梯安装资质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安装业绩等),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安装企业投标的需出具制造商的委托授权书。电梯设备的吊装、脚手架及搭设、电梯安装所需材料(含隔梁费及安装费)、配合协调、电梯检测验收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即向招标人交钥匙办法。

2.3.4若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有偏差,请填偏差表。

2.3.5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招标书及图纸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附必要的说明及与投标产品相应的彩色照片或样本。

2.3.6按下表内容说明:

(1)   投标人必须注明投标产品的生产商、品牌及相应的技术参数。

(2) 外购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技术参数及制造厂家。并列表说明易损件名称型号及供应商(含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邮编、联系人)。说明售后服务站的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2.3.7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有散页。

2.3.8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提供电梯井道及安装图,并会同需方与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

2.3.9列表说明20##年5月1日以来的同类设备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书。

2.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预付设备总价的20%,卖方同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发货前通知甲方,货到工地验货后10日内再付设备总价的60%;安装队伍进场付安装费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再付设备总价的15%,安装费的45%,余下合同总价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

2.5电梯运至工地的设备验收:数量参照制造商提供的发货清单,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共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交业主核实。乘客电梯到货时须随机提供合格证、原产地证明。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由相关部门、需方、投标人和制造方共同验收。若发现所供电梯的质量、规格型号不符时或安装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3.2.1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授权主办人能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命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实施。

3.2.3  投标文件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协议和主办人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招标范围、工期和交货地点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合格的设备材料采购

5.1  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费用

6.1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中已阐明所需设备采购、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二卷 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第三卷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卷 图纸资料

第五卷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_3_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或电报/或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当日内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编制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0.2 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 12和 13 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 14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 15 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 16 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2  投标函格式

12.1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的内容。

13 投标价格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设备、设备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1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设备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3 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3.3.1货物以目的地交货的价格包括:

(1)工厂交货、仓库交货或货架交货的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部件及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若授予合同,将要支付的产品税和其他税费。

(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售后服务的费用。

13.3.2 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3.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可以调整价格的投标将按规定予以拒绝。

13.3.4技术规范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并分别列出供招标人参考。

13.3.5设备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根据第11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4.3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4.4  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5  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根据第14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拟供合同项下设备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设备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3)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5.3  为说明第15.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入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16.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现金。

16.4  任何未按第16.1和16.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6.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5款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6.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第18.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第35款规定签订合同。

16.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__60__天。

17   投标预备会(无)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6 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3 按第 9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

20.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0.3 在密封袋上应:

20.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2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4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和第20.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1.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第18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4    开    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若投标人按第 23 款要求送达撤回投标通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5.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5.1.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2  名,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名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6.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按得分高低推荐合格的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29.4.1评标以现场交货或仓库交货的价格为基础,该价包括货物成本以及货物所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已付或要付的关税和其他税费。

评标时,除了考虑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投标文件中包的交货期;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所投货物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设备质量和适应性。

29.4.2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审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见第五卷。

29.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0 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31  资格确认

31.1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31.2  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4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31.3 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确定中标人

32.1 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32.2 招标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买方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资格合格的中标人。

33.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 ”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本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设备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 合同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5.2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5.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 2% 的罚款。

35.4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5.4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6 履约担保、货款支付担保(不采用)

37  其 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可根据不同设备给出详细的合同条款)

1  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

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相应的标准时,设备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

2  关于专利权

2.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  包装及标志

3.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3.2  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

3.3 在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3.4 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

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

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c  合同号;

d  设备名称和箱号;

e  设备毛/净重(千克);

f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

g  发货人名称、地址。

3.5 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标志,以方便装卸处理。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地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3.6 包装物不回收。

4 运输及装运通知

4.1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将设备发运计划通知买方。

4.1.1 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准备发运日期、始发站等。

4.1.2 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实际交货期的计算,应以运输部门签署单据的日期为准,如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期为准。

5  提供单据

5.1  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

a  发货票一份;

b  装箱单一式二份。

6  技术资料

6.1  交货日期 5 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证期。

7.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

8  检验和索赔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

8.2 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8.3 如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

8.4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设备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的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8.5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 15 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9  索赔解决方法

9.1 如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之一理赔:

a  同意拒收设备,向买方退还所拒收设备的货款,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检验费等。

b  根据设备所受损坏的程度,下降的等级和买方所受损失的价值,经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降低设备的价款。

c  用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新零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质量和性能条件,并承担买方蒙受的直接有关的损失费用。同时卖方还应根据合同第 9 条,对更换的零件的质量提供新的保证期。

10  付    款

10.1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按合同的特殊条款的规定执行。

11  合同的变更

11.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合同总的范围内,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a  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卖方为买方特殊制造和提供的设备;

b 运输或包装方式;

c 交货地点;

d 卖方所提供的服务。

11.2 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

12 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

12.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地震、风灾、水灾、火灾等)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件持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

13  违约和罚款

13.1 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外,卖方应按合同法规定付给迟交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

13.2 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迟延。

14  仲 裁

14.1执行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开始协商后3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办法,则由仲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二、合同特殊条款

下列的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阐明和补充,两者之间如有不同,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

l.买卖双方:

a.买方:

b.卖方:

2.收货单位:

3.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_________个月

4.交货地点:

5.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设备包装物不回收。

6.结算单位:

7.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预付设备总价的20%,卖方同时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发货前通知甲方,货到工地验货后10日内再付设备总价的60%;安装队伍进场付安装费的5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再付设备总价的15%,安装费的45%,余下合同总价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且设备无质量问题后一次结清。

第三章    合同格式

设备定货合同格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约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  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40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3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设备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3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须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入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 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设备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卷

设备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

一、电梯基本参数

1、客梯6部(1号为全集选;2-3号并联;4-6号群控)

2、具有消防功能;独立服务功能;无障碍电梯(4部见图)。

3、额定载重量:客梯 1000 kg ; 13人

4、额定速度:1.75m/s    

5、曳引机形式:无齿永磁同步电机传动

6、停层和行程:17层(地下1层,地上16层)/17站 5部;16层16站 1部(3号梯无地下室)。           

 行程:      (详见附图)

消防梯紧返回层:第一层

7、总体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及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电梯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3、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4、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 GB/T—7025.1~7025.3—1997《电梯主要参数 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尺寸》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82-93;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202;

8、其它国家、部、省市现行规范及规定。

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电源要求:交流三相380伏       交流单相220伏

2、频率:50赫兹

3、平层精确度:≤±3mm

4、噪音:运行时轿厢内噪音≤55dB(A);开、关门噪音≤65dB(A);机房噪音≤80dB(A)

5、开门方式:双扇中分自动门

6、开门尺寸:1000 mm

7、微机控制:32位CPU

8、控制系统:投标人应说明系统型号、产地、制造商、CPU数位。

9、拖动系统:全数字矢量变频变压(VVVF)拖动方式。投标人应说明变频器产地、制造厂商、CPU数位。

10、门机系统:VVVF变频无连杆门机系统,投标人应说明门机驱动系统、变频器的产地、制造厂商、CPU位数。

11、曳引机:投标人应说明曳引机形式、产地、制造厂商。

12、电梯机房及曳引机位置:有机房,曳引机安装在井道上方机房内。

13、轿厢装潢及设施:发纹不锈钢轿厢、电梯专用塑胶地板、不锈钢装饰吊顶、嵌入式照明、通风装置、应急照明装置。

14、轿厢操纵盘:不锈钢、微动按钮、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对讲系统、指示灯和到站钟及其它必备设施。

15、控制按钮及信号装置要求:

(1)控制按钮为触摸式;

(2)轿厢信号装置:采用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器和动态运行方向指示器,隐蔽型对讲。

(3)层门信号装置:设有数字点阵式楼层指示器与动态运行方向指示器。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16、门套、层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发纹不锈钢层门;

17、主要元器件:投标人应列出主要元器件的配置、规格及生产厂家。

18、电梯应有维修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防止乘客因误入维修电梯而发生的各种危险和伤害。

四、功能要求:

1、全集选:

2、称重启动:

3、最近楼层服务再平层(安全停靠):

4、层站运行控制设定:

5、不能开门时就近层停靠:

6、超载报警:

7、门异常检查装置:

8、门负载传感器:

9、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10、对讲装置:(三方对讲)

11、警铃:

12、应急照明:

13、自动再平层:

14、轿内误召唤取消功能:

15、防捣乱功能:

16、轿厢内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

17、自反基站:

18、消防服务:

19、司机服务:

20、门安全装置: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21、强制关门:

22、并联接口:

23、远程监控接口:

五、附件及零配件:

厂家有无提供备品、配件及附属部件(包括一般维修说明及易损坏件名称、价格、更换的方法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无偿对买方派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客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售后客梯的良好运行状态;

2、设备的保修期位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间,中标人应免费负责维护;

3、投标人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接到电梯故障电话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列出保修期过后维护及保养服务费用。

5、投标人必须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七、其他说明

1、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均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投与之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相应设备,低于该档次将导致废标。

2、投标人详细说明:电梯曳引系统、控制系统、门系统、安全保证等系统的配置、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及能反映所提供的电梯性能特征的资料,如主机功率,平层精度,机房噪音,轿箱运行噪音,开关门噪音等等。

3、电梯为进口产品时,投标时应注明主要部件的产地、品牌。

4、在报价内所能提供的备品备件列表注明。

第三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必须按下述顺序和要求编写装订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投标设备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营业执照

八、税务登记证

九、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十一、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不采用)

十二、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1.  投标人简介(含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  产品鉴定书

3.  质量合格证

4.  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证;

5.  近三年业绩(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

6.  信誉证书、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十三、投标设备产品说明书(原件)

十四、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条件差异表

十五、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商务条件差异表

十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七、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注:本章中末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不可缺项。)

一、投标函

致: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工程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_________套。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小写)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设备技术规范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设备供货,并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投标人完全清楚其应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3)如果在开标规定日期和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应被没收;

(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买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买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6)与本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二、设备供货报价(唱标报告)

招标编号:                                              

     注:1、“交货期”一栏填写投标人报出的最短交货期。

     2、“付款条件”一栏如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如不能满足请提出最优惠的付款条件。

 投标人(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

招标编号:                                               单位:万元 

三(a)、 主要部件型号、产地、价格

投标人: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三(b)、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

                                                          

注:此表不够可续接。

三(c)、专用工具清单

                                                          

注:此表不够可续接。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_(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投标人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本投标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七、营业执照

(复印件)

八、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九、银行资信证明

(原件)

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可修改,但必须明确具有经销或代理资格)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地址)制造/生产_________________(投标设备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名称),在此以制造厂的名义授权________________(投标公司和地址)经销我厂制造的              (设备名称)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设备就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设备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公章)

日期:      

十一、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不采用)

十二、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

1.  投标人简介(含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

2.  产品鉴定书

3.  质量合格证

4.  生产许可证  安装资质证;

5.  近三年业绩(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

6.  信誉证书、荣誉证书;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十三、投标设备产品说明书(原件)

十四、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条件差异表

十五、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商务条件差异表

十六、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十七、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第四卷   图纸资料( )

另附:

第五卷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综合评审法

(一)、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每一步内容如下:

第一步:资格审查

评委会对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书、代理证、同类设备业绩、安装队伍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的进入下一步评标。

第二步:符合性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含技术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步评标。

第三步:商务性审查

审查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有效、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声明、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情况、投标人资格声明、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范围、交货期、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第四步:技术性审查

审查技术文件有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技术性能,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二)综合评审

采用综合评价法。即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到该阶段的投标进行综合评议,本评标阶段评议以下内容:

    说明:缺项不记分。

二、评标细则:

1、   各子项评分细则见附表。

 2、评分规则:

(1)   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   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A.计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

B.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C.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

D.其它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5)   评标计分表上计分人必须签名。

三、   定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四、   附表:各项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说明: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未通过的为无效报价,其报价不计分。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2、所供设备和质保体系情况(65分)

说明:投标人单项最终得分为,该项评委各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3、同类产品销售业绩(5分)

说明:1、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评标时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书中放复印件),每有5部电梯代表一个业绩,未携带原件的,该项不记分。

2、近三年指20##年9月1至20##年9月1日,以签合同日期为准;同类业绩指在本区域15层及以上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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