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

甲 方:中国银行江西分行

乙 方: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支持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江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信息、咨询代理等有偿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公司和投资新项目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注册资金 300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对外发生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 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机构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

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双方互不干涉,但双

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 甲方承诺

(一) 乙方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和经营、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重大战

略性计划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资金借贷,以支持乙方。

(二) 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优先为甲方提供足额借贷资金,需要

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适量减低。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业务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服务、融资服务、中介服务、创业服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人才服

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九条 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

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 字

乙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 字年月日

 

第二篇:银行担保合作协议书

银行担保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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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l8R5N'R#W

第一条 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注册资金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 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 (_ s/S*@-` ~%{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pp.q&YK&E [

第五条 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6p9Ac:JV6S(f

第六条 乙方承诺 /i)A b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 }0[&t5U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P w%t5W(Sm;u5y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1I'r P'Z+T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F7go7X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1)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 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 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

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P-h$f1xB P!]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qi2T'{

第九条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g-BH I2F"|2x#m.H

第十条 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乙方已在甲方下属 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

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代偿的;

(二)、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0%以上或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D3gi.i-e wz!z#s

第十三条 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

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再继续签订协议。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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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

签 字

E&qt4^ N"F C 乙方 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 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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