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现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 设计,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的名称: ;
1.2 工程项目的地点: ;
1.3 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 。
第二条 设计依据及要求
2.1 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2.2 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 武汉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准;
2.3 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武汉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法规履行;
2.4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以毫米为单位;
2.5 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第三条 设计范围
本合同工程设计范围是 ,具体为:
第四条 设计文件资料的提交
4.1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2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4.3 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
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
第五条 工程设计费及支付
5.1 本合同工程设计收费总额为 元(大写: )。该设计费总额已包含税金、管理费、所有人员费用、刷打印出图、审图费、报批报建图纸费用、通讯差旅费等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5.2 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采用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
乙方账户名: 。
5.3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第 批次应支付的设计费。
5.4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票据(符合所属税务机关的要求),否则由于延期出具票据或出具票据有瑕疵或随意变更收款单位及个人,甲方有权延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发包人延迟提交资料在15日以内,则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逾期达15日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用书面转送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及修改时间。
6.1.3.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6.1.4 乙方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生活上的方便。
6.1.5 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等和知识产权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根据设计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乙方委托外聘顾问指导完成的成果。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必须遵照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使设计服从甲方对本项目的总体构思;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负责。乙方负责设计图纸的交底,参与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6.2.2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设计师承担设计工作。工作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见附件 )。
6.2.3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应甲方要求就设计图纸的进度情况作阐释交流参与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以确保最终的设计效果,定期配合甲方确定设计范围内主要施工材料。
6.2.4 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因销售或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作诠释或邀请乙方参与讨论时,乙方有协助义务。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各阶段性设计或其他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设计,此类问题主要是指涉及总体布局和重要要素的确认和调整、涉及工程量和投资变化较大的调整等问题。
6.2.5 设计文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作必要修改和完善,协助甲方报审,直到通过审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有责任在施工中督促设计文件的实施,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根据甲方要求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2.6 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如甲方认为乙方在涉及过程中存在经济性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对景观施工图做出修改。
6.2.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委托。
6.2.8 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调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
6.2.9 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经济资料和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2.10 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1)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2)终止设计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6.2.11 设计后期服务(施工阶段):乙方承诺,在与本设计项目有关的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与设计有关的施工事故,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相关问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该部分设计费。
7.2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支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7.3 合同履行过程中或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资料后,如发现乙方有违背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2次仍不能到达本合同约定要求,则甲方可不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7.4 如乙方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若由于乙方原因而使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而使甲方蒙受经济、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 如乙方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本合同收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延迟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外,甲方可不支付相应设计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
7.6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7.7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
8.1 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8.2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送达与生效
9.1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该地址如发生变更,则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如以快递方式发出,则发至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寄出后3天视为送达之日。
9.2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且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至乙方履行完设计任务,收到设计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0.2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具有甲方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專案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 費率% 估算設計費 層數 建築面積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萬元)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檔案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音樂會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檔案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 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 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定。
4.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定(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 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産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産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 。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
訂補充協定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爲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産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産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8.8 本合同一式 ____份,發包人 _____份,設計人 _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相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定,有關協定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蓋章) : 設計人名稱(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 郵遞區號 : 住 所 : 郵遞區號 : 電 話 : 傳 真 : 電 話 : 傳 真 :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 開戶銀行 : 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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