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驾驶证号: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乙方自愿将新F 车挂靠甲方经营,挂靠费按合同年度计算每年为 元整大写(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挂靠费按年一次性交清。备注: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应对乙方车辆履行管理职责,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排除隐患,乙方如不能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运。

2、 乙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声誉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与乙方的车辆挂靠关系。

3、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汽车落户所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优先提供货源信息,优先组货配载。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办附加费,营运手续和各种证照以及年检,年审,手续变更,车辆保险和二级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有义务协助解决乙方在车辆挂靠期间合法利益的侵害。

三、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乙方车辆违章被扣留,又无能力处理时,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遇有车辆事故及其他保险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可有甲方协助处理,除保险公司索赔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甲方声誉,在车辆经营期内要做到车况完好,合法经营,发生货物丢失而造成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所聘用的驾驶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各

种社会活动及安全学习,无培训证上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出卖或变更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审查属实后,予以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挂靠 车辆随意作为资产抵押或将车辆出卖,变更,报废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乙方原将挂靠车辆抵押甲方,作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将抵押车辆变卖,并从中优先受偿。

5、 乙方车辆挂靠以合同期为一个交费单位,期和按年连续缴纳,时间不中断严禁以任何理由迟交或不交挂靠费。

6、 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参加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保险事宜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不得脱保,漏保。

7、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过户,退出本公司。车辆可进行买卖,进行

买卖时只能转户,不得过户出本公司。

五、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本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2、本协议签订时,车辆登记书必须由甲方保管并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挂靠合同(投保人)

车辆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车型: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一台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乙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 元。

2.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可直接转入乙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

1

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

五、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b@2费用。

4.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管理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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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七、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所诉事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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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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