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草拟版)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甲方对乙方考核合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要素

1、乙方的工作地点:

2、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3、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56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4、休假安排:乙方每月无条件休假天数为2天,如遇国家重要节假日,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休假时间。

三、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乙方实习期间,每月收入为 元。转为正式聘用人员后每月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工作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而定。甲方保证按时収放工资,具体収放工资时间为每月 号。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占用乙方休假时间,甲方按国家标准収放加班费,或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甲方协商调休时间。乙方调休期间需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

3、乙方工作满六个月后,无仸何违规、违法行为,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缴纳五险。

4、乙方工作满18个月后,无重大工作失误,无仸何违规、违法行为,甲方应逐年增长乙方基本工资10%及以上。

四、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保证以充沛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

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贪污、盗窃甲方财物;

4、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保密范围及要求

以下秘密事项包含在甲方秘密范围之内:

1、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甲方正在制定而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等;

3、甲方各类财务报表、销售报表、统计报表等;

5、甲方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等各类有价值的信息;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仸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仸。

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仸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幵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2、仸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仸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仸,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1个月工资。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仹,双方各执一仹,本合同的仸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普通岗位劳动合同重新草拟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湖南神力铃胶粘剂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生物医药园 性 质: 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袁宏伟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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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浏阳市相关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重大失误,贪污盗窃,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工作带来损害或影响的,甲方将按照其《奖惩标准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奖惩章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在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中又称为赔偿、补偿、处罚、罚款等用语)。

(三)甲方已另设立湖南神力铃胶粘剂制造有限公司,也可能增加新的子公司,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属于甲方关联企业。如乙方调到关联企业,本合同照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总则

(一)工会是甲方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员工与甲方签订。

(二)甲乙双方依法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纪律、合同的解除及责任、劳资纠纷争议解决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本合同依法签字生效后,对甲方和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甲乙双方均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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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劳动合同

(一)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与乙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三) 甲方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的劳动合同,与乙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员工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方与乙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五)甲方或乙方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对方赔偿。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甲方)不向劳动者(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在工作期间,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均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八)乙方某一劳动者无故解除本劳动合同离职的,甲方均不再为其办理任何入职手续。

第四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相关部门岗位工作,具体工作按对应的《岗位职责》履行。

(二)乙方工作地点由甲方安排,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可调换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异动交接手续。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3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甲方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区别执行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

(三)由于甲方属于季节性、临时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因此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乙方实施临时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日八小时。生产任务繁重时需要乙方不定期加班加点,无生产任务或生产任务松驰时,甲方安排乙方调休、轮休或连续休假;轮休、调休确有困难的,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依据《劳动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规定,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第七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以货币形式由甲方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上月工资每月20日准时发放,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或因资金周转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工资模式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组成;乙方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加班工资标准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加班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六天工作制员工按月发放加班工资,具体办法按照甲方《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国家及地方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包括延长工时按1.5倍、休息日按2倍、节假日按3倍加班计算工资。具体办法按甲方《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三)实行计件工作制度的乙方工资标准,按产品单件计件工资和生产总量确定,具体按照甲方《工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由于延长工时,休息日、节假日等加班,均在加班工资、计件工 4

资中体现,对于乙方加班,甲方无须再付给其加班工资。

(五)甲方在保证乙方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形式,严禁杜绝“平均主义”等大锅饭的分配模式。

(六)甲方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价位,适时调整工资制度和标准。乙方工资不得低于浏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甲方根据公司效益及乙方个人工作绩效适时调整乙方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代扣代缴

乙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伤保险的个人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和管理。

(二)乙方在工作期内,应遵守甲方通过宣传栏或显示屏、内部办公系统等形式公布的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制度征求意见时提出,否则视作认同。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及时按要求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和管理,完成分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否则,甲方可根据其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违规违纪处分,辞退,直至开除。

(四)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知的一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业秘密。否则,按照甲方《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和《奖惩标准制定实施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中奖惩管理章节,追究乙方赔偿以及支付违约金责任(具体赔偿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乙方因非主观原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额的 5

10%以上;因失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额的50%以上;因故意、渎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额的100%。具体按甲方《奖惩标准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一)甲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三)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后3日内与乙方协商或批复,工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消极怠工在15分钟以上,并且在此3天内不得请假,以便甲方安排新员工接手其工作。否则甲方将按相关制度处罚,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四)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务必协商并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离职前必须结清所有欠款和经济往来,并结清债权债务手续,乙方离职时所欠甲方债务未还的,从离职之日起按向银行借款利息的1.5倍计算利息,并限离职后6天内归还,否则,甲方按向银行借款利息的2倍计息,直到收回债务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2、乙方对工作期内负责的所有业务承担一切责任。离职前,乙方必须结清工作期内所有的债权债务,不足部分,作为乙方债务,甲方有权随时追偿,并从离职日起,甲方按银行同期最高借款利率的1.5倍计息,直到收回债务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3、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交还一切工具、材料、资料、文件、证件等属于甲方的财产。离职前,若未办清上述手续并交还上述物品,甲方将不予结算工资和其它待遇,并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货币资金中,扣回同等价值的物品,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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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不与甲方协商,不履行任何交接手续而私自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其赔偿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关系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损失额在500元以上1000以下);

(三)态度不好,不服从甲方工作合理安排和调配的;

(四)乙方擅自离岗、脱岗、遛岗、消极怠工共计2次,或者累计超过四小时的;

(五)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隐瞒家庭基本情况、判刑、重大病史及个人基本情况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乙方违法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乙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甲方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离职前必须结清所有欠款和经济往来,并办清债权债务手续,乙方离职时所欠甲方债务未还的,从离职之日起按向银行借款利息的1.5倍计算利息,并限离职后6天内归还,否则,甲方按向银行借款利息的2倍计息,直到收回债务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否则甲方有权拍卖乙方及担保人的相关财产,并及时向法院起诉追回。

(二)乙方对工作期内负责的所有业务承担一切责任。离职前,乙方必须结 7

清工作期内所有的债权债务,对承担的应收账款、增值税#5@p应负责追回交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工资、提成或其他收入中扣回。不足部分,作为乙方债务,甲方有权随时追偿,并从离职日起,甲方按向银行同期最高借款利率计息,直到收回债务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否则甲方有权拍卖乙方及担保人的相关财产,并及时向法院起诉追回。

(三)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交还一切工具、材料、资料、文件、证件等属于甲方的一切财产。离职前,若未办清上述手续并交还上述物品,甲方将不予结算工资和其它待遇,并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货币资金中,扣回同等价值的属于乙方的物品。除按甲方相关制度处罚外还应承担为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因工作之便,违规挪用甲方各种款项,应在3天内归还,并且按挪用资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指挪用5000元以上,期限三个月),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归还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公司同期向银行借款利率的2倍计息,直到收回挪用款项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否则甲方有权拍卖乙方及担保人的相关财产,并及时向法院起诉追回。

(五)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包括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了损失,除按甲方规章制度处罚外,乙方还应赔偿下列损失: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对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六)乙方不与甲方协商,不履行任何交接手续而私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追究乙方赔偿和违约责任外,还须另外支付以下相关费用:

(1)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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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 以上赔偿费用根据附件《自动离职、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赔偿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计算。

(七)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赔偿金、违约金和各类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提成或其它收入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离职后3天内未结清的,甲方按向银行借款利率1.5倍计息,直到收回各类赔偿金、违约金和罚款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八)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应在试用期内,最长不超过半年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服务期协议》,超过上述时间,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赔偿、补偿金。

(十)乙方在入厂前隐瞒家庭基本情况、受到过的行政、刑事处罚、曾有的病史、虚报各种荣誉、业绩等其他个人信息事项,或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补偿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因隐瞒原有病史已报销的各种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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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解决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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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岗位劳动合同重新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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