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新红财招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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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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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9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22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2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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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刘景屯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硬化道路约4200平方米,道路长1200米,宽3.5米,路面厚15厘米,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

工 期:60天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并具有胜任本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名园林、林业、园艺或城建专业工程师注册本单位)。

7、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必须注册本单位)。

四、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xx年度动态考核合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投标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地进新投标企业还应携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新企业备案登记证》。

五、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xx年 11 月 4 日至20xx年 11 月 1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373—77632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30xxxxxxxx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0373-2038219

新乡市红旗区发改委:0373-5818100

新乡市红旗区监察局:0373-3033571

新乡市红旗区审计局:0373-3075175

日期:20x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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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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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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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招开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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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工程清单报价表;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20xx年度以来投标人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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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⑴ 答疑纪要、补充通知;

⑵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⑶ 主材价格按新乡市定额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季度价,未公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⑷ 取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2.2 投标人清单编制要求:

⑴ 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为准。

⑵投标报价涵盖全部工程内容,无缺项漏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让利,并在竣工决算时不予计算。

⑶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土方、垃圾、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3 补充说明:

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等,需经招标人代表及工程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停工,其损失由投标人完全负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截止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

3.4.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并于投标保证金截至时间前交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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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至少长2个工作日。

3.4.5 按本须知第3.4.4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按本条3.4.4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3.4.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

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3.4.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 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构核实开标会记录无误后,投标

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c)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d)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e) 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

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4.8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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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特别提醒: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备查,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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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设有拦标价的,公布拦标价;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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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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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6 投诉

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未响应该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均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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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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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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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总则”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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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通用合同条款 按国家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合同附件格式 按国家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附件格式签定。

3.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按合同通用条款号有下列各项调整:

3.1、合同价款

3.1.1本工程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

3.1.2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风险范围以内不再调整,工程量依实调整)。

3.1.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经红旗区财政局审核后,可以计算变更的工程造价。

①设计变更单(或图纸会审记录)经发包人签证认可。

②发包人签证的工程变更。

③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版相关条款执行。

3.2合同价款支付

4、质量

4.1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主。

4.2 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是乙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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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见前附表,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

5.2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5.3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5.4 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如期竣工: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0.5%计取。

6、材料设备的采购

6.1 投标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招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2 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等,需经招标人代表及工程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工,其损失由中标人完全负责。

7、其它

7.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终止,并扣罚乙方所有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投标人在投标时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地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如果项目经理明显不称职(如不坚守岗位、处理问题不及时等),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3 项目部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一经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更换,必须事先报请甲方同意。

7.4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7.5 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必须明确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保证措施。

7.7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8 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5日内提供在新乡市市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联系方式、驻新机构的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专业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水车(4吨以上,行车证注册本单位)和修剪、喷药等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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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同时须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交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生产管理科暂存,工程完工后退还。

8、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要求

路面宽3.5米;

路拱:路面2%,土路肩3%;

路堤边坡1:3;

路基填料:沿线土质均满足路基用土质量要求,可沿线取土作为路基填料。不同的填料必须分层填筑,每一水平层所用填料必须相同。

路面:该路段路面结构采用新建结构形式。路面拟采用15cm厚水泥混凝土+20cm厚5%石灰土。

二、道路苗木栽植、土壤、施肥具体要求:

1、苗木规格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2、种植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3、对土壤的要求:种植地的土壤如有建筑垃圾或其它有害成分,应采用换土、施肥等技术措施改良土壤,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河南省城市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花坛及路侧绿地种植结束后坡度由里向外低于路沿石平面8公分。

4、对苗木修剪的要求:栽植苗木种植前应对根系进行修剪,将劈裂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全冠栽植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短截,剪除病虫害及枯死枝。常绿树种带土球的大小是该树木胸径的10倍,落叶乔木根冠不低于60cm。非全冠栽植的乔木截杆高度3.5m应一致,锯口处涂抹保护剂。

5、施肥要求:50%复合肥,50公斤/亩,含量14:29:7(N:P:K)

三、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1、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

【有意空缺,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

2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1.5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版。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主要材料主要材料计取风险系数,风险系数为10%,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的材料信息价(按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的差额为依据,发生的价差另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2.5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6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其他说明

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2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工程清单报价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20xx年度以来投标人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及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

25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_ (姓名)系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8

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六、已标价工程清单报价表

29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30

附表一: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31

附表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32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3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34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3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园林绿化招标文件范本

九、20xx年度以来所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过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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