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车 协 议(标准版)

借 车 协 议

借出方(甲方): 身份证号:

借用方(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经营需要,现向甲方借用昌河牌面包车,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车牌号为: 昌河牌面包车借给乙方使用,该车性能良好,手续齐全。借用期限为: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二、 甲方提供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给乙方使用,在乙方使用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用车,如用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需保证驾驶该车辆者有驾驶资格。

三、 乙方在使用该车期间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违章、罚款、扣车、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须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本案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五、 借用的车辆只能由乙方正常使用,不得用于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他人、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正当使用的一切后果由其负担并承担相关损失。

六、 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牌照。如被盗、丢失,乙方应补办。

七、 严禁从事营运或违法活动,因乙方的非法行为造成甲方车辆被扣的,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方: 借用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换 车 协 议

换 车 协 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青海省兴海县曲什安镇才乃亥村三社213号 马生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甘肃省广河县水泉乡老庄村老庄38号 马青春(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同意并签定本协议,以保障双方信守执行。

二、协议内容

甲方将颐达牌DFL7160AC小轿车,车牌号为:青E32215与乙方桑塔纳牌SVW7180LED,车牌号为:青E18995互换,条件为乙方向甲方补加壹万捌仟元(18000元)。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以前的违章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双方各自承担,签订之日起以后的各负其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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