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砂、石料采购合同范本

砂、石料采购合同

【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供方)

乙    方:                        (以下简称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

1.以上表中砂、石单价:包括砂、石的的原材费、运、卸、运输车空回、原材自检费等全部费用,含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2.以上表中砂、石的市场价格,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合同中的价格始终固定不变。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需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合同数量与实际需要数量相差正负20%时,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结算时的收料签认单须同时具备物资验收人员、物资主管、项目领导的签认方可生效,仅有一人签认的收料单为无效收料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组成合同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4)招标文件。

在砂、石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质量要求:(以需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1.河砂:规格要求:                                            

2.碎石: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规格        ,连续级配.压碎值<   %

         针片状总含量≤   %

         无风化、无泥块,无水锈,含泥量≤   %(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确定质量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供货日期: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2.供货日期:              

四.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且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砂、石料其它性能必须通过需方二次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以需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若砂、石料是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和管理的,则数量的验收可采用已完合格工程设计使用数量加合理损耗予以确认,同时对沙石料的现场管理、结算支付等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约定和修改)

3.交货时供方应提供本厂开出的送料单。送料单一式    份,需方签认盖章后,供方留      份,交需方    份。

4.送料单的签收,必须是需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车源由供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供方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供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3)供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商。

2.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需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2)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需方做好验收工作。

(3)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中的各种矛盾。

(4)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供方自负。

(5)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需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6)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需方每月末结算。供方凭需方签认的送料单,由双方每月25日核对确认数量无误后,需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按实际验收合格的供应数量(以核对票据为准备)付款      %,余款转下月,滚动操作。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八.其它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供方应通知需方,并与需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供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规定扣除供方的履约保证金。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附则

1.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材料用款计划及质量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供      方:(公章)                             需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第二篇:钢材采购合同范本 2

榆林市腾域商贸有限公司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甲方(需方):榆林市腾域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榆林市榆阳区中创商贸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需求数量、单价、金额:

1.圆钢 单价3620 数量500 金额1810000

2.角钢 单价3920 数量500 金额1960000

3.矩管 单价3680 数量100 金额368000

4.高工钢 单价4050 数量500 金额2025000

5.合结钢 单价4320 数量500 金额2160000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交货时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供货。

2.2.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计划送货至甲方 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

2.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费用承担:

3.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3.2.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35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4.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 安伟 (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

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5@p,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50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3 个月内分 4 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5@p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9.3.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0.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1.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2.1 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 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2.3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合同附件。

12.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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