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房屋租赁合同

宾馆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经四纬五的五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为经营使用,楼房面积

二、租赁期限:

1、年年月日止,租期年。 2、续期: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租。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租金;

2、付款方式:半年交一次,即每六个月交一次租金; 3、房租递增方式:每隔三年租金递增三万元,即:

(1) 201 年 月日至201 年 月日,每年租金 (2)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3)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拥有该房的经营、管理使用及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后该店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3、房屋承租前的所有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从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租他人经营,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

用或经营,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五、甲方责任:乙方承租后,甲方无条件将房产的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逾期15日外,每天按上述租金的1%支付给甲方滞纳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在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停租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损失和租金全额赔偿。

4、租赁期内,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时,甲方可按国家拆迁补偿多少全部补偿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部分均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第二篇:宾馆转让及房屋租赁合同

宾馆转让及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转让、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时居之尚主题宾馆及甲方向乙方出租宾馆房屋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鉴于甲方系时居之尚主题宾馆业主和该宾馆房屋的所有权人,甲乙双方就宾馆转让及房屋租赁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时居之尚主题宾馆及拟出租的宾馆房屋,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建民街 , 共 层,房屋 间,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二、甲方将由其作为业主经营的时居之尚主题宾馆以人民币伍拾玖万元(590,000,00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范围包括宾馆的全部装修、物品及经营资质、相关证照(宾馆转让的全部物品及证照以双方交接明细清单为准)。

三、宾馆转让款人民币伍拾玖万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并由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标的物之日起,由乙方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转让宾馆的全部相关资质、证照、的变更,由甲方协助乙方尽快予以办理,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前,甲方因转让的宾馆及出租的房屋此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及相关的债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签订生效,并由甲方

实际向乙方交付房屋及转让的全部物品、证照后,在乙方的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六、甲方承诺,甲方对拟转让宾馆拥有完整的,合法的经营权,对宾馆房屋的物品等一切相关财物拥有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甲方所转让的标的物及出租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对第三人以任何形式对转让标的物及出租房屋主张权利的情况发生,并影响乙方行使承租权利的,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

七、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八、房屋租金的交付方式:房屋年租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即于20xx年 月 日前甲方将房屋向乙方实际交付使

用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此后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当年租金贰拾柒万元。

九、甲方应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在出租房屋需维修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加以维修,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予以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乙方的租期。

十、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内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出租房屋拆迁所给予的征收补偿,依国家相关拆迁补偿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依法应得的份额。

十四、在乙方的承租期内,乙方无应当理由,拒付或延付房屋租赁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五、甲方不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或不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乙方将宾馆向第三人转让的权利行使。

十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将宾馆转让给第三人,甲方对乙方转让宾馆不予干涉,乙方将宾馆转让给第三人后,由甲方另行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七、本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将宾馆转让给第三人,由甲方与第三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也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条件继续承租房屋,承租期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八、本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房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与乙方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拒绝与乙方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 十九、本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30日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且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视为甲乙双方依本合同

约定的条件,另行达成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及其他相关条件,以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

二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按指印后,生效执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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