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诉乙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13)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因乙方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xx年x月x日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xx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乙方对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55000元)不持异议,并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5000元。 二: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还款5000元,余款60000元自20xx年5月1日起每月1日向甲方还款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乙方除应无条件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外还应另行支付1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

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xx人民法院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执行和解协议书1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诉乙方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级法院于执行申请人:深圳xxx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被申请人: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20xx年12月6日作出(20xx)深龙法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现已生效,该判决内容为:1、乙方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甲方货款人民币323,655.48元;2、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乙方负担。

由于乙方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方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乙方拖欠的货款、受理费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xx年2月13日)偿还事宜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一、由乙方在20xx年4月10日向甲方首批支付人民币拾叁万伍仟捌佰肆拾玖元整(135,849元)。

二、剩余部分(200000元)由乙方在20xx年5月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拾万元(100,000元);20xx年6月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最后拾万元(100,000元)。

三、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如未能按上述约定付款,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四倍。

四、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甲方、乙方一份,交人民法院一

份。

甲方: 乙方:

深圳xxx电子有限公司 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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