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证明

证 明

该经营场所位于市区土地及房屋平米,归所有,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研究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供公司在此开展经营活动,姓名身份证号保证不扰民。

特此证明

邻居一签字:

邻居二签字:

邻居三签字:

唐山市开平区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的,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声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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