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合同书

水电安装合同书

甲方:信丰宝辉酒店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水电工程承包给乙方。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制。

二、工程内容:1、水电安装(包括冷热水暗式铺设、排污管;过道、房间照明、电话、网络线、打水钻、穿墙、水塔连接安装、排风设备、配电箱;2、卫生间洁具安装(包括大便器、水龙头、淋浴器、五金部分)以上按工程建筑实际面积计算,单价为34元每平方米。

三、工期为20xx年11月30日布水布线完成,如超期完成,甲方则每天按工程总款的5%z(百分之五),金额对乙方作为违约赔偿处理。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材料使用方法,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带甲方财物离开酒店,将以盗窃论处,并在工程款里面加倍扣除。

五、施工期间注自身和周边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工程付款方式:排污、冷热水完成并试压以及各处布线后,按工程总款的60%支付给乙方,整水电达到可使用后,支付工程总款的80%,工程整件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款的95%,剩余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合同书

合 同 书

甲方:新野县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野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城北公园及景观带土建工程

二、工程位置:城北公园及三里河景观带

三、工程概况:三里河北滨河景观带及城北公园东至铁塔路、北至老收费站、西至白河、南至汉华路。三里河北滨河景观带占地229300平方米,城北公园一期占地199400平方米。

四、工程造价:该工程预算造价1980万元,总造价按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五、隐蔽工程:不包含在双方议定总造价内,凡隐蔽工程必须由甲、乙双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定后方可作为追加费用依据,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六、工程承包方法:此工程为一次性投资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利用包工包料的方法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用好自己的资金,管好自己的料物,干好自己的工程,保质、保量、保期完成此项工程的施工。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前的三通(即:水、

电、路通)及施工场地的提供;保障电力匹配供应,停电3小时以上的工程损失由甲方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应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内的一切障碍物,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施工和生活场地。

3、甲方安排随工代表及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据甲方现场签证后据实结算。

4、此工程只计算物料、人工、机械费用、税金,未计取其它费用。其它费用如有单位收取,由甲方协调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争创优良工程。

2、此项工程为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所需料物、工具、机械等项物资由乙方筹备,所采购料物分开标示整齐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落实好管护措施,如果丢失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施工规划、放样中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八、甲、乙双方应对参与本工程工作人员做好施工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工程监督,若施工中发现部段工程不合格,甲方监督人员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至工程

合格后可延续施工,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延误

工期。

十、违约处理: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所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对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学校的噪音、水源的污染。

2、所有施工现场内的废弃物料由甲方提供丢弃场所,乙方负责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十二、施工期自20xx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总工期为30天。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雨天,工程可相应顺延,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认定后协调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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