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二篇:公司奖惩制度(制度范本、DOC格式)

一、 目的与适用范围

1.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优良工作表现之奖励,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惩罚有所遵循依据,特拟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服务于本公司的所属员工(包括试用员工与正式员工)及约聘人员均适用之。

3.特别说明:所有员工罚款全部用于员工奖励或员工活动。

二、 实施原则与种类

1.员工之应审视“当事人之动机、影响程度、平日表现及事后态度”等酌情议处。

2.同一考核年限内功过得以相互抵销。

3.员工奖惩种类:

3.1奖惩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

嘉奖:嘉奖一次,奖励20元

记小功:记小功一次,奖励60元

记大功:记大功一次,奖励180元

3.2惩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开除留厂查看、开除等六种。

口头警告:三次口头警告为一次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警告一次,罚款20元

记小过: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

记大过: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

开除留厂查看

开除:依劳动法规办理

3.3一大功等于三小功等于九嘉奖,一大过等于二小过等于四警告。

第三节  奖惩细则

1.同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记嘉奖:奖金20元

(1)凡品性端正、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堪为楷模者。

(2)热心助人,与同事互助合作者。

(3)服务勤劳努力,本职成绩优良者。

(4)自动为公司服务,发扬或争取公司声誉,有具体成绩者。

   (5)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 减免公物损失或见义勇为救助急难者。

   (6)爱护公物与设备,或抢修工程有优良表现者。

   (7)维护工厂安全卫生有特殊贡献者。

   (8)其它有益于公司之事绩者。

2.同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小功。奖金60元

    (1)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2)对执行重要工作或紧急案件,依限圆满完成者。

    (3)协助同仁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才能卓越,主办业务、生产技术之改善与推展具显著绩效者。

    (5)举发、设法防止违规作弊或危及公司利益之事情, 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其它有益于公司之事绩,并具有显著绩效者。

3.同仁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金180元

   (1)维护公司重大安全、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 确有实际功绩者。

   (2)办理临时重大案件成绩特优者。

   (3)对经营管理、生产技术、设备改造、业务开拓或研究开发有具体

      成效,贡献卓越者。

   (4)遇紧急事故能奋勇救护同仁 ,或避免公司遭受严重损害者。

   (5)举发违规舞弊或危及公司利益之事情或设法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害者。

   (6)其它重大功绩,影响卓著者。

4.同仁有下列情行之一¸予记警告(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给予书面警告):

   (1)进入厂区未依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者。

   (2)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错误,情节较轻者。

   (3)损害或浪费物料或费用,情节较轻者。

   (4)对所保管使用之械具设备,预防保养不良者。

   (5)未经许可擅用他人工具设备或擅阅他人经营文件者。

   (6)未按规定制度办理有关用车手续者。

   (7)品行不良¸言语失检者。

   (8)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倒水,妨碍安宁或环境卫生美观者。

   (9)不注意个人卫生者。

   (10)浪费公司粮食者。

   (11)其它妨害公司利益,情节较轻者。

5.同仁有下列情行之一,予以记小过,罚款50元:

   (1)工作疏忽¸导致工作质量低劣不良或错误,情节较重者。

   (2)对交待任务,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3) 因疏忽致机械设备、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4) 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进工场。

  (5)工作时间内睡觉。

  (6)进入异性宿舍。(执行公务除外)

  (7)浪费水电,不关水龙头。

  (8)包庇同事或部属舞弊而不报者。

  (9)在非吸烟区吸烟。

  (10)对主管不满,不按规定陈述己见,而用他法任意谩骂攻击者。

  (12)威协侮辱同事、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13)违反公共秩序,插队。

  (14)未办理相关用车手续,擅动公司车辆。

  (15)其它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严重者。

6.同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罚款100元

   (1)怠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害或财物资源浪费,情节严重者。

   (2)违背作业程序或安全规定,造成公司损失严重者。

   (3)泄漏事务上机密,或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机具对象者。

   (4)故意损毁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5)扰乱工作秩序,或妨害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者。

   (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物有具体物证者。

   (7)品行不良,行为失检屡劝不改者。

   (8)匿名诬告他人,经查属实者。

   (9)散播谣言、拨弄是非致影响同仁士气,破坏团结者。

   (10)态度傲慢、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或工作不力,情节严重者。

   (11)虚报、伪造、更改记录者。

   (12)在工作时间内,未善尽职责或擅离职守者。

   (13)其它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严重者。

7.同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开除处分:

   (1)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而功过未能抵销者。

   (2)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受损害者。

   (3)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它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受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之确定者。

   (5)违反工作规则,情节较重者。

   (6)打人或打架者。

   (7)喝酒闹事、赌博、恐吓他人,情节严重者。

   (8)未经许可,擅自销毁公文或故意损坏公文者。

   (9)无故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或一个月旷工三次或以上者。

   (10)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者(且由公司作价赔偿)。

            (11)对公司调派之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2)擅自在外参加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品行不良,影响公司声誉重大者。

             (14)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造成公司重大损害者。

             (15)偷窃盗用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16)私藏凶器、违禁品者。

             (17)煽动怠工、罢工有具体事实者。

             (18)代人刷(打)卡,或委托他人代为刷(打)卡,经查属实者

             (19)有危及公司之管理方针者。

             (20)转借厂证他人使用。

             (21)未经许可,擅自带厂外人员进入公司厂区或宿舍。

             (22)其它损害公司利益或国家法律规范,情节重大者。       

8.开除留厂察看并处罚款100元。

       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奖惩条例应开除者,若因其工作特殊或考虑其平常表现较好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节  奖惩的提报与核定

1.奖惩提报以核定权限为原则,不得跨部门或越级提报。但行政部可依实际情况提报,不受以下限制。

2.奖惩提报应填写“员工奖惩申请单”(如附件6.1),经单位内部签核后,转送行政部审核意见后¸再依核定权限呈核。

3.核定权限:

第五节  奖金的发放及罚款的扣除

1.奖惩标准

2.奖金的发放,由行政部提供给财务部直接汇入当月薪资中。

3.罚金的执行,由行政部提供给财务部由当月薪资中扣除。

4.各类奖惩之公告由行政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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